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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绍兴高新区关于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审核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26 14:18: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审核的实施意见委机关各部门,高新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有关文件(绍市委发[2013]20号)精神,结合市国土资源局相关文件(绍市国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意见】绍兴高新区关于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审核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意见】绍兴高新区关于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审核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关于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

拨供地审核的实施意见



委机关各部门,高新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有关文件(绍市委发[2013]20号)精神,结合市国土资源局相关文件(绍市国土发[2013]37号)要求,现就绍兴高新区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审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划拨供地申请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的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由用地单位根据建设需要,向国土分局提出申请。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未经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不得申请。

二、划拨供地流程

具体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审核流程为:

用地单位申请——国土分局对相关资料初审后受理——现场踏勘——审核(包括划拨成本核定)——批前公示——报管委会领导签批——报市政府审批;

国土分局批后公告及将供地信息录入监管系统——划拨地价结算——发放用地批文(送达行政许可决定)——档案归档。

三、划拨供地成本核定

划拨成本包括征地补偿费、指标成本回收款及其他规税费等,由国土分局核定,报高新区管委会确定综合划拨成本。用地单位将划拨成本上缴财政专户后由市国土局(财务处)开具票据。

四、划拨供地公示监督

批前公示由国土分局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在媒体、局域网上发布,联系方式署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由国土分局确定)、监督(包括举报受理调查)由高新区监察分局负责;如无举报、无投诉,公示期满十天后,由高新区监察分局提供批前公示无举报、无投诉证明。市政府批准后由国土分局负责进行批后公告。

五、划拨供地审核要求

用地单位需按划拨供地材料目录(详见附件)提交全部材料,国土分局受理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督促用地单位按规定补交(办)有关材料。用地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是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签名确认;凡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经贸、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材料,共同做好划拨供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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