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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借用挂职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25 15:36:02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借用(挂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借用(挂职)人员管理,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局机关借用(挂职)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从局属单位借调到局机关工作的人员,或为培养年轻干部从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办法】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借用挂职人员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办法】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借用挂职人员管理办法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借用(挂职)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借用(挂职)人员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借用(挂职)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从局属单位借调到局机关工作的人员,或为培养年轻干部从局属单位选调到局机关挂职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或后备干部。

第三条局机关借用(挂职)人员包括:

(一)定期借用:为解决局机关工作人员不足问题,借用局属单位人员到局机关帮助工作,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二)阶段性借用:为完成某项工程或阶段性重点工作借用局属单位人员,借用期限到阶段性工作结束时止;

(三)挂靠借用:局机关定向选用有关工作人员,由于编制原因而挂靠在局属单位,借用期限不限;

(四)挂职锻炼:着眼于干部培养锻炼,有计划地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局机关担任处室长助理,挂职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第四条局机关各处室应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认真履行工作

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各处室按职责任务定岗定人,人员满岗的不新增借用人员;人员缺岗、阶段性工作繁重,可以提出用人申请。

第五条局机关各处室借用人员,应先提出申请,填写《局机关借用人员申请表》,处室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业务领导、人事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局政治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全市交通运输工作需要,积极做好人员选派工作。选调挂职锻炼人选,原则上应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列入局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名单的人员;选调人选按照局指定选调、局属单位推荐、局政治处考核审定等程序确定。

第七条借用(挂职)人员有关政治待遇和工资、奖金、福利等物质待遇由借出单位负责,应与在岗人员同等对待,不得以不在本单位工作为由影响其待遇。

第八条借用(挂职)人员纳入局机关管理,遵守局机关工作纪律,接受局机关考勤,参加局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及其他活动。借用(挂职)半年以上的人员,应转移党组织关系,参加局机关的组织生活和考核评比。

第九条借用(挂职)半年以上的人员参加局机关考核(不到半年的参加原单位考核),填写《局机关借用(挂职)人员年度考核表》,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现实表现评定考核等次。

第十条借用(挂职)期满,由局政治处会同相关处室做好鉴定工作,局政治处办理结束借用(挂职)相关手续。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用(挂职)的,须征求相关局属单位意见,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延长借用(挂职)。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结果和鉴定意见反馈原单位,作为借用(挂职)人员在原单位提任、晋级、职称评聘的依据。挂职干部考核和鉴定材料归入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档案。

第十二条应关心借用(挂职)人员的成长和进步。借用尤其是挂职人员,在局机关工作期间表现好、局机关干部职工认可度高的,原单位在干部选拔、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时应予以优先考虑;工作优秀、成绩突出、借用(挂职)时间较长的人员,由局党委推荐到原单位或交流到其他局属单位提拔任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借用人员管理办法》(绍市交发〔2012171号)废止。

经局同意的局属各单位之间的借用(挂职)人员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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