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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完整版】

时间:2023-06-25 19:09:02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构建现代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完整版】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

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构建现代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绍政办发〔201414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按照“增一般、减专项、保重点、提绩效”的要求,谋划财政支农改革创新,以财政改革推动和引领“三农”领域改革,更加有效地支持“三农”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实现强农惠农政策目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和上下层级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支农资金管理体系、支农资金监督体系,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财政支农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政策,构建科学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分类)

正确把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清理整合现行财政支农政策,形成重点突出、管理规范、科学合理的支农政策体系。对3年或以上未设存续期限或存续期限较长,按政策实施绩效,调整取消一批;对政策目标相近,管理模式类同的项目,按“调存量、优结构、聚焦点”的思路,归并一批。对未设存续期限或存续期限超过2017年的,一律执行到2017年底。通过清理整合,建立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三类政策构成的支农政策体系,并以此推进支农资金分配方式的转变。

1.公益类政策资金,除中央、省有规定及市重大项目外,原则上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同时下放项目立项审批权,增强市直开发区和县级统筹能力。

2.准公益类政策资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条件具备的要实行政府购买;条件不具备的,要列出清单,争取早日到位。

3.竞争类政策资金,原则上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实行竞争性分配。逐步减少直接扶持,提高间接扶持比重,积极探索风险补偿、担保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以奖代补等其他市场化运作模式,并根据上级转变支农方式的要求,及时做好调整工作。

(二)明晰职责,构建规范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系(分权)

改革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模式,明晰市财政部门、农口部门和市直开发区的各自职责,实现合理分权,减少部门之间职责的交叉重叠。

1.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政策,参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负责支农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

2.农口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参与制订财政支农政策,提出支农政策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负责支农项目管理(项目调研、筛选、申报、评审和验收等)、监督和技术指导等,并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

3.市直开发区主要职责是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支农政策落实,负责辖区内支农项目管理、监督、技术指导及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监管等,并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

根据事权、财权同步下放的原则,及时调整市直开发区涉农部门工作职责,明确支农管理内容。

市财政部门、农口部门和市直开发区各司其职,除上级明确规定的项目以外,原则上不再进行联合审批、评审、验收等。

(三)强化监督,构建有效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督体系(分责)

按照财政支农政策设定权、管理权、监督权三权分开的要求,实行合理分责。

1.政策设定权。除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不得新开政策口子。确需出台新政策的,必须明确设立依据、绩效目标、存续期限、分配方法等内容,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政策存续期限一般为3年,到期后,政策自动终止。如政策需延续,由财政部门会同农口部门,在政策期满前开展评估,经评估确需保留或调整的,最多可延长2年。

2.管理权。实行资金管理责任和项目管理责任分离,市财政部门、农口部门和市直开发区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工作程序,做到实施环节有章可循。建立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市农口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不定期检查,对由市级部门确定立项的项目要跟进管理,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对市直开发区和县级主管部门立项备案的项目,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市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涉农资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监督权。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财政支农政策执行监督机制。一是强化监管职责,相关部门要履行内部监督及项目实施主体监管的职责,并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二是推进信息公开,市财政部门负责公开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市农口部门作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其归口管理的支农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市财政部门将支农专项资金绩效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市农口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的跟进管理。四是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实施支农政策和支农资金的第三方绩效评价。五是实行项目库管理,从2015年起对省级资金落实到项目后,将项目详细信息及相关资料录入财政支农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成熟后向市级项目推开。

4.进一步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基础。市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好会计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责,提高会计人员专业化水平。农口部门要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分管领域会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强化会计主体责任,提高行业会计执业水平。

四、改革步骤

(一)准备阶段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1412月——20156月,部署落实改革方案;完成财政支农政策清理;出台2015年新的财政支农配套政策。

(二)实施阶段

20156月——201612月,全面推开各项改革。20156月底前完成支农政策专项资金清单。8月底前,按照一个部门一项专项资金,一项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制订完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0月底前,完成部门支农管理职责清单。2016年根据改革推进中发现的问题,结合上级新的要求,研究提出完善的意见并加以落实。

(三)巩固完善阶段

力争到2017年全面完成我市财政支农改革内容,基本建立较完善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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