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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意见】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25 19:09: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精神,加快推动环境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意见】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意见】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

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精神,加快推动环境服务业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的相关要求,现就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底,纳入试点范围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有效运行,由第三方参与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高效、节约的运营模式基本形成,有利于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机制、收费付费定价机制及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基本建立。

二、基本原则

坚持排污者付费。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污水垃圾收费制度,为推进设施长期运行提供保障。

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

坚持政府引导推动。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

坚持试点示范先行。以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为契机,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体制改革和升级改造示范。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实施,推动第三方治理的深入开展。

三、试点范围

在全市21乡镇4个街道开展污水、垃圾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诚信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

四、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推进试点项目审批便利化

认真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从项目可行性、财政负担能力、公众意愿和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和综合评估。依法依规加快规划选址、土地利用、节能、环评等前期建设条件的审查。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在政府统一的政务审批平台上实行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局)

(二)有序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重点项目的牵头单位要明确责任,加强对第三方治理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重点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和项目建设工作,建立月调度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报送庄河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

(三)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场

完善市场管理制度。制定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实施治理合同登记。建立市区(乡镇)之间、部门之间的市场监管联动机制及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建设局)

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将服务能力强、质量优、运营高效、业绩突出、信用好的社会主体确定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推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第三方治理企业要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责任单位: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环保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完善监管体系。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建立综合监管模式。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

(四)加强第三方治理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应的财政政策。落实上级关于第三方治理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市地税局、国税局)

2.完善收付费定价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大连市排污费征收标准,制定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收费付费定价机制。对实施第三方治理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完善第三方治理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中标价的调整周期、调整因素和启动条件等。(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林水局、物价局,庄河供电公司)

3.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制定有利于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快推行绿色银行评级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环境保险产品,引导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融资办,中国人民银行庄河市支行)

(五)建立第三方治理绩效评价考核机制

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对项目运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加强对同类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分析,为未来同类项目建设积累经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庄河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工作,研究议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各责任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市发展改革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大连北黄海经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等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推进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及价格等政策。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第三方治理的监管制度,制定第三方治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环保标准,强化执法监督;市规划建设局要深化城镇环境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改革,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制定政府与企业合作的合同文本;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支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发挥优势,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做好应急处理。针对第三方治理项目在项目的融资、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含不可抗力),市政府将编制应急预案,为项目的持续有效运营提供保障。要建立退出机制,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

(三)总结推广经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大连市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开展既有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体制改革和升级改造示范。对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逐步推广,推动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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