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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方案】桂平市集中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大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3-07-19 10:45:04 来源:网友投稿

集中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大整治行动方案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6〕67号)、《桂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精神,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桂平市集中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大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信方案】桂平市集中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大整治行动方案


集中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大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6〕67号)、《桂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精神,为有效解决我市木材加工企业冒黑烟、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无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等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我市林产品加工往高产值、高附加值、高税收,低占地、低污染排放方向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2017年4月--9月集中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大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能够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桂平市辖区内的木材加工企业。

二、整治目标

以督查《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16〕67号)落实情况为目标,以消除木材加工企业小锅炉冒黑烟现象为整治重点,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整治,多措并举、整体推进”为原则,以铁的纪律、铁的措施、铁的决心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治,确保到2017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市木材加工企业(含压板、卷板、刨板、晒板、锯边、锯台、破碎、胶水生产等类型企业)冒黑烟等超标排放污染物、擅自倾倒危险废物、无环评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的清理整治工作,消除锅炉烟囱冒黑烟的现象,完成贵港市下达给我市的城市环境空气PM10和PM2.5控制指标任务,根除环境安全生产隐患,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三、整治要求

(一)全面开展再次排查摸底。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2016年木材加工企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再摸底、再清查,做到全面深入、应查尽查、不留死角。

(二)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开展整治,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治、拆除违法违规企业项目等措施,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对逾期拒不自行拆除并清场的,要采取停止供电、强制拆除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三)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木材加工企业使用边角料、木片、木皮、木屑等为燃料的在用锅炉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和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含甲醛等有机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应标准;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相应标准,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收集、贮存,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四)尽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范围内的木材加工企业必须使用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专用锅炉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使用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专用锅炉或者集中供热供气。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大整治扎实有效开展,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成立桂平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保局,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市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整治督查工作组:

(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集中精干力量,开展日常检查、整改跟进等,按照整治要求,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并于每月6日前向市政府报送上个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政府审定后于每月8日前分别向贵港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二)整治行动督查工作组。主要负责对各乡镇、各责任单位、各木材加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推进落实“专项行动”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监管缺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室、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桂平供电公司、市发改局、市长安经管委。

五、工作安排

(一)再排查再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再次全面深入地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摸清本辖区木材加工企业的数量、各种手续是否齐全和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整治工作的档案台账。

(二)依法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对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经整治达标后才能恢复生产;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的,一律先进行处罚,再按要求完善环保手续;对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或整改无望的,依法关停。

(三)督查验收。督查工作组对已经完成专项整治的企业开展考核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治成效未达到预期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长效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的同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巩固、提高、拓展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及时制止查处取缔反弹行为,杜绝出现死灰复燃现象。并于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桂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呈市政府审定后,于9月25日前分别报贵港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贵港市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

六、责任分工

(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各单位人员开展联合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监管缺位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市环境保护局:加强木材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对在企业自行整改阶段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整改的,仍然存在锅炉冒黑烟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三)市林业局:负责制定全市林产品发展规划,负责依法查处未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木材加工单位(个人)。协助环保、安监部门查处未办理环保、安全生产许可等证照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督促各整治企业按照要求限期进行环境污染整治。对在企业自行整改阶段没有完成整治,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暂时收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木材加工企业搬迁。

(四)市质监局:负责木材加工企业锅炉安全、能效监管,督促各整治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限期完成锅炉升级技术改造,积极推广高效能的新型环保锅炉。对在企业自行整改阶段没有完成整治,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暂时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

(五)市工信局:负责实施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胶合板厂小锅炉集中供热供气改造工程。督促各整治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改进技术工艺、改造升级生产装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清洁生产管理水平,推进木材加工产业重点领域、重要节点的节能减排。

(六)市发改局: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产业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压缩疏导过剩产能,引导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大力发展鼓励类林业产业,对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林业产业,要通过产业整合,限期淘汰。负责做好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工作。

(七)市市政局:负责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

(八)市国土资源局: 增加桂平市木材加工园区土地供应,保障全市入园木材加工企业土地需求量。

(九)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贯彻落实有利于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财政政策,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十)桂平供电公司:对拒不整改或限期完不成整改要求的企业,要采取停止供电。

(十一)市住建局: 制定桂平市木材加工产业发展整体规划,促进全市林产工业的发展和产业聚集。

(十二)市长安经委会:开展相应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水、供电、供热、交通运输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布局,同步建设园区主干道以及水、电、蒸汽、通讯等地下管网,向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厂房、通用仓库、写字间、职工生活等设施,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为企业的入驻创造有利条件。加快完善园区的集中供热建设,实现集中供热,减少企业燃煤锅炉造成的环境污染。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指定1名领导专职负责,牵头单位要调配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的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大整治工作组,于4月30日前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制定专项工作细案,明确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大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集中精干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阶段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加强跟踪、狠抓落实,有效推进整治工作。要注意收集整治工作各阶段进展的图片、影像、资料,用于固定证据和展示成效。

(四)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根据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明确专项工作经费配备,做好相关经费调拨工作,保障财力、物力投入到位。同时可结合实际,适当给予完成整改的木材加工企业财政补贴,确保木材加工企业治理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督查督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成督查组,针对整治工作,开展现场督查、集中曝光、挂牌督办。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督查组织,对各自职能范围内木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专项大整治情况进行巡查督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六)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评,实行考评问责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监管缺位而造成整治工作任务不能按质按量完成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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