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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桂平市工商局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19 11:09:02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深化近年来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成果,全力遏制传销违法犯罪行为蔓延的势头,切实维护我市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桂平市工商局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桂平市工商局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2016年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深化近年来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成果,全力遏制传销违法犯罪行为蔓延的势头,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贵港市工商局、公安局、综治办决定,自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10月30日,联合开展2016年全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为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依法取缔一批有组织、有规模的传销组织,严惩一批传销头目,查处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要案,有效形成“打大、打深、打精”的打击传销良好态势。进一步建立健全“打、防、管、控”打击传销长效机制,逐步完善由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政法委牵头,工商、公安为主力,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整治传销效能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以近年来传销举报相对投诉集中、传销活动出现反复反弹、传销人员长期聚集、网络传销案件高发频发地区为打击传销重点区域。

(二)重点行为。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并重,处理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商会商务运作”、“行业加油站”等为名“拉人头式”聚集型传销;以公司推广产品为名,以网络为平台的拉人头式传销;“云数贸”等网络传销;“一日游”传销、传销“千人宴”活动以及涉台、涉港、涉藏、涉疆、涉外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清查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聚集、培训、会议、货源、保管、仓储等场所的行为,重点清查传销频繁的小区、活动地及毗邻区域,强化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监管。

(四)重点对象。传销组织的领导者、骨干分子以及承担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的成员;威胁、诱骗学生、未成年人及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传销的人员;多次从事传销活动、参与多个传销组织、以传销为业的人员;成立公司从事网络传销的人员;曾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的人员。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4月10日起至10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摸排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全区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积极组织调查摸底,针对群众举报的涉传线索及梳理正在侦查的案件,明确打击方向。通过广泛收集情报信息,深入核查涉嫌传销线索,认真梳理传销组织层级架构,准确掌握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辖区内传销公开活动(如传销“千人宴”活动)的线索要及时摸排,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的案源线索及时归口上报。积极推广2015年打击传销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指定管辖、协同侦查的方式,集中优势兵力,整合执法资源,开展有针对性的打击。同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并设置专项行动联络员,对打传专项行动给予支持。

(二)打击整治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充分利用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两种手段,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是对传销大要案件开展破案攻坚和收网行动,专案打击传销体系高层人员,形成强大震慑效应;二是以传销公开活动(如传销“千人宴”活动)为重点,加大公开“洗脑”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启动大规模集中清理行动,对传销频繁的小区等重点场所和传销人员聚集重点区域持续开展清查整治,主动发现、全面清理传销窝点和人员,取缔传销宣传和传销聚集活动。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要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完善宣传教育机制、绩效考评责任机制、群防群控机制以及层级执法机制,巩固打击成果。同时,对本地开展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上报。贵港市工商局、公安局、综治办将牵头统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刑事打击与行政处罚并重。坚持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打防结合,强化整治,工商、公安作为打击传销的主力军,要充分利用刑事和行政两种武器,“能打的严打,不能打的重罚”,实现对传销犯罪的毁灭式打击。要处理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关系,主动与检察院、法院沟通,就证据规格标准、管辖、移送等方面达成共识。加大对外来人口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的清查力度,及时发现聚集型传销活动,认真梳理查处的传销人员。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结合日常管理服务,切实加强管理和防范工作。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有效整治传销重点地区。

(二)坚持打击整治与维护稳定并重。各单位对于传销活动,要坚定不移打早、打小,防止传销分子坐大成势,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坚持宣传与打击整治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类媒体资源,以案释法,提醒警示,让群众认清传销本质,切实增强群众识别、抵制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开展“禁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增强青年学生抵制传销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做好打击传销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做好刑事打击,组织力量查处传销犯罪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工商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社会面清理、行政执法、教育遣散等工作;综治办要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指导、督查,强化综治考核,提升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权重,将打击传销纳入平安贵港建设重要内容;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本单位职责。在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对构成犯罪的传销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传销人员,工商部门要用足行政处罚手段;工商、公安要建立健全案件调查、移送、处理等工作机制。

(三)加大力度,密切协作。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共享涉传基础信息、执法信息等违法犯罪信息,加快推进“两法衔接”。充分利用公安部门“传销黑名单数据库”和工商机关的“传销人员信息库”,做好传销人员的信息录入和比对,通过严密、深入、扎实的基础工作,最大限度地阻止传销人员流入,最大限度地挤压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打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设置专项行动联络员,建立信息快速传递通道,对打传专项行动给予支持。

(四)规范执法,维护稳定。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传销犯罪团伙的组织、策划者和骨干人员,要认真查证,固定完善证据链条。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有效打击。同时,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重罚传销人员。既要有效瓦解传销组织,又要防止群体性事件、暴力事件等涉稳问题的发生。

(五)狠抓落实,严格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传销的打击防范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切实把打击整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位。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单位打击传销工作人力、物力投入和各项打防措施落实的督查,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责任倒查,对工作不主动、打击不力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实行问责。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蔓延泛滥的地方,要实行挂牌警示。要推动将打传工作列入党政考评,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坚决“一票否决”。

(六)汇总情况,及时报送。各县(市、区)公安、工商部门要客观、准确、如实统计、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定期通报综治办。5月25日前上报线索摸排统计表(附件1),8月30日前上报集中行动战果统计表(附件2),9月30日前上报行动总结及自评情况。重大战果、案(事)件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有关材料分别归口上报贵港市公安局(公安机关材料电子版请通过公安网发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邮箱)和贵港市工商局(工商机关材料电子版请通过工商内部网发至市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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