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办法第一条为便于本单位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办法】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办法,供大家参考。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办法
第一条 为便于本单位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发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本单位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1.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单位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本单位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单位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2.本单位文件材料中的重复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3.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4.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本单位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本单位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特种载体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基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其中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单位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2.本单位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3.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4.本单位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5.本单位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6.本单位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1.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2.本单位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3.本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4.本单位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5.本单位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6.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7.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9.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 本单位形成的基建、会计、特种载体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第十条 本单位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本单位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 本规定经绍兴市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