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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制度】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2 14:36:02 来源:网友投稿

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一、计算机管理制度为保障我乡各站、办、所计算机正常运行,规范和管理、使用及维护,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各站、办、所需在办公室办理计算机的登记手续,驱动盘、使用说明、保修卡及配置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制度】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乡镇制度】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乡各站、办、所计算机正常运行,规范和管理、使用及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站、办、所需在办公室办理计算机的登记手续,驱动盘、使用说明、保修卡及配置清单等原始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第二条 将计算机管理纳入各站、办、所职责范围,指定日常使用人为专管人员,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清洁、查杀病毒、数据备份等工作。党政办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侵害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与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 要设置开机密码和重要文件的读取密码。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应视情况及时更改,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定期做好文件、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文件丢失,确保数据安全。

第六条 根据各站、办、所的文件、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及时备份文件和数据,对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多个备份工作。备份资料需要存档的,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各站、办、所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包括游戏软件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凡需在可入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需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进行安装。

第八条 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使用任何外来文件需首先进行病毒清查,安装有杀毒软件的计算机须定期查毒(每周一次)。

二、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专人负责本计算机的统管理,维护计算机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接入网络或安装其他网络设备。

第二条 秘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材料必须与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三条 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市机要保密局报告

第四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五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市机要保密局统一销毁,各科室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六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 涉密站、办、所应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乡党政正职和分管单位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党政办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涉密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涉密网络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

第二条 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 乡党政办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第四条 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条 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 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 涉密网络,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八条 涉密网络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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