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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24 13:00:14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推进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从2016年6月起,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以及刘云山同志提出的江西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走在前列的要求,把“集中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纪律教育日常化、制度化。

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和查处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哪里的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基层在为民办事、扶贫领域、“三资”管理、部门执法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以查促纠、惩教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防止“集中整治”运动化,防止走过场。通过“集中整治”,使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二、范围内容

㈠“集中整治”的范围

全县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执法、监管、窗口服务单位和基层站所,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居)两委。

㈡“集中整治”内容

1.着力整治党性不强,脱离群众问题。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强,宗旨意识淡薄,高高在上、唯我独尊、自我膨胀,摆官架子,对群众耍态度;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对基层实际情况不了解、不关注;作风简单粗暴、不顾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不愿做细致的群众工作,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漠视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政务、村务不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2.着力整治作风不实,行政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做表面文章,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认真履行职责,在环境保护等工作中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解决基层矛盾行动迟缓、消极回避、不敢担当;工作不抓不管,导致集体资金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生活奢靡、贪图享乐、挥霍浪费、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甚至涉黄、涉赌、涉毒、涉黑等突出问题。

3.着力整治处事不公,行政乱作为问题。重点整治在社会保障、项目扶持、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分配、征地拆迁补偿等事项中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在计划生育、殡葬改革、证件办理、宅基地审批、技能培训等事项中“搭车”乱收费;违反“三重一大”正常议事程序,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在基层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违法行政、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行拆迁、暴力搬迁、拆迁程序违规、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到位;因权设卡,生冷硬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问题。

4.着力整治为政不廉,以权谋私问题。重点整治套取骗取危房改造、种粮补贴、农机补贴、退耕还林、社会保障、移民安置、农田水利、救灾扶贫等项目资金;借在办理低保、发放各种补贴资金及争取资金和优惠政策之机中“吃拿卡要”、中饱私囊;在扶贫领域等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在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中强占掠夺、侵占挪用、损公肥私;在农村建房、宅基地审批等工作中以权谋私、关亲顾友;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利用职权便利,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㈠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7月5日前)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信息,推进监督全覆盖;要在全县各级办事窗口、村务公开栏、街道社区等醒目位置开设监督栏,设立监督电话,鼓励群众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表达诉求,方便群众监督;要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构建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做到投诉有渠道、热线保畅通、有问必有答;要建立群众评议制度,让群众来评价“集中整治”的效果。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对“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阶段进展、整治成效等进行宣传,特别是要做好有关政策的解读,引导党员干部悟深悟透省委、市委“集中整治”意图,提高整治对象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主动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发现问题及时应对、妥善处置,重要舆情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㈡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7月6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集中整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的教育,结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对照整治内容,逐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重点查找十八大以来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尤其是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一一调查核实。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分析问题根源,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要对组织生活会中查找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承诺及时公示,并组织普通群众、“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代表等对党员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评判,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群众评议倒逼问题查摆。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表格,并就自查自纠情况向党组织签订承诺书,同时也可另行提供说明材料或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说明侵害群众利益违纪违规问题的情况。科级干部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及承诺书于7月31日前报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纠风办,联系电话7229857),其他人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由本单位留存备查。

㈢查处问责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1.线索核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近年来涉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大排查,全面梳理,建好台账,分类处置,专人管理;加强与检察机关和公安、信访、财政、审计等部门联系,建立涉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县纪委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加大对乡镇纪委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督查指导,对重大问题线索要重点交办、督办,限期办结,尤其对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要重点跟踪督办,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领域和地方要实行重点整治,限期整改。各乡镇各单位要按月向县纪委报备线索排查和处置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做到投诉有渠道、热线保畅通、有问必有答。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92-7227899,举报邮箱:xsjw7227899@163.com。

2.专项巡察。各乡镇各单位要将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巡察。要将专项巡察与纪律审查无缝对接、立巡立查,迅速形成震慑;督促被巡察单位立查立改,查堵制度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落实。

3.严肃执纪。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通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释放严厉惩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既不搞“不教而诛”,也不搞“教而不诛”。要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区分问题性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依纪依法保障干部的申诉权利,对故意造谣、诬告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支持保护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㈣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3月1日至4月30日)

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和查处的同时,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源头治理。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快“三单一网”建设,着力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和信息公开综合平台,做到权力清单化、过程公开化、决策民主化;创新基层干部管理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对乡(镇)、村(居)干部考核、审计、信访处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群众评议评价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工资待遇保障和激励措施,让优秀的干部受到表彰,得到实惠,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坚持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区分问题性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故意造谣、诬告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支持保护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建立便民服务制度体系,重点围绕群众关切的集体“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扶贫惠民补助、便民办事、低保、医保等问题,形成一整套严谨细致的运行程序和监管办法;依托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帮助群众知晓办事流程,打造“一站式”服务,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为民服务零距离,让群众感受到“集中整治”工作带来的实际效果。

㈤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对“集中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对相关制度、资料进行汇编,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总结报送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集中整治”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组织协调,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成立修水县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各乡镇、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相应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具体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㈡压实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以“集中整治”工作推动基层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各级党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各乡镇党委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线指挥部,要发挥关键作用,统筹协调推进;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督办;乡镇各分管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抓好落实;各乡镇党委和基层站所肩负“集中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是具体操作者,要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排查和整改。各责任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县纪委监察局要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牵头主抓,协调各方,加强监督和查处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压实到基层。要把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作为县委巡察工作的一项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㈢综合治理。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按照“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通过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并整改问题。要全面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理想信念、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教育,切实增强干部的宗旨观念和纪律意识、法治素养和为民服务本领,提高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下基层、转作风、强服务”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激发正能量,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剖析反面典型,用好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引以为戒、洁身自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全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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