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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07 10:27:01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纪委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


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

“四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纪委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纪发〔20155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柳纪发〔201510号)和《关于印发〈鹿寨县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鹿办发〔2015〕  号)要求,从20159月到20166月底,在全局范围内集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抓住当前基层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围绕“六个一批”开展专项工作,通过全面排查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着力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教育警示一批干部,健全完善一批制度措施,确保专项工作在2015年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果,20166月份取得明显成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住建局,使住建局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住建局党员干部的作风有明显改善,促进全局各项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重点整治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和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以及基层干部“走读”、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在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四)审批业务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证审批、办理房地产预售证和房产证、燃气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城管执法等业务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整治二层单位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工作时间从20159月起至20166月止,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推进。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5930日前)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动员部署。印发专项工作方案,进行专项动员部署。各二层单位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各二层单位、各股室要结合实际,根据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本股室专项工作具体措施并加以落实;涉及民生资金的单位和股室要全面厘清承担的民生惠农政策、资金、项目等的管理、监督责任,认真排查各个工作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将排查工作落实落实到人。

3.摸排问题线索。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重点对2013年以来各类信访举报及监督检查、20154月全县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在巡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坚持动态排查和台账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及时办理。各二层单位、各股室在排查问题线索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纪检组汇报、沟通。

4.加大督办力度。纪检组将充分调用一切工作力量对排查发现的一批比较具体、可查性强、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排查,并上报县纪委查办;及时梳理出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列为督查件,对重点督查案件安排专人负责,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集中查处阶段(2016530日前)

一是充分发挥纪检组协调作用,加强与县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重点问题,务必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是结合“两个责任”巡查工作,确定任务、明确目标,开展专项巡查,力争发现、移送一批典型问题线索。

三是围绕重点的突出问题,特别对审批环节、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等问题开展重点排查工作。

四是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倒查和问责。对问题突出,顶风违纪的,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以及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瞒案不报的,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责任。

五是定期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教育作用。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630日前)

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完善查处和防范本局腐败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对于出现的普遍性的问题,查找漏洞,督促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二层单位、各股室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落实。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要落实专人负责。

9月起至专项工作结束,每月15日前,各二层单位、各股室要向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排查统计表》、《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情况统计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办结案件登记表》,径送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8117456888745

(二)加强督促指导,务求工作实效。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问题线索排查情况;定期开展工作情况通报,对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股室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本单位、本股室内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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