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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乐平市共产主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7-23 13:27:02 来源:网友投稿

乐平市共产主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乐平市共产主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城乡饮用水源,确保乐平市50万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结合我市共产主义水库饮用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乐平市共产主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乐平市共产主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乐平市共产主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乐平市共产主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城乡饮用水源,确保乐平市50万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结合我市共产主义水库饮用水源地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原则,通过对共产主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淹没区和陆域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共产主义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以上。

在淹没区内:要清除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垃圾、粪坑、动植物残骸等。

在陆域区内:通过实施生态移民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取缔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建设,进一步提升水源质量和水源涵养能力,丰富水生态系统。

二、整治范围

共产主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1.设立保护标志。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保护区范围周边设置长久性界碑、警示牌、保护区宣传牌。

完成时间:2017 12

牵头单位:共库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涌山镇、洪岩镇

2.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边界建设栏网、护栏等隔离防护设施,防止人畜进入。

完成时间:201712

牵头单位:共库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

1.严控工业污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依法关闭和取缔工矿企业,依法关闭所有排污口,坚决拆除或搬迁所有违法建设项目,关闭或取缔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堆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增任何工矿企业或其他排污单位,严格履行环保审批程序,严控污染源。

完成时间:立即开展,并常态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共库管理局、涌山镇、洪岩镇

2.严控生活污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人口搬迁补贴及优惠政策,按照搬迁计划,逐步对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现有居民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彻底切断污染源。

完成时间:201912

牵头单位:市扶贫和移民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委农工部、共库管理局、涌山镇、洪岩镇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按照乐平市畜禽养殖污染划分方案,认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严格落实禁养区制度,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全面取缔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全面禁止投肥养殖和渔业养殖。

完成时间:201712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共库管理局、涌山镇、洪岩镇

4.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种植业的管理。积极引导农户走生态农业道路,改种农药、化肥施用量少的作物,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用量和种类,推进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新型高效肥料的使用,切实降低农药化肥对保护区水环境的影响。

完成时间:201712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共库管理局、涌山镇、洪岩镇

5.开展综合整治。采取措施坚决清除搬迁遗留的各类污染源,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予以拆除、摊平,残留高度不得超出地面0.2米,拆除后的建(构)筑内的任何遗留物品均应运出保护区范围外并妥善处置到位。水库淹没范围的果园、林地等植物应尽可能齐地面砍伐并清理外运,及时清除林木砍伐残余的枝丫、枯木等易漂浮、易腐烂物。对保护区内的粪池、畜圈、厕所、垃圾等场所应进行卫生防疫清理,污染物进行外运妥善处置,清理后对其坑穴进行消毒处理,污水坑用净土填平。对库区内的坟墓通过搬迁或就地处理的方式全面清理,埋葬传染病死亡者的墓地和病畜填埋场进行专门清理。库区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后应报相关审批部门验收通过才可下闸蓄水。

完成时间:201712

牵头单位:共库管理局、涌山镇、洪岩镇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疾控中心

6.实施生态修复。整合水利、水保、扶贫、林业、环保等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建设,严禁各类毁林行为,强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带来的泥沙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湿地,遏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并因地制宜开展湿地恢复和重建工程。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净化工程,建设前置库或湿地处理系统,种植浮水、挺水、沉水植物,营造水生植物带进行综合治理,降低入水库氮磷总量;科学增殖保护土著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组成,修复水域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身净化调节功能,促进水生态环境改善。

完成时间:201812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共库管理局

7.严控旅游开发。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遵循保护优先原则,严格控制旅游项目建设等开发行为,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对准保护区范围内新上旅游开发项目严格控制。

完成时间:201712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共库管理局

8.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的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桥梁、道路,按照要求建设交通警示牌、防撞栏、事故导流槽和事故应急池等警示设施,防止交通运输车辆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在取水口上游设置预警监控监测断面,提高水源地的风险防控能力,确保用水环境安全。

完成时间:201810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警大队、市环保局

9.开展巡逻管理。每周对一、二级保护区水面进行1-2次巡逻管理,及时打捞水面漂浮垃圾等。

完成时间:立即开展,并常态化管理

责任单位:共库管理局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管理

1.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履行好水库管理机构或水厂取水口水源保护管理职能和职责,配备专人负责水源保护工作。开展定期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和风险源进行排查,严格禁止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水上游览、倾倒垃圾、船舶停靠、畜禽养殖、网箱养殖、违法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时间:201712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共库管理局

2.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建立污染源和风险源名录,对保护区内和保护区周围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所有生产的企业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强化预警监测,定期发布水源水质状况,提升预警能力。

完成时间:20181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共库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乐平市共产主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徐辉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晨,副市长韩伟任副组长,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和移民办、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疾控中心、市交警大队、共库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调度、督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共库管理局是共产主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各牵头单位要认真落实各自工作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

(二)强化考核,严格监督。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将共产主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纳入各有关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各有关部门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履职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乐平市共产主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从项目申报、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共产主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倾斜。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包干负责制,负责项目资金争取和工程项目的实施。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生态建设资金、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政策规定适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投入纳入自来水水价成本,适时开征水价中的水源保护费、工程水费,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共产主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奖惩制度,将水质监测和考核结果与财政转移支付及其他扶持资金安排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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