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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方案】乐平市税收清理整治方案

时间:2023-07-23 13:27:02 来源:网友投稿

乐平市税收清理整治方案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经济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清理范围(一)房地产、建筑安装、建筑耗材(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乐平市税收清理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税务方案】乐平市税收清理整治方案



乐平市税收清理整治方案


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经济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一)房地产、建筑安装、建筑耗材(涉及建筑材料的产、供、销等各个环节)经营企业,具体参照《景德镇市国家税务局、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景德镇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房地产、建筑安装、建筑耗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国税发〔201754号)。

(二)漏征漏管户清理,主要为无证经营或已办理营业执照并开展生产经营而未纳入金税三期系统管理的企业,包括各类分支机构、承租承包和挂靠经营户。

(三)生产经营正常但长期申报无税或申报异常偏低企业,对照《乐平市个体税收预警值标准》应达点征税而未征税或税负明显偏低的个体工商户。

(四)发票管理方面:应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情况;虚开代开发票或接受虚开代开发票情况;虽开具发票但未及时如实申报收入情况;代开发票时申报缴纳地税税款情况等。

二、实施步骤

清查时间为201791日至1015日,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91日—95日)。

1.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宣传渠道向社会公告清查的目的、范围和要求,并开通网络举报途径,公布举报电话。

2.国、地税部门积极主动做好与市场质量监督管理、统计、电力、房管、国土等部门登记信息的比对,并运用好“金税三期”管理系统以及我市综合治税信息平台中的信息数据,形成清理对象清册。

(二)清理整治阶段(96日—1015日)。

1.纳税人自查

96日—915日开展好纳税人自查补税工作。自查对象为清理整治范围内所有正常申报或赋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各清查小组(按国、地税各税源管理部门、各稽查部门为单位分别成立)在910日前将纳税自查通知书分发到纳税人,纳税人在915日前到办税服务厅或手机APP等方式办理自查补税。

2.集中清理整治

1)明确清查方式

以国税、地税税务机关抽调人员为主,各乡(镇)、街道、园区按属地管理原则派员参与组成清查小组,开展划区域“拉网式”的全面清查,同时须做到“清查、登记、清税”三到位。一是沿街纳税人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纳入“金税三期”系统管理;二是参照税务机关制定的最低“税负预警值”标准,对个体经营纳税人(含非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定期定额”重新由国税、地税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按民主评税程序要求予以确认;三是清查出未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原“定期定额”与实际生产经营状况不符的纳税人,原则上从201711日起计算补缴税款,对偷漏税情形较重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追溯。

2)抓住清查重点

一是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清查。逐户认真清查房地产企业,与建设、银行、供电、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通过部门间相关涉税信息共享,挖掘企业账外存在的问题。

二是建筑安装业的税收清查。是否存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和按项目施工进度申报缴纳税款行为;是否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未按规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对外来建筑安装企业是否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是否及时如实预缴税款;是否向建筑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取得与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合法有效发票。重点核查发票开具方与合同标的方及资金方是否完全一致。

三是对专营、餐饮业等个体税收的税收清查。重点监控专营专卖店、月开票量超2万元的餐饮店、以及2个以上门面的个体纳税人,通过当面询问、侧面了解、蹲点调查等方式,核清其真实的销售额,该补缴税款的责成纳税人申报补缴,需调增定税额的及时进行调增,营造公平、公正的个体税收环境。

四是宾馆酒店、歌厅等服务业的税收清查。认真开展从事教育、医疗、宾馆、酒店、歌厅、小区物业等服务行业有无隐瞒应税销售额,起征点以上“定期定额”纳税人开具发票的金额是否申报纳税。

五是不动产租赁、沙石、鞭炮等的税收清查。对大型商场、超市、商贸城、市场内出租场地、柜台,以及企事业单位出租不动产,采挖沙石等矿产资源、出售鞭炮焰火等,应多方获取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加强漏征漏管清查。

(三)总结反馈阶段(1016日—20日)。

各单位在专项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查找出日常管理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漏征漏管的原因,提出整改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乐平市税收清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国税、地税和财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税、地税分管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国税、地税征收管理股负责。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领导巡查制度,确保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在国、地税各税源管理部门和乡(镇)财税办建立联络员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反馈清查情况。

(二)主动提高认识。开展税收专项清查是一项涉及征纳双方权益、工作难度大且易产生征纳矛盾的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抽调骨干力量组织实地清查,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细化量化专项清查工作考核指标,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要严肃问责。

(三)密切部门配合。专项清查工作涉及的面广、情况复杂,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协调沟通,配合国、地税开展清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有关要求,相关领导要靠前指挥,充分发挥综合治税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作用,扎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准确执行政策。在开展专项清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等规定,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规范操作,既要保证此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也要防止工作失当引发矛盾冲突。对公然抗拒清理整治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报,移送稽查或公安经侦部门专案查处。

(五)形成工作旬报制度。各单位每周要注重总结专项清查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同时注重专项清查工作动态的媒体宣传,引导正面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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