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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制度】柏乡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3-07-22 08:00:1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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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制度】柏乡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柏乡县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办公室、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柏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1531号),柏乡县发展改革局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下放相关职责。

(三)整合的职责

1、将原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2、将原由县发展改革局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拟订全县价格(收费)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区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为政府实现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县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省、市和县拨款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及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审核、申报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县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负责核准、审核及申报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订和调整县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草案;对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负责拟订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的标准草案并监督执行。

(十四)依法组织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审核汇总重要产品的成本收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负责县级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工作,指导全县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以及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业务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

(十五)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业、信息化发展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七)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八)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行业的指导和协调、调度;负责工业行业煤、电、油、气的运行调度;负责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及审核、申报国家、省,市和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和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一)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市和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三)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四)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二十五)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二十六)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发展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行政执法;拟订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七)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推进品牌战略,强化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拟订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措施;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拟订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创业辅导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及机构和辅导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确定资金使用方向;负责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二十八)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组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实施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十九)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中小企业对外开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工作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科技和防震减灾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十一)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调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并组织有关部门技术攻关。

(三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三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县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三十四)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

(三十五)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三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三十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三十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十九)负责组织申报省、市科学技术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十)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四十一)指导相关部门和乡(镇、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四十二)负责地震前兆信息和地震宏观异常信息的分析、处理和速报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乡(镇、区)地震宏观观测点;负责地震科技信息工作,管理地震科技档案;负责辖区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依法保护工作。

(四十三)负责并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灾害预防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筑物、构筑物地震安全工作;负责推进地震小区划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辖区内地震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四十四)负责组织制订全县地震应急预案和地震救援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区)防震减灾工作。

(四十五)负责管理辖区内地震群测群防“三网一员”网络体系,推进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地震灾情速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地震应急和乡镇民居抗震设防指导和培训。

(四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

(四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柏乡县发展改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医疗保险、职称和技术等级评定相关事宜;负责机关党务廉政制度建设;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管理股(柏乡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相应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速度效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监测全县总体经济运行态势,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调度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协调预案,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整动用县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的建议。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划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

综合研究、协调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等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建议。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议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产业经济管理股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提出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重大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贯彻执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组织实施全县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组织研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的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交通发展战略及规划和加快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协调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谋划综合交通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林、牧、水、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国家、省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负责组织全县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综合管理农业遥感技术的利用。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会同统计部门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

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问题,提出全县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政策、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和市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提出相关专项资金和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综合分析全县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拟订利用外资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报协调工作。

(四)建设投资管理股(招投标办公室)

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实施涉及上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并按时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掌握产业政策及投资方向,超前谋划,建立项目库,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监督、管理、实施涉及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非经营性公益类项目、政府经营性投资项目和政府确定的其它准经营性项目。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投标相关政策;指定招标公布媒介并监督招标公告的发布;对全县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和管理;负责认定货物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货物采购和工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核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五)能源与环境资源管理股(电力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资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镇污水治理、城镇垃圾处理等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指导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和行业执法;负责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的管理工作。

(六)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股

承担柏乡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任务,研究起草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工作涉及部门进行综合考评;筛选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全县重点在建项目的管理;编制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前期项目的准入评价,参与组织重点项目对外、招商工作;组织实施县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调度指导,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按照《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依法对县以上重点项目及国家、省、市和县出资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稽察;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承办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发展改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科技管理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科技计划。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工作、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和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科技工作,管理落实科技经费,并监督实施。

(八)物价管理办公室

拟订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建议。拟订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拟订价格(收费)管理法规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调整县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草案;对市场调节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调控;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负责拟订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的标准草案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依法组织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负责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和监审,审核汇总重要产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县级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工作,指导全县价格鉴证、复核裁定以及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业务工作。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

(九)行业监管股

1、负责全县工业行业管理并监督执行;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制度;按规定负责烟花爆竹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核、申报。

2、负责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工作;提出全县工业行业需县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管理;参与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负责县政府清理整顿“五小”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按规定承办需国家、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申报事宜;承担稀土行业管理职责;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4、负责通用机械、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按规定承办需国家、省、市、县平衡建设条件的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申报事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5、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按规定承办需国家、省、市、县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申报事宜;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6、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按规定承办需国家、省、市、县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事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跨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参与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统筹协调通信业规划的组织实施;

7、指导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提出信息化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规划党政机关网,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承办需国家、省、市、县平衡建设条件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事宜;提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的申报事宜;负责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经济运行合作股

1、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行业的指导和协调、调度;负责工业行业煤、电、油、气的运行调度;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2、指导全县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3、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对外开放、经济技术交流及区域间、企业间的协作、配套与联合;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四、人员编制

柏乡县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干部职数1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在县发展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和粮食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柏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柏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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