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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柏乡县河长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22 08:18:02 来源:网友投稿

柏乡县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邢台市实行河长制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柏乡县河长制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柏乡县河长制工作方案


柏乡县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邢台市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深化我县河流及水库管理体制机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机制,为实现河流及水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

把加强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摆到建设“富强、文明、绿色”新柏乡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实现人水和谐。

(二)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

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

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流及水库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流及水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河流及水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四)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实施范围

(一)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按照“一河一长、一库一长”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体系,确保河流、水库都有人管理,都有责任人,实现全覆盖。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别担任主要河流、水库县级河长,乡镇(区)、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辖区内河流、水库及沟渠等各层级河长。各乡镇(区)要在6月底前制定并完成本区域内相应的河长制工作方案。

(二)境内河流库全覆盖

实行河长制管理的河流及水库包括午河、北沙河、大汪水库等河流及所在流域范围内的支流、水库、坑塘及沟渠等。

四、工作目标

(一)20176月底前,乡镇(区)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完善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水务局)备案。

(二)到2017年底,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地表水污染严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城镇地下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得到消除,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用水效率明显提高,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

五、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全县实行县、乡、村三级河长负责制,分别设立“县级河长”“乡级河长”和“村级河长”。村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乡镇(区)落实专管人员。县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分别为每位县级河长安排1名技术参谋。根据区域对照《柏乡县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设立“河库警长”。乡镇(区)、村对辖区内各河流、水库、坑塘及沟渠分别设立河长。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

县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落实县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河长职责

县级总河长对全县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县河长

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重点对河流及水库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安全、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流及水库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县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流及水库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河流水质现状和水污染成因,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河流污染问题,协调解决河流及水库的重点难点问题。

乡级、村级河长对分管的河流、水库、坑塘、沟渠等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污、侵占河道、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对河流及水库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河长参谋单位是县级河长的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职能,负责收集河流基础资料,制定河流一河一策,制定河流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河流工作开展信息,开展日常巡查,协助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工作进行考核。

(三)部门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职责部门和分工。县级相关部门职责与分工:

县委政法委负责制定“河库警长”工作机制,协调、督导全县各级政法机构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县委对乡镇(区)党政班子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县编办负责落实县级河长制办公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县、乡镇(区)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发改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河流及水库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投资和政策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托建立的“河库警长”工作机制,协助县级河长做好河流及水库治理工作,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县监察局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中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的办公经费,统筹落实河道管理、治理、保护等相关资金。

县国土局负责河流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县域内的坑塘管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实施《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河流及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县规划和城管(城管)局负责县城区域内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整治综合治理;县城规划范围内河道及两侧环境卫生等综合治理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协调处理交通设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及水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河道防洪排涝标准、河道清障方案,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河流及水库的长效机制。

县农业局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县农业(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县美丽办负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垃圾及沟渠清理整治。

县林业局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流及水库岸线绿化。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县规划和城管(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县范围河流及水库规划的制定。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规划范围内由建设系统管理的水域环境治理及城市污水收集与处理、黑臭水体防治等综合治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流及水库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乡镇(区)应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本级相关职责与分工。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到2020年,全县年用水总量为0.616亿立方米;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水。到2020年,造纸、纺织、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用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4.3m3/万元;抓好农业节水,推进农田节水设施建设,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集雨节灌和喷灌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6,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在0.51亿立方米以内。

3.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全县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调查,及时对入河排污口管理数据库更新;2017年底前,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午河县城段入河排污口由所属乡镇(区)、县住建局负责;其它河段入河排污口由所属乡镇(区)、县水务局负责。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4.严格河流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2018年底,完成包括县城规划区在内的全部河道以及水库管理范围的确权划界竖桩工作。

5.严格河流管理范围内活动监管。加大河流、水库的保护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库,到2018年底,使所有非法挤占河流、水库管理范围行为全部退出,恢复河流、水库的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6.全面整治不达标重污染河流。加大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力度。编制午河水质达标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主要任务,确定治理项目和工程内容。

7.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制定全县涉水重污染企业退出实施方案;全面排查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上述行业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并于2020年底前分年度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其它涉水企业生产废水直排入河的,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

8.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到2020,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9.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依法关闭或搬迁管理及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规范化管理。

1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建设高效清洁农田,实现农作物秸秆的全面青储、综合利用等。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1.推进河流、水库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垃圾及河道保洁长效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环境整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12.建设沿河水系林网工程。开展河流堤岸及河流沿岸线防护林建设,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对县域内的午河(总长度29公里)沿岸两侧及部分河流可视范围实施绿化,构筑以河流为骨架的水系林网,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3.加强河流、水库水生态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开展湿地建设与保护,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六)加强执法监管

14.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由水务、公安、环保、城管、国土、林业、农业、畜牧、住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由河长办组织每季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治河管河,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对顶风作案、暴力抗法、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对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

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全县主要河流及水库河长名单;建立河流及水库管理会议制度,包括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流及水库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流及水库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县级管总、乡村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

拓宽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要积极落实河流及水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

(四)建立督查问责

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由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组成联动督查问责小组,以每个县级河长重要指示、重要批办事项、重大专题活动等内容为重点,对乡镇(区)、村实行河长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流、水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各级河长、各相关责任部门及乡镇(区)等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考核评价

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要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区)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六)加强社会监督

及时公布河流及水库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以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流及水库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积极开展公益活动,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流、水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七)社会联动共建

创新工作模式,使“河长制”工作实现从政府主导到全民参与。在全县开展保护河道行动,发动全县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学校认领周边河流及水库,参与河流及水库日常巡查,定期义务劳动,协助河长履行工作职责;建立村级护水服务队、护水宣传队、护水监督队,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河流保护管理的主动性。制定优惠政策,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入到河流、水库及湿地综合整治工作中,联动共创美好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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