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县环境保护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柏环字[2015]12号柏乡县环境保护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柏乡建设,按照《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柏乡县环境保护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供大家参考。
柏乡县环境保护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
柏环字[2015]12 号
柏乡县环境保护局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柏乡建设,按照《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及柏乡县关于印发《柏乡县“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法治柏乡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全县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着力构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要求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谁执法谁普法”,围绕推进系统内部法治化建设,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内部的普法工作;围绕依法履行工作职能,向主管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等宣传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谁执法谁普法”领导小组。
(二)加大督查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组织新闻媒体跟踪调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予以整改。
(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制定了针对执法对象的普法工作方案,加大基本法律知识普及力度,提升执法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把普法工作贯穿在执法全过程,培育法治素质,弘扬法治精神。
(四)围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履行部门职能的法律法规,向社会予以公告;根据自身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如组织课堂式教育、组织一些法律专家参与的讨论等),预防违法行为,减少执法阻力,优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效果。
(五)在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向当事人、执法对象和法律服务对象宣传法律法规,要利用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六)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履行职能的过程同时作为普法实践活动,在每一个行政过程、每一次执法活动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报告制度。普法工作动态随时报县普法办公室,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向县普法办公室报告本季度普法工作情况,每年年终报告本年度普法工作情况。
(二)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根据股室站队的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组织督导等方式,对相关责任科室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
(三)建立重大节日集中宣传制度。在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6•5”世界环境日及其他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按照县普法办公室及邢台市环境保护局的部署安排,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群体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四)建立统一宣传与自主宣传相结合的制度。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前提下,各部门根据职能特点,利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日、活动日、纪念日等,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五)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公告制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大众媒介公益普法责任制度。联系各新闻媒体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开设普法专版、专栏、访谈、专题报道、网页等形式的普法宣传,向社会公众传播宣传法律知识,自觉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