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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内丘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

时间:2023-07-21 19:36:03 来源:网友投稿

内丘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邢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内丘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内丘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


内丘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邢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邢发〔201613号)中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确保全面完成省、市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按照《邢台市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方案》(邢水领办〔2016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底,内丘县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30%以上;工业园区实现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省市联网运行;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二、主要内容

本次会战主要围绕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重点推进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对涉水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于不能入网直排外环境或直接排河的工业企业作为重中之重,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故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数据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罚,涉及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实施严惩。(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二)集中改善重污染河流水质。持续推进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专项行动,启动李阳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快编制修复方案,大力申请上级资金支持,推进工程实施。(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务局、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加快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严格按照出台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完成县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加快推进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确保完成省市确定的消除30%以上的年度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县城管局负责、县住建局配合)

(四)全力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设置,落实水源保护区防治管理措施。(县水务局负责,县环保局、内丘镇配合)

(五)彻底歼灭“十小”污染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在全县范围内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结果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园区负责,县环保局、县工信局配合)

(六)大力提升畜禽养殖综合整治。根据县划定的禽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范围,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水分户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确保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乡镇负责落实)

(七)从严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加大对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检查力度。利用已安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远程自动抽样执法监测系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出水不达标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依法严厉查处。加大对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的排查力度,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公安局配合)

(八)全面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实施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县住建局负责)

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园区管委会负责)

(九)重拳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偷排漏排和向河道非法倾倒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及废污水的行为,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矿井、溶洞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各乡镇、园区配合)

三、时间安排

本次会战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95日—915日)。召开动员部署会;按照本次会战安排部署,结合省和市考核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916日—1015日)。各乡镇、园区和任务承担部门根据会战总体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和整治,确保时限推进、按要求落实。任务落实情况于1015日前报告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报告阶段(1016日—1031日)。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按照上报。通报会战开展情况和评分与排名结果。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园区和任务承担部门对所承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会战开展期间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有关重点任务开展全面梳理,对进展缓慢、可能影响全县考核目标实现的工作要进行专门调度,对上级督查组、暗访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依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水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严厉查处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负责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小”污染企业取缔、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污泥处理处置及非法堆放点取缔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水务部门负责对湖库网箱养殖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取缔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规范地下水考核点位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供评价数据和结果;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等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非法排放、非法倾倒废污水及危险废物行为;监察部门负责对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县出台的政策不落实,致使辖区水质严重退化的地区实施问责;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本次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是深入推进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是确保完成县水污染防治任务目标的关键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成立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环保局长为组副长,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国土局、城管局、住建、水务局、农业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主管副职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内丘县水污染防治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部门日常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园区人民政府和任务承担部门应参照本会战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级、逐项落实责任和人员,一级对一级负责,做到人人有任务,层层有压力,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本地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针对水质退化和达不到省、市考核要求的水体,及时采取强化措施,确保水质尽快改善。2016915日前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行动实施方案,93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

(三)突出重点,强化打击问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合开展全面排查、滚动排查、拉网排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偷排偷放、篡改和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暗管偷排、随意倾倒、故意停运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达到“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认定标准,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科学评判,强化考核预警。对行动开展过程发现的落实政策不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不到位,辖区水环境质量明显退化和水质达不到市、县年度考核要求的,参照《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冀环〔20078号)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期限;对预考核未通过或预计完不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乡镇、园区,由县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五)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充分用好环保热线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公布会战有关进展,曝光环境违法案件,跟踪报道政府及职能部门处置情况,及时公布整改落实结果。各乡镇及职能部门要适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全方位形成舆论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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