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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增城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19 19:36:01 来源:网友投稿

增城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遵循“水系入手、截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增城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增城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增城区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水系入手、截污为先、方式多样、综合治理”,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水环境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原则,系统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增江河、永和河、西福河污染防治得到明显改善,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全区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省、市的目标要求;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消除劣V类。

2030年,全区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进一步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障。

三、主要防治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20167月前列出清单并制定整治方案,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科工信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国土规划局、各镇街)

2.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制定辖区内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科工信局、各镇街)

3.实施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技术,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科工信局、各镇街)

4.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2016年底前,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工业园区等工业聚集区的环保基础设施进行排查,明确集聚区内各企业废水预处理、集聚区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在线监测系统等设施是否达到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要列出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计划。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科工信局、区水务局、开发区、各镇街)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5.加快推进荔城、新塘、永和、石滩、中新和高滩6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到2016年底,按照《增城市2014-2016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新建污水管网268.8公里以上,完成派潭、正果污水厂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扩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到2020年,全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国土规划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7.切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增城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目标要求,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金融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各镇街)

8.推进生活垃圾渗漏液处理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城镇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全面达标排放;到2020年,全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所有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环保局、新塘镇、荔城街)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7月底前完善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在巩固现在整治成果基础上,制定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采用干清粪、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

10.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7月底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国土规划局、各镇街)

11.优化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12.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新农办、各镇街)

(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3.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根据省和广州市每年下达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结合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做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14.严格环境准入。到2020年,组织完成辖区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对西福河、永和河等编制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严格落实《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01)的要求,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

15.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工业集聚区等工业园区。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区发改金融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国土规划局)

16.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推动循环发展,鼓励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电镀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和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牵头单位:区发改金融局;配合单位:区科工信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17.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制浆造纸、印染、电镀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科工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各镇街) 

(五)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8.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和合同节水管理。要对自备水源情况进行排查执法,严禁私自取水用于生产和商业用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效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167月底前,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动态数据库。(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科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

19.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产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各镇街)

20.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包括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科工信局、各镇街)

21.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纺织印染、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电镀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对上述行业开展排查,于2016年底前列出未达标企业清单并提出整改计划。(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科工信局)

22.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业节水。推进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排灌工程体系,持续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渠道防渗为主,重点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符合国家下达的标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各镇街)

23.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分步骤、按要求、依法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设立界桩、管理和保护标志,明确管理界线。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编制。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2020年底前分期分批确定我区主要江河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里调度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六)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24.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区财政及供水单位列出专项经费,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卫计局)

25.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20167月底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排查列出清单,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各镇街)

26.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2016年,根据广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永和河、增江河、西福河治理工程,严格执行《增城市水库水资源管理办法》,加强重要水库集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

27.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 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28.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

29.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根据广州市下达的黑臭河涌整治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永和河(增城段)河涌整治任务,基本消除黑臭;完成细陂河、上邵涌、金紫涌、牛屎圳、何屋涌、百花涌、腊田埔灌渠等7条河涌水污染源整治任务,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各镇街)

30.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实施生态公益林扩面提质,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42.5%以上,Ⅰ、Ⅱ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提高到85%以上。推进湿地公园建设,湿地公园建设要与产业结构升级、水污染治理、水乡文化传承相结合,加强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牵头单位:区林业园林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七)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法监管

31.加大执法力度。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16年上半年,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列出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限期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警示,报经政府依法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年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32.完善自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编办、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

3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 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

34.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2016年底前,优化监测断面(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2016年底前,本区环境监测站应具备常规水质指标监测能力。2016年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产业园区等环境敏感断面加密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监督性监测密度。2020年开展至少一次覆盖全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检测与评价。(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

35.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各镇街)

36.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建立严厉的处罚机制,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排污单位应通过自己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确保排污行为稳定达到许可证的要求。(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增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长兼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检查督促计划的实施情况,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考核督查

各部门、各责任单位应高度重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认真落实计划和任务。区政府根据水污染防治目标,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每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切实加大资金投入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区财政要整合环保、水利、农业、城建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保障水环境保护投入逐年递增。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保障;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投入水环境保护。

(四)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每年3月份公布上一年度优良水体(Ⅰ—Ⅲ类)、饮用水水源与水体环境质量综合排名。

2.加强社会监督。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参与水环境整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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