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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其他】蠡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

时间:2023-07-25 11:27:01 来源:网友投稿

蠡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3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其他】蠡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供大家参考。

【农业其他】蠡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


蠡县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3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523号),设立蠡县农业局(挂蠡县林业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商务局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局。

(二)承接国务院、省、市下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审批事项

(三)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水产业、粮、棉、油、菜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的仲裁案件。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对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工作。

(三)组织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农业财政资金安排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农业项目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制定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参与起草全县植保工作发展规划和动植物防疫、检疫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承担农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依法组织对植保事故进行现场鉴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品质的改善。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相关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农技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专业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参与农业资源区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调拨;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规定并知道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四)拟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生产机械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引导农民实用新型农机产品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承担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农机惠农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等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检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八)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批准后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十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二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二十一)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物、珍惜树种、珍惜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十三)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建设和管理。

(二十四)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工作,落实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展的有关工作。

(二十五)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的预防与扑救工作。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果品、蚕桑、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果品、蚕桑、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蚕桑、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七)落实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或审核批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

(二十八)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二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农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文秘、档案、安全保卫、保密、政务信息、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承担政策性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及社会方面的具体工作。管理局属各项资金,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产系统的财会工作。监督指导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产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技术措施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情信息和农村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指导农林牧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农业股

研究制定农业生产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研究提出农业生产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管理配置和农业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生产和种植业结构调整的和布局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和改良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肥料的贮备和调拨,农业基地建设和生产开发项目的谋划管理和实施。

拟订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开发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引进农业机械新产品,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机技术推广和农机维修、培训工作;负责农机化项目的实施,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提出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及农民负担情况的监督;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三)畜牧水产股

承担贯彻国家关于畜牧水产业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全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畜牧水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水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畜禽防疫、检疫、医政、药政、药检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动物防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畜牧水产业科技普及、培训、技术引进、推广、科研成果应用,指导生产、繁育和推广畜牧水产良种工作;负责全县畜牧水产资源保护、建设、开发利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科教股

拟订研究制定农林牧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农林牧专项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工作;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政策、技术、信息的宣传推广工作;协调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科技开发、示范推广;管理农林牧科技成果;指导协调农林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五)林政股

贯彻上级林业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拟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指导果园、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及管理工作;监督执行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林地征用、占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全县林、果、桑等种质资源的引时、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林果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指导全县林业工业和林业系统的多种经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蠡县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正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与县市场监督部门的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六、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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