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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平南县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19 10:00:19 来源:网友投稿

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为推动全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食品店的食品销售监管工作,依法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平南县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平南县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


为推动全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食品店的食品销售监管工作,依法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办食流〔2017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为指导,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创建活动,着力培育一批食品安全示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食品店。通过示范引领,实现食品安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销售食品来源去向可溯,加工制作食品操作规范,食品销售场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食品购物场地环境整洁舒心,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全、放心。

二、目标任务

自治区局用3年左右时间,实施全区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成十家食品安全示范批发市场、 百家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在千个乡镇街道建成万家食品安全示范食品店。同时,按照国家总局要求,创建百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另发)

2017年,在全县建成示范食品店至少55家。20182019年的创建数量,根据创建自治区局、市局的工作要求再研究确定。

三、示范标准和考核要求

分类制定示范创建标准,内容总体上体现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健全、进货把关严格、台账登记齐全、标签标识规范、销售过程严管、加工制作严控、场地环境干净整洁、食品检验检测合格、问题食品处置有力、信息公示公开、投诉举报畅通等。《食品安全示范批发市场建设标准》《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食品安全示范食品店建设标准》分别见附件 123。食品安全示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店考核分别由自治区局、市局、县级局负责。上一级负责对下一级考核工作及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符合要求的,由自治区局统一命名、授牌。食品安全示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店的命名授牌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复核一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不能持续符合创建标准要求的,由各乡镇所向食品流通股报告,食品流通股向市局食品流通科汇报,再由市局向自治区局提出取消其食品安全示范命名。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3月—4月)。各乡镇所要结合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对示范工程建设进行具体部署和宣传发动。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74月—9月)。各乡镇所对照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辖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店的底数,选择引导其中基础好、有一定代表性、符合条件的参加示范创建活动,遴选确定参加创建的的具体名单。各乡镇所参建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名单,由县局按《食品安全示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参建名单》(附件 4)汇总,统一在 419日前报市局。食品安全示范食品店创建工作由县局食品流通股负责于419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报市局,各乡镇所在428日前确定参建名单。名单确定后,各乡镇所对创建单位开展全面的指导工作。

(三)考核命名阶段(201710月—12月)10月底前,自治区局组织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市局、县级局分别完成示范农贸市场、示范食品店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推荐为食品安全示范批发市场考核名单报自治区局。11月底前,自治区局组织完成抽查和考核。12月,对于通过考核的创建单位和经营者,由自治区局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局下文给予命名、授牌。

(四)总结推广阶段(20181月—20196月)。在总结2017年建设考核验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扩大建设范围,推进建设活动向纵深发展。各地市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统筹推进,完成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引导,落实责任。开展食品销售质量安全“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引导市场开办方和食品销售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强化自律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发挥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检查指导和引导,积极发动,按照自治区局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对任务落实得好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自治区局将给予通报表彰;对任务落实不力的,酌情向地方党委政府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二)引促并举,整治规范。检查引导和督促落实并举,以整顿治理促行业规范,保障示范建设效果。积极引导参建单位和经营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其升级改造食品销售场所和设备设施,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店的专项检查整治等活动,依法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现和整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食品销售行为。通过检查、引导、整顿、治理等措施,提高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对“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其主动参建,形成引促到位参建主动的合力,有效推动示范建设工作。

(三)加强督导,及时沟通“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系统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等因素影响,我县食品销售市场尤其是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店还存在“小、散、乱”等诸多问题,发展极不平衡。在示范建设工作中,县局要加强乡镇监督管理所的督促指导,市局也将加强县(市、区)局的督促指导,自治区局也将加强各市局的督查考评,形成自治区、市、县、所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系统推动示范建设工作。要严格把握标准,创新方法,把握好示范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总结,及时沟通报告示范建设工作情况。自治区局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广泛宣传,打造品牌。各地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建设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打造示范建设品牌,将食品安全示范批发市场、示范农贸市场、示范食品店推向社会,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示范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达到公众参与、引导消费、企业重视、放大示范引领作用的效果。

为及时沟通报告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所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上传下达等联络工作。

联系人:黄舒静;联系电话:785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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