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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唐山市丰南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13 16:54:02 来源:网友投稿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唐山市丰南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唐山市丰南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

违”专项行动实施


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1031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及分工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予延期,继续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未安装紧急停车系统(ESD)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备设施和检测报警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未严格按照承诺落实搬迁计划的;企业未经备案、审批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料、产品的;各类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的建立、执行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岗位操作要求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超范围经营、超量储存及经营含有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的。(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供电公司、气象局等单位参与)

2.非法违法购买、储藏、运输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违规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供销总社等单位参与)

(二)道路交通

整治重点: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监局等单位参与)

2.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行驶的;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的;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从事城乡公交客运的;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输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和人员。(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局等单位参与)

(三)建筑施工

整治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起重设备未经检测机构检测和未办理使用备案手续投入使用的;达到国家规定需专家论证的重大危险源未按照规定组织专家组论证的;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用品的。(区住建局牵头,区安监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参与)

(四)消防

整治重点: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不按照规定配齐并维护保养到位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落实的;用火用电用气存在违章现象的;不按照规定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区公安局牵头,区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教育局、旅游局、商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参与)

(五)民用爆炸物品

整治重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爆炸物品的。(区公安局负责)

(六)冶金

整治重点:

1.钢铁在建项目违规的。(区发改局负责)

2.未制定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岗位风险辨识、未执行安全作业程序,违法违规在涉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等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检维修、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区安监局牵头,区质监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参与)

3.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工信局牵头,区质监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参与)

(七)特种设备

整治重点:非法生产(无证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特种设备的;非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电梯维保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的。(区质监局牵头,区公安局、住建局、安监局、教育局、卫生局、商务局、旅游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参与)

(八)水利

整治重点:违反规划、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步设计的;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违法违规采砂、运砂、乱采滥挖以及破坏水土保持环境、影响水源地安全保护的;违规从事农村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区水务局牵头,区公安局、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参与)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采取边执法、边复查、边销号的方式,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14-7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将省、市、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及时传达到每个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同时发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21-1015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区域、单位、场所和部位开展拉网式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和严格责任追究“四个一律”的要求,给予严厉打击,以绝后患。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巩固提高阶段(1016-10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进一步部署相关工作,巩固专项行动成果,防止打击整治不到位而导致非法违法现象死灰复燃、违规违章行为重复出现。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广泛动员基层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辖区内产业集中度高、近年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做到讲方法、讲政策,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地要切实落实责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要通过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社会舆论监督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营造“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要将“打非治违”工作与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共同推进,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各地各有关部门于每月底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区安委办(地点在区安监局,联系电话:8285753;电子邮箱:fnajj2004@163.com),于1025日前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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