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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方案】申报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05 18:54:02 来源:网友投稿

申报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电商企业:为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重庆市商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方案】申报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商务方案】申报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申报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电商企业:

为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根据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商〔2015221号)和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秀山委发〔20158号)及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秀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秀山商务发〔201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支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体系

1、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包括建设线上线下特色产品馆,不断挖掘本地特色优势产品;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及其他增值业务等全面服务;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

2、建设乡(镇)级电商综合服务站。完善服务站的网络购物、网络销售、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缴费支付、取送货品、农村创业、本地生活等功能。

3、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村民活动中心等现有资源,在行政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点内配电脑、多功能触摸屏、宣传栏、储物柜、wifi信号及专业辅导操作人员),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购代销)、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代换代退、引导宣传等服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原则上要求条件具备的村都要覆盖,且全县总体覆盖率不低于80%

二、支持建设县、乡(镇)、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1、建设县域电商公共配送中心。具备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等功能;承担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2、建设农村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包括邮政、供销、商贸流通、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等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在农村构建电商配送体系。

三、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机构、协会对当地政府机关、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电子商务培训。

四、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支持有能力组织一定规模收储并进行标准化、规模化的生产、加工和配送的龙头生产加工企业,针对电商渠道销售而集中对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进行统一包装、品牌营销、市场推广,开展原产地标识或绿色、有机、无公害等认证。支持种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产地集配中心等,构建从田间生产到加工储运、销售等标准化体系,建立质量追溯机制,破解农产品质量监管难题。

五、支持方式

财政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单个项目原则上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县域电子商务公共配送中心一体的,原则上只能择其一享受支持。

六、支持标准

1、财政直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对于盈利能力弱、公益性强的项目,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但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2、贷款贴息:根据项目贷款额度,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的50%确定贴息率,实际贷款利率如低于法定基准利率,则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单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

3、单个项目获得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建设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体系的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总额的50%;支持建设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的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总额的30%;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的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总额的10%;支持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而开展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总额的20%

七、项目资金的申报

1、项目申报的主体确定。拟承担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的实施单位,对照项目建设内容、承担企业(机构)标准,准备申报材料向县商务局、财政局提出支持申请。县商务局、财政局收到拟承担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的实施单位申请后,通过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等办法遴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其中公示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县商务局、财政局应将相关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商委、市财政局。

2、申报材料内容要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综合示范项目方案及符合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实施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以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申请贴息项目应提供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

3、收取申报材料的地点:县商务局信息中心,接件人肖建明、艾苑。接件截止日期:此方案公布之日至2016820日止。越期未申报的,视为弃权,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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