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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清新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方案(全文)

时间:2023-07-03 19:09:02 来源:网友投稿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不断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清新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清新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方案(全文)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

管理责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不断提高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粤府办〔201610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府办〔20162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理念,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为抓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改革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区、镇两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应对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2.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区与各镇(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整合充实执法力量,把农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

3.夯实监管网络建设。加快构建以区政府、镇(场)、村(居)为基础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区政府加强对各镇(场)和食品监管部门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调整区食安委组成人员,在各镇(场)设立食安办机构,确保组织架构完善。合理划分部门监管事权关系,加快完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的良好监管责任机制。强化食品药品机构基层派出机构建设,确保人员配备、经费落实保障到位,推动建立基层派出机构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贯彻落实《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清府办函〔2015132)精神,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和队伍建设,在村(居)、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协管员(信息员)工资、补贴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制定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尤其要实现农村红白喜事全覆盖。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4.逐级落实监管要求。区政府与各镇(场)、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与相关生产企业及单位每年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的监管格局。

(二)构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1.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通报制度等,进一步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及配合。

2.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构建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事故报告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逐步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

3.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推荐、聘请食品安全专家,为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提供学术和技术支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完善风险交流工作机制,依法发布各类日常监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信息。

4.完善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区政府、各镇(场)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保障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等必要的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到位。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应急处置、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的地方财政保障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完善从种养源头到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等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逐步落实“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密切关注互联网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加强风险隐患监测和管控,避免监管漏洞和盲点。

2.加强源头治理。“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土地污染排查力度,引导农户科学种养,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净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规范化肥、农药、兽药的使用,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开展综合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化肥过量使用、抗生素滥用、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打击“瘦肉精”、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非法使用。

3.开展专项整治。各镇(场)、各职能部门每年要根据当地实际,针对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尤其要定期对老百姓经常食用的农产品和重点食品,分类施策,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实行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逐步促进生产经营规范化。各镇(场)要结合实际,依法划定食品摊贩摆卖区,创造条件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统一集中加工区。

4.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强化执法衔接和执法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食品药品警察队伍作用,在人员、经费、装备上予以充分保障,着力完善案件线索通报、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重大案件咨询会商、涉案物品处置、案件信息联合发布等相关机制,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有效整合现有食品检验资源,推进区食品快速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完善农产品区、镇两级快速检验检测体系。逐步建立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对检验检测能力薄弱地区和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监管队伍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逐步建成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理论实践复合型的食品安全监管人才梯队。围绕日常监管、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应急管理、事件处置等方面内容,开展定期轮训、岗位集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新体制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3.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机制,明晰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落实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税收政策、用地审批、政府扶持、公共资源配置等挂钩机制,发挥各个领域对食品安全守信和失信行为的奖惩制约作用。

4.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试点工作,加大家禽经营限制区监管力度,积极防控禽流感。推进餐饮行业“明厨亮灶”工作,创建一条餐饮安全服务示范街,通过发挥创建活动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工作上新台阶。

(五)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将食品安全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教育部门要主动作为,定期组织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主题课。

2.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积极性,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3.积极倡导食品行业自律。支持组建行业协会,引导其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指导和服务食品产业发展,监督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诉求,交流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

(六)加强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

1.加强考核评价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区政府每年对镇(场)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和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各镇(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优秀、食品安全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

2.落实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镇(场),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强化约谈问责。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消除监管区域内食品安全隐患的,由区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镇(场)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区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应纳入区政府和镇(场)的工作评议、考核记录。区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因监管不力、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学习贯彻。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起“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全力以赴保障我区公众饮食健康。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按方案部署,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强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不折不扣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强化沟通协作。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加大力度,适时督促检查各镇(场)、各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四)各镇(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考评、督办职能。结合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督促相关部门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食品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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