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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方案】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忠县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02 18:00:13 来源:网友投稿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忠县实施方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方案】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忠县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食药方案】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忠县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

城市忠县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总要求,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忠”总任务,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联动创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创建工作,县食安办负责具体创建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创建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实现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总体目标。

(二)示范引领,重点突破。推动基础好、积极性高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率先完成创建任务,培育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含幼儿园)、商圈、基地、示范户(店),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各种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

(四)全民参与,推进共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创建活动,调动各方力量、凝聚各方智慧、汇集各方资源,群策群力,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构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衡量标准,通过创建活动,推动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好转。按照创建标准细化创建措施,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三、创建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使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依法治理成效明显,突出问题有效解决,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向好、有序可控。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显示本地区生产的食品安全状况良好。

(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群众认可,社会满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公众食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到70%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1月)

201611月底前,制定《重庆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忠县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并按照要求报市食安办备案。同时由县食安办成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具体工作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12月—20179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和县食安办的统一安排,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创建责任,落实创建措施,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本行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并将方案报县食安办备案。

县食安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商圈、示范学校等创建方案和考核评价细则,由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于20178月前县食安办提出验收申请,由县食安办开展评价验收工作。

(三)创建申报阶段(201710月及以后)

在县食安办开展创建自评达标后,县政府于201710月向市食安办申请考评验收。待市食安办验收通过,并授予“重庆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后,按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共同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从保障公共安全和民生大事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专职人员从事创建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创建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及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积极争取市级创建工作专项资金,并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我县的创建工作经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创建工作任务,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同时加强创建经费的管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食安办要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创建方案总体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建立常态工作督查、评议、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因创建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创建目标未按期完成或通过验收后不能持续巩固创建标准的,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营造创建氛围。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创建工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环境。县食安办要对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创新性、实效性和经验性典型做法,及时总结提炼,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积累好经验、提供好模式。

(五)严肃创建纪律。创建工作要贴近群众需求,贴近日常生活,贴近发展实际,反对搞形式主义、“面子工程”和扰民行为。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法违规操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务实高效,确保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创建评价客观公正,创建结果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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