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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6-29 14:00:09 来源:网友投稿

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为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

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2014282号)和《关于下达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4283号),结合江津区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试点资金向适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有利于推动机械化作业的水稻高产创建示范镇倾斜。

(二)因地制宜。根据实际,科学选择项目实施区域、主要粮油作物及服务的关键环节,如遇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不能开展机械化作业时,则不实施相应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三)全程推进。在规划区域内,以一个村民小组以上为单位,以最低200亩为一个作业单元,集中连片、全程推进。

(四)坚持自愿。充分尊重农户意见,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和指定性行政推动。

(五)公开公正、阳光操作。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原则。从服务组织、项目区域、补贴环节、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和资金落实等环节的确定,全程公开并接受监督。

(六)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主体劳务与种植农户分散劳务投入相结合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以服务组织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劳务为主体,受服务种植农户自行承担零散杂工和日常田间管理等分散劳务为辅,共同完成水稻生产。

二、目标要求

通过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四转变、一提高、一增强”的目标,即:实现社会化服务组织从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向全程社会化服务转变;从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从兼业性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三、试点作物、条件、范围及资金安排

(一)试点作物

水稻。

(二)试点条件

试点区域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较好的水稻生产条件,适合开展规模化种植和机械化作业,有利于整镇整村整建制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现有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作业服务效果好;镇政府、村委会重视,自愿承担试点任务。

(三)试点范围及资金安排

1.试点范围:试点面积1万亩,以白沙镇、永兴镇、石蟆镇、石门镇、油溪镇、朱杨镇、李市镇、西湖镇等8个镇的水稻高产创建千亩核心示范片为重点,其余各镇(街)自愿申报。

2.资金安排:采取财政奖补的方式,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共安排中央财政资金600万元,其中:水稻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42万元、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84万元、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78万元、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30万元、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48万元、机械化收获作业服务120万元、稻谷机械化初加工作业服务150万元;服务组织插秧机配套补助费48万元。

四、补助对象、补助环节及收费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对为试点区域内水稻种植农户(含服务方自有、租用或流转土地种植)提供水稻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并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合作社、公司、协会等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二)补助环节

1.生产作业服务补助环节:水稻生产过程中的集中代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稻谷机械化初加工共计7个环节。

2.插秧机购置补助:机插是水稻全程社会化服务最关键的环节,插秧机属于非通用机械装备,成本回收较慢。为突破水稻机插“瓶颈”的制约,提高服务组织的社会化服务能力,满足插秧季节时要求时限短、紧、快的需要,对确定为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进行四行插秧机购置补助。

(三)生产服务作业环节收费与补助标准

1.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收费70/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60%,即补助42/亩。

2.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收费140/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60%,即补助84/亩。

3.机械化插秧(含补秧)作业服务:收费130/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60%,即补助78/亩。

4.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收费50/亩,第一次对插秧前底肥施用进行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第二次对幼穗分化初期拔节肥施用进行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财政补贴资金承担60%,即补助30/亩。

5.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服务:收费80/亩,其中第一次20/亩、第二次60/亩。第一次对五月上中旬杂草、一代螟虫、苗稻瘟病防治等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第二次对7月中-下旬水稻中后期纹枯病、稻瘟病、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稻苞虫、赤斑黑沫蝉等重大病虫害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财政补贴资金承担60%,即补助48/亩,其中第一次12/亩、第二次36/亩。

如遇特殊年份病虫害发生较轻,且经区级专业部门认定无需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则当年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不予补贴。

6.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收费200/亩。财政补贴资金承担60%,即补助120/亩。

7.稻谷机械化初加工服务:服务组织积极向种植农户提供收后稻谷机械化初加工作业服务,财政对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定额补助,即每个服务组织定额补助15万元。

以上16个环节,服务组织每开展1亩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收费为670元,财政补贴资金和种植农户各承担60%40%、即财政补助402/亩、种植农户承担268/亩;第7环节,对完成16个环节后积极开展水稻收后稻谷初加工服务的服务组织,加工能力达到项目要求,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单位定额补助15万元/个。

(四)插秧机购置补助标准

对确定为开展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新购置的四行插秧机,每台插秧机享受农机购置和本项目补贴,两项合计补贴当年市场价的50%。全区试点面积1万亩共补贴100台新购四行插秧机(即每100亩补贴1台),预计财政补贴48万元。

(五)补助方式

16项生产作业服务环节补贴资金实行先验收后补助,经村、镇(街)全面验收后,服务组织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待区农委、区财政局抽查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全部环节补贴资金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插秧机补助资金凭发票和购机资料实行报账制,经区农委、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稻谷机械化初加工服务环节补助,经区农委、区财政局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评定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意见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

五、验收方式与验收标准

(一)验收环节。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验收,镇级对集中代育秧、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共6个环节进行全面验收,区级对机械化插秧、机械化收获二个重点环节进行抽查验收,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能力由区农委、区财政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评定验收。

(二)验收方式。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各个环节结束后,在村级对服务组织、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基础上,镇级对村委会上报的作业服务完成情况逐村按环节进行全面验收,最后由区财政局、区农委组织验收小组对水稻生产机械化插秧和机械化收获环节的作业服务面积进行抽查验收。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能力由区农委、区财政局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评定验收。

(三)验收标准。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验收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原则。集中育秧作业服务面积以16个秧盘/亩为准;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插秧、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面积以GPS实测为准;稻谷机械化初加工能力由区农委、区财政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按照服务组织的加工厂房、库房、初加工设备等实际配套情况评定其初加工能力。

六、实施程序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41114日以前)。区财政局、区农委根据市财政局要求,结合江津区实际,编制项目试点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二)组织申报阶段(20141225日前)。各水稻生产镇(街)召开本辖区内村、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加的申报动员会,组织服务组织自愿申报,同时指导准备申报的服务组织分别与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实施村签订技术指导协议和意向性服务协议(见附件1),于20141225日前向区农委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三)择优确定服务组织(20141230日前)。区农委、区财政局共同负责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选定和核实,根据《江津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服务组织确定办法》,区农委、区财政局组织评审小组,择优确定服务组织。确定的服务组织在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实施镇(街)与服务组织签订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责任书(见附件2),服务组织向实施镇(街)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签订服务作业协议阶段(2014110日-201525日)。提供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要与种植农户签订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协议(见附件3),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面积、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服务合同要在项目村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和区财政局、区农委存档备查。

(五)提供作业服务阶段(2015215日-2015920日)。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和作业标准要求(见附件5),分时间段分环节提供相关服务,其中:2015215日-2015415日,提供集中代育秧作业服务;2015310日-2015410日,提供机械化耕整作业服务;2015410日-2015510日,提供第一次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机械化插秧作业服务和第一次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2015510日-2015810日,提供第二次统测统配测土配方施肥作业服务和第二次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2015810日-201591日,提供机械化收割作业服务;2015810日-2015920日,提供稻谷机械化初加工作业服务。

(六)村级作业核实阶段(2015315日-20151010日)。服务组织完成水稻生产相应社会化服务环节后,服务组织按环节以村为单位填写《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统计分户表》(见附件4)并向当地村委会提出验收申请,村委会在对服务组织和农户、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的基础上,对质量合格、面积准确的,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在村公示栏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验收。

(七)镇级全面验收阶段(2015320日-20151020日)。镇(街)对村委会上报的服务组织作业服务完成情况逐村进行全面验收,现场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时要将农户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镇(街)全面验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上报区财政局、区农委备案。

(八)区级抽查验收阶段(2015325日-20151030日)。区财政局、区农委组织验收小组对水稻生产机械化插秧和机械化收获环节的作业服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每个村抽查面积不少于服务面积的10%,其中作业方给自己农田作业的必查、作业量大的必查、有举报线索有疑问的必查,要做到项目区村村必到、承担服务的组织家家必查。抽查结束后,由验收小组出具抽查验收意见,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服务组织,由村、镇(街)重新核实上报,抽查结果在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兑付补贴资金(20151110日-20151130日)。水稻生产全部环节结束后,镇(街)填写《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4),区财政局和区农委对村、镇(街)审核过的申请拨款资料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全部环节补助资金一次性兑付给服务组织。对于完成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各环节面积不一致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各环节最低面积兑付补贴资金;对于只完成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部分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不予兑付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服务组织3年内不得承担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业务。

(十)总结上报阶段(20151130日-20151220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为保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区农委主任、区财政局长为副组长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实施方案审定。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委分管主任和区财政局分管局长担任。项目日常工作由区农技中心和区财政局农财科安排专人负责。各试点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检查和验收。各有关试点村要明确专人负责,以试点服务组织为单位,进行核查、公示和上报验收。为了促进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由区财政按每亩30元安排项目镇街工作经费,全区1万亩共计安排30万元,该项费用在历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暨超高产栽培技术推广结余经费中列支。

(二)强化培训,培育主体。农机、农技等部门要对参与试点服务的作业人员普遍开展一次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参与试点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所需机具的需求,确保机械装备水平满足开展作业服务需求。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一是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切实做到“二公示、一签字、二级验收”,即:服务合同公示、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公示;农户签字;镇级全面验收、区级抽查验收。二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要严格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服务组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搞好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开辟专栏、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江津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组织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农口各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服务,现场指导、帮助机手在作业服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加强农机维修、售后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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