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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重庆市江津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6-29 11:27:02 来源:网友投稿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构建程序更为便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重庆市江津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重庆市江津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构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

(二)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方便企业准入。

2.规范统一。按照优化、整合、一体化的原则,实行统一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和登记材料。

3.统筹推进。按照全面规划、有序衔接的要求,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网上行政审批、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二、改革内容

(一)统一编码规则。按照国务院改革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将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合并为统一代码,实行统一的编码规则。统一代码共18位,具体编码规则为:

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9表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识别码(组织机构代码)。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

(二)统一源头赋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重庆市工商局向我区分配的组织机构代码码段,由区工商分局按照统一编码规则,采取程序自动、实时生成的方式,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一并赋码。营业执照加载唯一的统一代码,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另行赋码和发证。

(三)统一登记文书。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统一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将原向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提交的申请文书和申请材料进行整合优化,申请人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请材料。

(四)统一受理核准。由工商部门受理企业登记申请,在审查核准后,直接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

(五)统一信息共享。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通过全市统一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传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息,实现共享和应用。

三、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2015101日起,在我区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企业颁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待国家作出相关部署后再推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以后,我区原实施的“多证联办、并联审批”制度停止执行。

20171231日前,全面完成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前设立企业的代码和证照转换。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并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编码规则进行赋码,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相关证照。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四、“三证合一”的业务流程

(一)设立登记。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按规定提交登记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由工商部门一个窗口受理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登记,并按照统一代码编码规则,采取程序自动、实时生成的方式生成18位统一代码,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纳税信息由工商部门在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

(二)变更登记。2015101日前设立的企业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法定材料外,还须缴回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部门统一收缴并存入企业档案,重新核发嵌入企业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未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赋码发照。原证照遗失的,企业应当在全市发行的报纸上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原件,同时还应提交遗失申明,企业对申明真实性负责。

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变更。企业住所或者经营范围变更导致主管税务机关变化的,应当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相关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限内为企业办理清税等相关事项。企业住所变更涉及跨省市、区(县)迁移的,还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清税证明》。

(三)注销登记。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须先向国税、地税主管机关申报清税。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受理,限时办结,并向申请人出具《清税证明》。企业凭《清税证明》和其他依法应提交的材料向工商部门申办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仍按照原规定办理。

(四)换发营业执照。过渡期内,企业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仅需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填写《换照申请表》,缴回证照。统一代码赋码按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我区由于企业多,换照任务重,采取分类、分步实施的办法有序推进,2016年底前完成8000户,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力度

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江津工商分局、区编办、江津地税局、江津质监局、江津国税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电子政务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津工商分局,由江津工商分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按照部门职责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协同推进改革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配合,全力推动改革顺利开展、全面实施。

江津工商分局: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牵头推进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完成业务对接、实现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等工作。

区编办:负责指导行政审批窗口建设及登记流程优化工作。

江津地税局和江津国税局:负责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和出具“清税证明”等工作,实现管理业务的有序衔接。

江津质监局:负责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会同工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回传、共享机制。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和审查工作。

区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建设以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为依托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撑。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及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有效使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升改革认知

工商、税务部门要对业务流程、文书规范、提交材料、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领域内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得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进度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按照工作职责、时间节点,确定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改革按时顺利推进。全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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