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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法】绍兴市民政局局属单位201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优秀范文】

时间:2023-06-26 14:00:05 来源:网友投稿

绍兴市民政局局属单位201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确保全年工作任务落实,努力实现我市民政工作创先争优,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对2013年度局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绍兴市民政局局属单位201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民政办法】绍兴市民政局局属单位201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优秀范文】



绍兴市民政局局属单位2013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确保全年工作任务落实,努力实现我市民政工作创先争优,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对2013年度局属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稳中求进、务实创新、惠民利民”的工作基调,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局属单位的年度工作实绩,圆满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考核对象

老龄办、慈善办、福企办、福利中心、福利院、儿福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救助站、军休所、殡仪馆、福彩中心。

三、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由职能工作、中心工作、民主评议、加减项目等四方面组成。

(一)职能工作(40分)

根据单位工作职能和局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定。

(二)中心工作(30分)

1.党建工作(5分)。主要为理论学习、文明创建、结对帮扶、组织活动、制度落实等。具体由机关党委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实施考核。

2.党风廉政和行风效能建设(5分)。主要为廉政教育、党风政纪、行风作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等,由派驻纪检组制定考核细则,实施考核。

3.重大事项落实情况(4分)。主要为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局主要领导和上级机关及领导交办、批示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会议、局务会议明确的重要事项;月报制度落实情况等。具体由局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实施考核。

4.财务管理(2分)。主要为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局计财处负责考核。

5. 信息宣传工作(6分)。主要为局分配下达的年度信息和宣传工作任务。根据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具体由局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实施考核。

6.安全管理工作(4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因失窃、资料遗失、火灾等原因但尚未产生重大事故的,酌情扣分;做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审批、实施前的风险评估工作,未评估或不按要求评估的,酌情扣分。具体由局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实施考核。

7.信访工作(2分)。主要为:来信来访;市长公开电话;绍兴市民政局网站“公众参与”栏目的答复办理情况。具体由局办公室制定考核细则,实施考核。

8.计划生育工作(2分)。主要为:有专(兼)职工作人员;有计划生育档案;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落实计划生育有关的奖励和优惠政策。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

(三)民主评议(30分)

“工作实绩、团结协作、优质服务、勤政廉政”为内容,在年终对局属单位进行评议。由局领导、局机关各处(局)室工作人员各2名、局属单位工作人员3名,进行综合打分评议。其中,局领导评议分占总评议分的40%,局机关各处(局)室评议分占总评议分的40%,局属单位互评评议分占总评议分的20%25分)。

局长主要根据急难险重事项的完成情况、内部管理的规范化情况、工作绩效情况再进行综合评分(5分)。

(四)加减项目

1.廉政建设

干部职工(含合同制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经查实每一例扣3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一例分别扣5分、8分。虽未被作纪律处分,但被局党委或派驻纪检组通报批评的,每起扣2分。具体由派驻纪检组负责考核并通报。

2.执行上下班纪律和加值班、会议制度

严格执行上下班纪律、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和统一实行加值班制度。由局效能办配合对上下班纪律、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和节假日(节日、周六、周日)、工作日晚上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有关制度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属局机关处(局)室主要领导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抽查结果由局效能办负责及时通报。

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或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的,或因行政不作为,被局效能办查实,每起扣0.5分;被上级部门查实通报的加倍扣分。

严格执行会议制度。局组织召开的会议,事先未按规定请假的,每缺席一人次扣0.25分;属局机关处(局)室主要领导或参加市级以上会议,每缺席一人次扣0.5分。具体执行情况由局办公室及时予以通报。

3.获奖情况

工作创新且成绩突出,被上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推广经验、召开省级以上现场会议的,视情加分。

1)获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嘉奖的,或创新经验被省委、省政府、民政部领导批示肯定、推广或在省委办公厅《工作交流》、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交流》、民政部《参阅件》上刊登的,每项加3分。在与民政工作有关的全省性会议(省委、省政府召开)或全国性会议(国家部委以上召开)上进行口头经验性交流,每次加2分,书面交流每次加1分。

2)获省部级表彰嘉奖的,或创新经验在省厅《浙江民政信息》(参阅件)、市委办公室《绍兴信息》(工作情况交流)、市政府办公室《今日绍兴政务》(参阅件)上刊登的,每项加1分。

3)获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召开现场会议的,每项加0.5分。

同类工作、同一条信息取最高分值,不重复加分(加分必须以年度发文为准)。

以上加分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四、其他事项

1.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牵头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办公室、计财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等相关人员组成,并在分块实施考核后,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经局党委审定。

2.先进评定。年终考评得分前三名的为先进单位。局属单位副职以上人员的考评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考核,先进单位的正副职(含外借)明确为先进个人。其他单位正副职以下人员的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先进评选由各单位自行评定,报局办公室汇总,经局党委审定。

3.否决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个人及所在单位的先进评选资格:经上级部门审定的重大责任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因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绍兴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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