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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意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意见》若干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26 13:27:01 来源:网友投稿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的意见》的若干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全区工业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意见》若干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意见》若干意见(范文推荐)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

工业稳增长的意见》

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推动全区工业经济稳步发展、稳定增长,经区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区财政安排5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工矿企业提质增效、扩大生产销售、培育规上企业、项目建设等进行奖励激励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确保全区工业实现稳增长。(区财政局、工信局负责)

二、推行“问题清单”制度

建立规上企业和工业建设项目两个“问题清单”制度,分别由区工信局、发改局负责对全区全部重点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实行“周梳理、月检查、季通报”,切实解决具体问题,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区工信局、发改局负责)

三、建立“责任清单”制度

根据职责职能,建立权责对等、责任到位的“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围绕工业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工业项目及企业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明确责任,逐级包抓落实。属于区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2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于区政府职责范围和需要协调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3个工作日内办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监察局、发改局、工信局负责)

四、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加快完成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由区物价局牵头,对全区全部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覆盖,所有涉企收费按下限执行,清单目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区物价局、财政局、工信局负责)

五、开展涉企减负专项整治活动

由区监察局牵头,开展“红顶中介”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两个企业减负专项整治活动;由公安耀州分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对强买强卖、强包工程的行为严肃查处,对封门堵路、寻衅滋事的行为严厉打击。取消水泥、煤炭行业部分收费项目,计量识别卡、洗车费、通行证、洒水费一律取消。引导企业规范产销行为,严禁交通、交警乱罚款等,切实减轻生产企业和运销企业负担。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区监察局、公安耀州分局、物价局、审计局、城管办负责)

六、激励工矿企业扩大生产销售

鼓励规上企业增产扩销。本年度,全区煤炭生产和经销企业较上年每增加生产或销售1万吨原煤,区级奖励企业5000元;全区水泥生产和经销企业较上年每增加生产或销售1万吨水泥,区级奖励企业5000元。凡年末税收贡献较上年净增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净增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积极认真对接落实规上企业新增用电量每度8分钱左右奖励政策。在耀的重点项目和财政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区工信局、发改局、煤炭局、财政局、统计局、住建局、交通局负责)

七、财政贴息解决融资难题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平台,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和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或直接融资;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对为本区规上企业贷款增加较多的金融机构,相应增加财政存款额度;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市贴息政策,继续实行《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铜耀工信发[2014]25号)文件中,企业贷款利息、财政先行垫付政策,即规上企业贷款利息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支付,影响后续贷款时,财政先行垫付,企业用后续贷款偿还。对为本区规上企业贷款、担保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给予表彰奖励。(人行耀州支行、区财政局、工信局负责)

八、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

实行重点工业项目驻工地专员制,按照项目属地和权责,结合年度包抓重点企业和项目安排方案,向每一个重点项目派驻一名副县级领导和一名副科级后备干部,全程负责项目的外部协调、手续办理和环境保障工作。对当年完成工业投资上5000万元且超计划进度30%的,奖励项目建设单位2万元;对当年建成投产且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奖励企业2万元;对当年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且落地开工建设的产业项目,奖励主要责任单位2万元。(区招商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

九、加快培育规上企业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全年培育规上企业4户。对当年新增规上企业,区级每户奖励1万元;对完成规上培育任务,规上企业总数较上年每净增1户,奖励区工信、统计部门和区级工业园区各1万元;对年末退出规上数大于当年培育入规数的区级工业园区、区工信局、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区统计局、工信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负责)

十、强化督查考核

实行“月督查、季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激发工业稳增长、促赶超动力。将规上企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培育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推动不力,季度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部门、区级工业园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问责;对工业稳增长作出突出成绩的区级部门和区级工业园区予以表彰奖励。(区考核办、工信局、发改局、统计局负责)

十一、奖励资金使用办法

上述政策中,奖励资金的40%用于弥补单位经费,60%用于奖励单位相关人员。通过奖励机制运用,充分调动工矿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创业干事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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