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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意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20 14: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通州区2016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实施意见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关于疏解非首都功能要求,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意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安监意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实施意见



关于通州区2016年危险化学

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

业调整退出实施意见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关于疏解非首都功能要求,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产业调整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621号)精神,为确保完成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2016年底调整退出工作部署,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退出任务、目标及标准

目前,我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家,经营(有储存)企业158家(其中油库3家、化工原料企业44家、工业气体企业16家、加油站95家)。

(一)任务

除涉及城市运行的3家油库和95家加油站外,通州区域内5家生产企业和6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储存)企业均在退出范围之内,共计65家。

对于5家生产企业,依据《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版)》、《通州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组织实施退出,属地政府负责。

对于60家经营(有储存)企业,依据通政发〔201621号组织实施退出,属地政府负责。

调整退出的方式分为整体退出和环节退出。对于5家生产企业必须退出生产、储存环节;60家经营(有储存)企业必须退出储存环节。

(二)目标

1.20161031日前,完成全部60家经营(有储存)企业退出。

2.201612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企业退出。

(三)标准

1.全区范围内没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全区范围内除涉及城市运行的加油站和油库外,没有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储存)企业。

3.退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拆除或封存主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达到无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能力。

4.退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注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销工商营业执照中的生产、储存许可项目。

二、调整退出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的通州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和有关乡镇行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安全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通州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财政局等主管领导和有关乡镇主管安全生产或经济发展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

(二)组织实施原则

按照属地乡镇政府负责的原则,在立足各自职责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协调有关乡镇、有关单位和部门互相配合、联动运转、严格执法、全程参与,共同做好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工作。

(三)具体职责分工

1.区安全监管局

1)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的具体安排。

2)在市安全监管局的指导和区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工作意见、奖励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争取市、区政策支持。

3)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工作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

4)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工作,检查和监督有关乡镇相关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度。

5)组织开展对调整退出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6)对5家调整退出的生产企业协助市安全监管局做好行政许可注销和验收相关工作;对60家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采取临时行政许可、研究制定奖励政策和验收相关工作。

7)协调配合市安全监管局委托的第三方制定调整退出企业奖励方案、评估验收办法和资金拨付等相关措施。

8)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调整退出企业进行外埠合作对接,企业疏解转移等相关工作。

9)加强宣传引导,发布相关工作信息,营造推进调整退出的工作氛围。

2.区经济信息化委

1)核查确定有关乡镇政府上报调整退出企业名单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市、区奖励政策相关工作。

3.有关乡镇政府

1)有关乡镇政府调整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好人员力量,做好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的调整退出工作。

2)摸清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并结合辖区和企业实际,制定企业调整退出具体方案。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调整退出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确保一方平安。

4)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的初步验收。

5)督促辖区内退出后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做好人员安置、设备设施拆除或封存等相关工作。

6)积极主动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保持与调整退出企业负责人有效沟通,引导企业负责人认清形势,讲政治、讲奉献,为城市副中心做贡献,工作中发现不稳定苗头要及时化解,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通政发〔201621号文件中明确的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三、调整退出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在区安全监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情况沟通调度会,听取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退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及要求抓紧落实。

(二)加强政策引导

一是执行北京市和区政府调整退出工作奖励政策,对60家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储存)企业给予退出奖励;二是对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区经济信息化委按照市、区奖励政策和办法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对调整退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储存)企业,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储存)企业退出奖励(试点)实施方案》,在做好调查研究、评估的基础上,给予调整退出企业资金奖励。

(三)加强工作考核

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调整退出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乡镇政府,实施属地政府负责制,调整退出工作情况纳入有关乡镇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调整退出企业工作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各类先进奖项。

(四)建立举报机制

领导小组和有关乡镇政府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便于企业和社会及时反应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举报电话:区安全监管局808863788088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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