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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通州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20 14:27:01 来源:网友投稿

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2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定于2016年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方案】通州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府办方案】通州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

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2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定于20165月至201712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执法、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安全生产整治等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底,通过取缔、关闭、改造升级等方式,全区完成11个乡镇政府、3个街道办事处、290个左右行政村(街)和2500家左右企业范围内的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其中,2016年,京哈高速路以北及台湖地区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80%以上,他地区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70%以上。

二、清理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

(一)污染环境行为。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行为,包括使用小煤炉或存在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扬尘等污染现象以及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不达标、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等。

(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包括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包括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规出租等行为。

(四)影响生产安全行为。包括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秩序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等生产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建立专项整治企业台账

2016615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涉及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企业的排污、证照、用煤、用地、安全等情况进行调查梳理,建立专项整治企业台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专项整治企业台账作为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附件上报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

(二)制定治理方案

2016615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本级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并确定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

2016615日前区环保、工商、城管、国土、安监部门分别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区环保局制定环境污染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安排、检查重点和重要时间节点等。

2.通州工商分局牵头制定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检查重点、任务分工、工作安排和重要时间节点等。

3.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重点区域、任务分工、工作安排和重要时间节点等。

4.通州国土分局牵头制定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重点区域、任务分工、工作安排和重要时间节点等。

5.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制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重点行业和区域、任务分工、工作安排和重要时间节点等。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于20166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区指挥部。

同时,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明确清理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主管领导和一名科级联系人,2016615日前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环境污染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区环保局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整治台账内涉及环境污染的企业,在环保审批手续、环保设施以及排放达标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工业燃煤设施、采暖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汽车维修、印刷、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干洗、汽车制造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对手续不全或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过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开展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通州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整治台账中涉及无证无照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通州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区质监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

3.开展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区城管执法局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整治台账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禁止利用既有违法建设、违规出租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集中力量,重点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确保违法违法建设零增长。

通州国土分局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整治台账中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禁止利用既有违法用地、违规出租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集中力量,重点清理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用地。确保违法用地零增长。

4.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区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整治台账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各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活动,主要包括:“五小企业”(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六小场所”(小歌厅、小餐饮、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市场),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进度安排:20166月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清理整治行动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单位实施方案和企业台账,组织开展分别由区环保、工商、城管、国土、安监部门牵头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和生产经营行为。

1)对重点整治区域进行连片治理。集中清理拆除违法违规建设;对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集中排查、专项整治。

2)对台账中的企业进行逐一核查,分类处理。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环境违法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排污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达标责令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五小企业”,“六小场所”责令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关停。

对违法行为轻微且无严重社会危害的企业,加强治理,积极引导开展合法经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委办局每月25日前将当月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和执法检查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四)督导检查

对工作启动和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0166月、9月、11月分别开展三轮专项督查。

四、职责分工

各单位、各部门协调配合、联动运转、严格执法、全程参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部署监管执法力量参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整治行动,落实整治任务。

(一)指挥部

1.严格执行和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牵头协调推动方案落实。

2.建立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指导全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和监督各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度。

4.加强宣传引导,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创造推进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氛围。

5.每月召开一次情况沟通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区经济信息化委

1.协调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协调区政府督查室和区监察局组成区联合督查小组,按季度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清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区环保局

1.制定环境污染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2.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专项整治名单中的工业企业进行环保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违规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四)通州工商分局

1.牵头制定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2.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取缔无营业执照经营行为。

(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1.会同通州工商分局制定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2.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

(六)区质监局

1.会同通州工商分局制定整治无证无照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2.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的行为。

(七)区城管执法局

1.牵头制定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2.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整治台账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八)通州国土分局

1.牵头制定打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方案;

2.会同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整治台账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九)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配合通州国土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整治台账中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十)区安全监管局

1.牵头制定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2.会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整治台账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十一)区水务局

1.依法加强对整治名单中的企业用水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采取停供生产用水措施。

(十二)潞洲水务公司

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集中供水管网供水的企业,采取停供生产用水措施。

(十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制定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无机料厂、砂石灰存储等四类企业治理清退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区财政局

做好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十五)区商务委

加强对低端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十六)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加强对全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名单中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七)通州公安分局

1.负责对全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群体访、个人访进行处置。对采取极端危害社会的行为予以打击。

2.强化执法保障,对阻碍相关部门执法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和打击。

(十八)区公安消防支队

加强对全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名单中的工业企业进行消防执法检查,对违规违法企业依法查处。

(十九)区流管办

加强对全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外地来京人员的管理和疏解。

(二十)区监察局

对全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各职能部门所负责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问责。

(二十一)区政府督查室

会同区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将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范畴,并适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二)通州供电公司

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采取停供生产用电措施。

(二十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成立本地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将工作分解到部门、村,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台账内每家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摸清辖区内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企业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区指挥部。

4.定期排查辖区内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企业,提出名单并上报区指挥部,建立动态工作台账。

5.组织开展环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协调工商、环保、安监、规划、国土、质监、食药、城管、水务、消防等职能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成立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世疆任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流管办、通州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商务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通州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政府督查室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潞洲水务公司、市燃气集团三分公司、通州供电公司,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化委。

(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环保、规划、国土、质监、安监、食药、工商、城管、税务、消防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质量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涉及违法违规企业的打击整治力度。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相应采取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环保、国土、规划、工商、安监、食药、城管等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要及时受理公众的举报和投诉。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治工作,主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考核问责

建立区镇村三级考核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明确乡镇(街道)、村责任,深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将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区政府重点督查范畴,开展联合督查。监察部门对工作不作为、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治理任务、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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