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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施工与检修管理制度(全文完整)

时间:2022-11-06 08:30:10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施工与检修管理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危险化学品企业施工与检修管理制度(全文完整)

 

 危险化学品企业 施工与检修管理制度

 一、施工组织 1、对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措施、大修等工程的施工,公司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根据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在厂区和已建成的项目区进行土方施工,应当向有关部门申领土方许可证,明确拟建区域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条件。

 3、所有施工安装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爆破、大型吊装、水下深坑作业、爆破等特殊工程,施工前应当编制一份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经批准。

 4、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工头等,在逐级安排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示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披露安全措施的工程,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5、当有两个以上单位同时作业时,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统一组织和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商必须服从施工单位和总承包人的指挥。对于分包给建安队的工程,应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承揽工程。

 6、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系统安全技术规程、工种和岗位。建设单位还必须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接受监督。

 二、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施工总计划和分区、分区工程施工方案安

 排,并应符合安全要求。临时施工设施、机具、材料、水、电、气(汽)管网等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防火、工业卫生的要求。

 2、施工现场的坑洼、井、孔、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和危险标志。夜间必须设置信号灯,必要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所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畅通,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必须符合行车安全要求,在狭窄的场地、行人交通和交通频繁的场所设置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保护,在夏季进行中暑预防和降温;冬季要防寒、防霜、防毒气中毒;雨季、台风来临前,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大型工程机械等进行检查;沿河施工现场应当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后应采取防滑措施。

 5、夜间在黑暗处和建筑工地应提供充足的照明。

 6、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有专门的仓库和专人保管。

 7、施工现场应当按要求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设备。

 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1、各类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按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保养和检修,保持良好状态。

 2、各类工程机械和电机的旋转及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装置。

 3、起重机械和木工机械上的所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无损。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和管理。

 5、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正确连接,保护零位连接或接地良好。

 6、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全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

 7、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必须绝缘良好,并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8、塔吊、龙门吊、铆接平台必须接地良好。

 四、拆除工作 1、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对全部被拆除化工厂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有安全措施的拆迁方案,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确认,并在施工前报主管主任或者总工程师批准。

 2、拆除方案通过后,施工前由项目负责人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披露,施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实施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拆迁工作必须在项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

 4、对于拆卸工程,危险部分必须先移除,然后再拆除。从上到下,从外到内进行拆除。禁止同时去除几层。不得使用挖掘或推下的方法。未拆下的部件应保持稳定。

 5、拆下的物品不得从顶部往下扔,应沿溜槽吊装放置,并及时清理现场。

 五、土石方工程 1、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3、开挖时应根据土质、温度和开挖深度预留安全边坡或实心墙支座。如发现边坡出现裂缝、松动或支架滑动、断裂等危险迹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实壁支撑时,必须自下而上回填。

 4、挖方土方的堆垛位置,距沟边不小于 0.8m,弯沟转角不小于1.5m,土方的堆垛高度不超过 1.5m。

 5、在坑沟作业时,要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有毒气体时要采取防护措施,查明原因并及时消除。

 6、在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开挖时,应根据开挖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维修组织和管理 1、对所有维修项目,在维修前应处理维修规范,明确维修项目负责人,并办理审批手续。

 2、维护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维护任务书的要求,亲自或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维护人员通报并落实维护安全措施。

 3、维修项目负责人对维修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

 七、维护安全通用规则 1、维修前,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仔细检查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是否堵塞。每次作业前,应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维修负责人

 签字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领取动火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公司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所有维修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司的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维修人员应认真遵守本类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5、待修设备、管道与生活区设施、管道连接时,必须隔离。

 6、生产公司临时维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品,应采取防爆设备应使用或其他防爆措施,防止火花。

 7、在维修区域内,对各类机动车进行严格管理。

 8、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检修时,应经常与操作人员联系。发生化工生产故障、突然排放危险物质或者紧急停产的,应当停止生产,并迅速疏散现场。

 八、检修准备 1、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4、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

 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5、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九、焊接作业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

 2、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氧-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

 (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

 (5)乙炔发生器(或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 10 米以上的距离。

 (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气钢瓶。

 4、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4 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设备内作业 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转换。

 2、进入设备作业前 30 分钟内,应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含氧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作业。操作过程中,至少每 2 小时进行一次分析。发现超标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迅速疏散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性、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设备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毒装备。

 4、当维护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危及维护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离设备。如果你想继续在设备中工作,你必须重新通过在设备中工作的程序。

 5、设备操作必须设置操作主管。监护人应当是有经验的人。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与操作人员保持有效联系。

 6、在设备内部作业时,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梯和脚手架,并提供救援绳索,以保证紧急疏散。

 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满足防潮、防爆的安全要求。

 8、禁止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设备,禁止用氧气吹气。

 9、对于设备内的热工,除本制度第七章关于热工的规定外,焊接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10、操作完成后,由维修人员、监护人和用户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维修负责人和用户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的工作证上签字后,维修人员才能封闭设备孔。

 十一、抽加盲板作业 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2、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

 3、盲板由各生产公司及设备动力公司分别保管、使用。

 4、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5、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6、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加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

 十二、检修完工后处理 1、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查。

 3、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4、清理现场,保证工作现场干净整洁。

 5、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十三、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基准面(指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2 m及 2 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吊篮、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5、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6、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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