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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霞山区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建议措施工作整改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6-27 13:36:02 来源:网友投稿

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建议措施工作整改方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2014〕8号),我区被定为全国60个危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霞山区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建议措施工作整改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霞山区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建议措施工作整改方案【范文精选】


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

风险评估建议措施工作整改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20148号),我区被定为全国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区之一。我区于20159月通过招投标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安全评价公司对霞山区化工园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20162月省安委办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研究院对我区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了复核,并下发《关于迅速落实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和提出建议措施的函》(粤安办函〔201643号),明确我区负责落实的建议措施。为了认真抓好风险评估提出的建议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对我区化工园区风险评估提出的5个方面37项建议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我区危化品安全监管能力;推进化工园区一体化建设;提高辖区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逐步强化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切实降低我区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安全规划方面

1.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一体化管理”的原则,结合湛江市经济发展水平、化工产业资源、地理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尽快编制临港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规划,对化工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目标、要求和具体解决措施,并将其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兼顾、合理规划。

2.临港工业园区内企业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近期应集中布置,远期应预留发展,并有效合理利用土地。

3.临港工业园区内各企业的布局应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主导风向、上下游企业互供物料流向、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

我区化工园区安全规划已在市安委办帮助下完成(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临港工业园负责实施,区安委办、区发改局协助。

(二)风险管理方面

4.辖区化工园区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湛江米克化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仓储、生产企业,应重点针对这些企业,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工艺安全管理水平。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化工过程安全、工艺安全管理由区危化品安全生产攻坚办负责督促企业抓紧落实;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发改局、经信局、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市环保局霞山分局等部门负责配合。涉及开发区注册的危化品企业和港区内的企业,由区安委办与企业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5.对列入搬迁计划的石头村村民加快实施搬迁工程,此外,仙塘村和宝满村及蓬莱村也应考虑实施搬迁,降低周边园区周边人员面临的风险。考虑到搬迁村民的复杂性,也可将社会风险列入不可接受区的企业予以搬迁或减少这类企业危险物质的储存量。

石头村、仙塘村、宝满村、蓬莱村或相关企业的搬迁工作由区三旧改造办牵头,各相关街道办和区安委办协助。

6.辖区化工园区内危险物料的运输尽量采用道路、水路和管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理控制区内危险物料公路运输规模,特别应限制大量液氨等有毒气体的公路运输,控制甲类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公路运输规模。

辖区危化品道路运输管控由区运管总站、霞山交警大队负责牵头落实;管道输送监管由区发改局负责牵头;各相关街道和区安委办协助。

(三)应急能力方面

7.进一步制定完善临港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特别应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园区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理顺园区应急指挥系统,统一协调整个区域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临港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由临港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牵头、区应急办、区安委办负责协助。

8.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针对危险源特性,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临港工业园区应急救援预案宣传培训和组织应急演练工作由区安委办负责牵头、区安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协助。

9.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有针对性地为消防队伍配备针对大型储罐、大型装置的消防灭火装备。

应急装备建设由霞山消防大队负责牵头落实,区安委办协助。

10.为事故应急处理建立法规库、专业队伍库、专家库、案例库、应急资源储备库,加强应急知识学习。

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由区应急办负责牵头落实,区安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助。

11.大力推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整合和优化化工园区应急资源,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政企联合、企企联合或相关职能部门单独出资组建的方式,推进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消防站建设,强化应急救援力量。

市政府正在霞山区规划建设应急指挥平台,区政府配合。

12.辖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要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节约资源的原则,整合园区内各企业所配置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自动化监控措施,构建园区一体化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并依托信息平台,对园区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与园区周边社区危险性告知和应急联动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化工园区整合监控资源,构建一体化信息平台工作,由区安委办牵头与市安委办及港区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临港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四)化工园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

13.各企业对排查出的未整改完成的隐患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应急预案)落实管理措施,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14.各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5.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6.各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17.各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8.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9.各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储存的危险物料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救器材、设备,并对这些应急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0.各企业所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1.各企业应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监督检查和办理使用登记证。根据《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的要求,所有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携资料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携带资料包括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紧急预案(适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C的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安装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由区危化品安全生产攻坚办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由区安委办与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沟通解决。

(五)政府安全监督管理方面

22.位于湛江港石化仓储区和临港工业园区的石头村人员密集,为园区脆弱目标,目前政府已计划搬迁,要加快搬迁进程,确保村民生活安全稳定。

23.考虑到搬迁村民的复杂性,也可将社会风险列入不可接受区的企业予以搬迁或减少这类企业危险物质的储存量。

由区三旧改造办牵头落实,各相关街道办和区安委办协助。

24.安全监管部门向园区派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切实落实园区安全监管责任。

区政府已通过常务会议决定在临港工业园设6人专职安全监管员,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监管力量。具体实施由区安委办负责落实。

25.辖区化工园内的企业分别由霞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多个部门分别监督和管理,存在交叉管理死角等问题,逐步成立化工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降低园区安全风险。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交叉管理等问题,由区安委办与市安委办协调落实。

26.本次评估范围内的17家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中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有6家,分别为湛江港石化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湛江大鹏石化有限公司、广东湛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湛江石油分公司三岭山油库、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湛江站,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工作。

实际17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标准化达标工作。由于风险评估时17家企业中部分安全标准化正在延期复审,导致未能及时出具达标证书。由区危化品安全生产攻坚办与风险评估中介公司沟通解决。

27.为确保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辖区化工园区要实施封闭式管理,采取“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封闭管理措施,规范人流、物流、车流的进出;采取园区内巡逻、岗亭检查、视频监控等方法,减少外来流动性因素等对园区内企业的生产和建设造成的干扰。

封闭式管理目前已明确设施建设单位和运行维护方案。由区安委办和临港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继续推进封闭式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协助。

28.制定辖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协调解决园区内企业之间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统筹指挥园区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或互查。

由区危化品安全生产攻坚办与湛江港石化仓储区主管部门协调落实。

29.建立和培养一批强有力的监督管理队伍,对园区进行日常安全执法和检查,针对中毒、火灾、爆炸特性,加强执法监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培训。

化工园区安全监管队伍在建,由区安委办负责推进落实。

30. 安监部门、交通部门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辖区化工园区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技术应用、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内容的安全信息档案;要针对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危险程度高低和安全生产现状,实行严格的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监管对象和部位;要加强对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申报、辨识、评价以及备案等管理规定。要督促化工园区建立对重大危险源储罐、管道等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功能的监控平台。

31.区政府定期组织区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该区域园区的整体风险评估;要组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家库,鼓励和督促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指导,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要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实行“专案管理、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32建议加强湛江港石化仓储区和临港工业园区的安全文化建设,创建园区安全生产专题论坛,设立安全信息公告栏,编制安全简报,搭建企业相互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平台,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33.建立完善湛江港石化仓储区和临港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尤其是湛江港石化仓储区,辖区政府要建立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34.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掌握湛江港石化仓储区和临港工业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建立应急救援技术档案,制定园区整体应急救援预案,有效衔接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各地要每年至少组织1次由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核、备案和监督实施。

由区危化品安全生产攻坚办与港区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街道协助。

35.充分认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园区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园区内绝大部分企业都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特性的高危企业,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重大恶性事故。要建立健全园区重大生产安全事项部门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安全生产各类重大、深层次问题,有效保障园区安全发展。

36.要持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负责统筹和管理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具体事务的机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切实保障工作经费。要督促湛江港石化仓储区和临港工业园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规范、程序和安全宣传、安全检查、隐患整治、事故处置报告等制度,规范日常运作。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处理园区安全生产问题,努力构建信息畅通、管理有序的园区安全管理网络。

37.推进辖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适度向强化园区安全生产保障方向倾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注重宣传化工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表彰遵章守纪,依法生产的人员和企业,发挥宣传媒体的积极作用。支持新闻单位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和重大隐患予以曝光。

我区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成立化工园区监管机构,加强资金保障和宣传教育。由区安委办牵头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助。

三、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单位要提高认识,贯彻落实好本单位负责的建议措施。要明确专人负责,贯彻落实过程中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及时并报区安委办。对涉及多个部门落实的任务,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建议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牵头单位要和协助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制定专人定期联络、确定信息报送时间。各协助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大力配合牵头单位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行业优势,形成合力。

(三)各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掌握建议措施落实工作进度,结合实际每月将落实情况报送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区政府,区政府将定期向全区通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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