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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污染工作建议(范文推荐)

时间:2022-10-30 16:35:1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养殖业污染工作建议(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养殖业污染工作建议(范文推荐)

 

 养殖业污染工作建议

  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11 号)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的通知》(金政发〔2008〕41 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市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进程与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从源头上防止与减少畜禽养殖污染。

 二、工作目标

 到年底,全面完成市区年生猪存栏 100 头以上、牛存栏 10头以上、家禽存栏 3 万羽以上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任务,市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水平达到 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97%以上、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 100%;深入推进生猪存栏 100 头下列、牛存栏 10 头下列、家禽存栏 3 万羽下列养殖场(户)的污染治理工作,逐步走上农牧结合的良性循环道路。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推广生态种养模式。按照布局合理、生态高效、环境可承载的原则,抓紧完成《市区畜牧业进展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与宜养区,合理操纵养殖总量,不断减少散养量,提高规模化程度,优化畜禽养殖结构。稳步推进小规模养殖场与散养户向生态养殖小区集中,逐步实现生活区与生产区分离,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操纵制度,大力进展生态循环型畜牧业,提升畜禽排泄物的资源化利用率,促进畜牧业可持续进展。按照进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探索研究畜牧养殖业与农业生产的有机结合,从 2010 年 6 月开始,新建、扩建、改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务必使用农牧结合或者者生态零排放养殖模式。

 (二)严格准入条件,加快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新建、扩建、改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准入条件,对新建养殖场(户)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防止畜禽养殖业的无序进展。对已建畜禽养殖场(户),要按照“两分离(干湿分离、雨污分离)、三配套(干粪池、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相配套)、零排放”的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三)建设收集处理中心,提高养殖污染治理成效。按照“户聚、村收、乡(镇)处理”的原则,在每个养殖专业村建立 1-2个干粪场或者集粪中心。以乡(镇)为单位,按生猪存栏 2-4 万

 头,或者牛存栏 200-400 头,或者蛋禽存栏 200 万羽配套建设 1个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的标准,建立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畜禽粪便收集配套服务体系,乡(镇)组建收集队伍或者委托处理中心,配备必要的收集人员,负责一定区域内干粪的收集及污水的综合利用。

 (四)严格执法,提升养殖污染的监管水平。按照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户)的关停转迁工作。依法实施规模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对已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养殖场(户)做好畜禽排泄物的治理工作,加强督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户)依法予以查处。

 四、扶持政策

 建立与完善政府、集体、个人等多元化投资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经费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 500 万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市区养殖场(户)的下列六类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一)生态养殖园区建设补助。对新建猪(牛)-沼-果(菜、稻)等种养结合生态型零排放模式、“发酵式”生态零排放养殖模式的规模养殖场,奶牛存栏 50 头以上的补助 10-30 万元,生

 猪年出栏 2000 头以上的补助 10-20 万元,蛋禽存栏 5000 只以上、肉禽每批次出栏 10000 只以上的补助 5-10 万元。

 (二)工程建设补助。养殖场采取排泄物污染治理的,按照市本级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程补助规定给予补助。养殖场采取沼液生态循环利用的,对建设项目中的建设材料(输液管网、槽罐、贮肥池、沼液输送泵)、沼气灶具及储气柜等关键设备购置,按照市本级高效生态循环示范基地专项资金规定进行补助。

 (三)畜禽粪便处理设施补助。对畜禽粪便处理所需的生产设备与沼液、粪便等装运专用车,列入农机具购置补贴目录,参照农机具购置政策进行补贴。

 (四)施用有机肥补助。农户施用市区企业生产的有机肥,每吨补助 300 元。

 (五)畜禽粪便收集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以乡(镇)、村为单位建立的干粪场或者集粪中心,每个补助 1-3 万元。

 (六)新技术引进与推广补助。对引进与推广的治污新技术,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补助。

 实行畜牧业扶持政策与养殖业污染治理实际成效挂钩制度,达不到污染治理要求的养殖场(户),一律不得享受政府各类扶持政策。对不履行污染治理义务、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户),按照国家环保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XX 县区、金 XX 县区与开发区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畜禽养

 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以上项目与项目的管理、后续服务进行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农业、环保、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XX 县区、金 XX 县区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分工明确、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畜禽养殖场(户)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切实履行防治职责。XX 县区、金 XX 县区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区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认真抓好养殖场(户)整治、“两分离、三配套、零排放”、畜粪收集处理中心建设、农牧结合及生态循环利用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污染防治计划,做好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的指导、协调与政策处理工作,把好治理工作的验收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委会要切实承担起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清洁、监管等工作,逐一落实规模养殖场(户)的治理方案。

 (三)长效管理,确保成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XX 县区、金 XX 县区与开发区要建立、健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与工作台帐,建立一场一档的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措施。积极开展村民自治监管体系探索,

 建立环境保护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治理成果。

 (四)强化督导,完善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五)加大宣传,形成良好的治理氛围。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宣传,鼓励与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进一步提高广大养殖户的责任意识与主人翁意识,营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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