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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信访条例心得1000字

时间:2022-06-30 14:4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信访条例心得1000字,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学信访条例心得1000字

2022学信访条例心得1000字3篇

【篇1】2022学信访条例心得1000字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信访条例学习心得  20xx年1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31号令,颁布了新修改的《国务院信访条例》。新《信访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信访条例》规定了3个方面的重要制度。这几项制度具有严密的逻辑联系:信访渠道--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
  一、畅通信访渠道制度。
  信访渠道是连接政府与群众的重要桥梁。老百姓说,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条例规定了五条信访渠道:1.书信;2.电子邮件;3.传真;4.电话;5.走访。新条例规定,利用现有各级政府政务网络信息系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上下级政府互联互通,既有利于信访人查询信访信息,也有利于上级政府信访机构及时了解、指导和督办重要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的提出制度。
  1.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人主要有7项权利和5项义务。
  权利:
  1.信访事项提出权(信访权);
  2.不受报复权(要求保密权);
  3.请求复查权;
  4.了解权(要求答复权);
  5.申述权(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权。
  7.接受奖励权(提出的建议对党和国家有重大贡献)。
  义务:
  1.遵守提出程序的义务;
  2.如实反映情况的义务;
  3.遵守禁止性行为的义务;
  4.遵守上访程序的义务;
  5.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义务。
  2.信访人的信访对象和信访内容。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对信访人对下列组织或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信访对象是五类组织或工作人员: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是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信访内容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主要是指信访人不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侵害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信访人的信访方式。第十六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七条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三、信访事项的受理制度。
  第一、明确受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是信访人向一会两院(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的,交由“一会两院”办理;二是向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三是向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的,交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理。特别要提到是,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里讲的是“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而不是“逐级转送”。转送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这样规定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间。“下级”和“下一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第二、明确职责要求。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级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过去信访的弊端大都是“不规范”所致。如:层层批转,以致“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致使信访人受到打击报复。
  第三、紧急信访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时,可以就近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必要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信访机构如果互不通气,以致一个信访人可以就一件事向十个部门信访,十个部门可以对同一件事给当事人作出十个不同答复;
有关负责同志批阅信访无一定标准,一个批示可以吊起千万人的胃口,解决一件信访可以引出千百件信访。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必将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起到良好作用。
  新信访条例学习体会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
  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对原《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充实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如何构建“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是当前党执政兴国所必须认真解决的社会课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通过回答“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如何强化工作责任、如何维护信访秩序”等四个方面问题,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较完善的信访机制,并且成为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篇2】2022学信访条例心得1000字

一、《信访条例》

1、 什么叫信访,什么叫信访人?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面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2、 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和转、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信访事项的督办以及答复意见书等材料的归档。

3、 《信访条例》确立的五项具体原则是什么?

五项具体原则是:一、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五、责任原则。

4、 信访事项经调查处理后,由哪个机关答复信访人?

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书面答复信访人,并由信访人签收或有邮寄/挂号凭证后归档。

5、《信访条例》对各级政府畅通信访渠道有哪些规定?

(1)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2)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

(3)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他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

二、信访登记

1、对于信访人的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电、来访都要做好登记记录工作。准确登记来信、来电、来访人的姓名、住址、人数、日期、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等相关事项。如属控告信件,还要把被反映人的相关情况登记下来。

2、重复信件应注明日期和反应的新问题。

3、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批转或转交办信访件要分类登记清楚。

4、登记之后,按照送领导阅批或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妥善处置。 

三、告知单

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件,有权处理机关应在收到转交办信访件或登记日起15天内出具书面的受理情况告知单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

1、对于匿名或有信访人姓名但是没有详细地址的信件可不出具告知单。

2、能明确信访人姓名和住址的信件,以及有信访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的信访件必须出具告知单。

3、若收到上级交办单位(如福建省信访局)转交办的信访件后,发现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应将信访人的信访材料退回给原转交办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并告知该由什么部门处理,可不向信访人出具告知单。(省信访局办信处联系电话:0597-********)

4、县信访局的转交办件不予受理的,需按照各种不予受理的告知单模板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并抄送县信访局,并将信访人的信访材料退回给县信访局。

5、《省长信箱》转交办的信访件不用出具告知单。

四、信访答复

每一个信访件在调查落实之后,对于明确信访人的信访件都必须书面答复信访人。采用《答复意见书》或《答复函》的方式将书面的答复送达给信访人。

(一)、普通信访件的办理答复

普通信访件包括: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单位直接受理的来信、来访;
信访机构转送的来信、来访;
人大等其他机关或单位转送的来信来访等。

承办单位收到普通信访件后,自行办理存档,并将规范的答复意见书抄送给转交办单位和县信访局。

(二)、需上报信访件的办理答复

需上报信访件指上级信访机构或上级机关单位交办的信访件,与普通信访件通过文件字区分。

根据龙岩市信访联席办《关于明确信访事项处理答复反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减轻承办单位的工作量,信访事项处理情况除国家信访局交办件按闽信【201O】4号文件的要求,要专门报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及有特殊要求的信访事项,按特殊要求办理外,一般只给信访当事人答复意见书。即,唯有国家信访局交办件属于需上报信访件。

上报信访件,必须使用《答复意见书》格式答复信访人。除了将答复意见书的纸质和电子版反馈给县信访局之外,另外需要将一份“关于XXX(信访人)反映XX(事由)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反馈县信访局。

信访件的答复一般都采用《答复意见》的格式答复信访人。答复意见书必须有实质性的处理意见,并且按照规范格式答复给信访人。

对于部分信访件可不用按照答复意见书的格式进行答复,而采用答复函的方式答复。如只能通过调解方式进行处理的信访件。

(1)若通过调解已经解决的,明确说明调解的时间、人员,调解的情况及调解结果。并将有双方签字的调解协议书作为答复函的附件。

(2)若无法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只能建议信访人走司法、诉讼或行政复议等途径的,明确说明调解的时间、人员、调解的情况和结果,并建议信访人采取其他的解决途径。

对于60日内无法办理完毕的信访件,应联系转交办单位进行延期申请,并告知信访人。

《省长信箱》转交办的信访件按照省长信箱的反馈格式进行答复反馈。部分答复内容将登在“中国福建网”上,请务必注意措辞。

五、办结反馈单

县信访局转交办的信访件,牵头单位将在收到转交办函的同时会收到一张办结反馈单。牵头单位需在办理落实信访事项之后,做好办结反馈工作,并使用打钩的方式将办结情况反馈给县信访局。

六、信访统计

一、指标解释

1、信访总量分两类合成:一类是“按来信来邮与来访批次计算”,另一类是“按来信来邮与来访人次计算”。

2、“来邮”专指省信访局交办由县信访局转去各乡镇、单位的省长信箱电子邮件。

3、“纯件数”是指统计时间内的所有信访件数量中,所有重复转交办、重复来信、重复来访的信访件,只按1件计算。同一个信访人多次来信或来访反映同一个问题,在统计来信纯件数或来访纯件数时,只统计1件;
不同单位转交办的同一个信访人反映同一个问题,在统计纯件数时,也只统计1件。

4、“来信纯件数”、“来邮纯件数”和“来访纯件数”的区分:“受理来信来邮来访纯件数”由 “来信纯件数” 、“来邮纯件数”和“来访纯件数”合成。既来信、来邮又来访的按“来访纯件数”统计;
既来邮又来信的按“来信纯件数”统计;
既来邮又来访的按“来访纯件数”统计;
既来信又来访的按“来访纯件数”统计。

5、“联名信”是指由5人或5人以上的信访人反映同一问题并共同签名的信。

6、“集体访”是指有5名或5名以上信访人因同一问题到相关部门上访的活动。

7、刑事、民事或行政类信访事项的性质分类:主要根据信访事项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区分。如反映的问题涉及刑事法律关系的,即按刑事类进行统计;
如反映的问题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即按民事类进行统计;
如反映的问题涉及行政法律关系的,即按行政类进行统计。反映的问题如同时包含刑事、民事或行政类的问题,以反映的主要诉求的问题性质进行分类。

二、统计范围和统计时间

县信访局转交办的信访件以及“省长信箱”的来邮件数,由县信访局自行统计。

各乡镇、县直单位只需要统计除县信访局之外的上级单位转交办以及自己单位平时登记的“来信”、“来访”件数,以避免重复统计。

除《地方有关部门信访数据统计表》是月统计表,只统计每个月的信访数据之外,《办理情况统计月报表》和《数据分类分析表》统计的都是累计数,累计时间从每一年的1月1日起至统计月份的25日止。

三、各统计报表的报送单位和上报时间

1、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统计月报表

此表由各乡镇及省联席办确定的11个重点职能部门(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经贸局、财政局、人事局、库区移民局。)报送。于每月27日前将报表报送到县信访局。

2、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统计有关数据分类分析表

此表的报送单位和上报时间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统计月报表》。

3、地方有关部门信访数据统计表

此表由表中所列出的各个单位填报,各乡镇不用填报。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统计数据报送县信访局。

统计报表由各乡镇、单位按照表格式样自行印制,填报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如统计数据为零,也应报送填写数据为零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统计表。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以纸质传真的形式报送报表,传真电话:4829925。

4、2012年 — 月领导接访统计表

此表由各乡镇根据每月领导的接访情况进行统计,是累计报表。根据武委办[2012]1号文件的精神,每月至少要安排4次领导接访。有安排领导接访但是没有群众来访的,仍然需要将所安排的领导人次计算在“领导到位人次”中。

5、 月领导干部接待来访登记表

此表用于登记每次领导接访群众来访的情况。其中“接待对象”即信访人的姓名。有安排领导接访但没有群众来访的,仍需要将领导的姓名职务等填写完整,只需在接待对象那栏写上无即可。“处理情况”一栏,当面解释清楚的注明当面解释,归口办理的根据办理情况写明办理中或已办结。

【篇3】2022学信访条例心得1000字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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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了信访条例。下文是收集的关于信访条例的学习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国家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这次《信访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首先对上访群众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向信访群众广泛宣传信访过程中的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六种禁止性行为,明确告知扰乱信访秩序的法律责任。教育和引导上访群众做到文明、理性的上访。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事项的紧急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对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详细制订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报告制度。第三要由公安、信访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处置无理上访行为协调联动机制,依法追究违法信访人员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处置预案》,及时处置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聚集滋事、滞留,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真正做到有理上访热情接待,无理上访及时劝解,违法上访依法处置,敞开大门,善待信访群众,维护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总之,新《信访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信访抓信访,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修订的《信访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信访条例》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以及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其中,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成为新条例的亮点。

可以说,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信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体现了信访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按照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对原《条例》进行较大修改、充实和完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如何构建社会和谐的运行机制,是当前党执政兴国所必须认真解决的社会课题。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通过回答如何畅通信访渠道、如何创新工作机制、如何强化工作责任、如何维护信访秩序等四个方面问题,形成了一套有序而比较完善的信访机制,并且成为建立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运行机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信访条例》体现了透明、人本、服务、高效、问责、合作等一系列新理念和创新精神。主要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允许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二是建立信访问责制度;三是细化信访便民原则,有利于提升信访的效率,减轻信访人的经济成本与负担;四是明确依法保护信访人;五是首倡信访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六是明确过激信访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在维护信访秩序上有新的突破。

学习信访条例心得体会

今天上午,我县组织300多名干部进行了《信访工作条例》的培训学习,深刻感受到了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当前,群众的上访问题比较多,比较难以解决,困扰着许多部门,影响着各级干部的许多精力。我们说,群众上访没有什么可怕的:有道理的解决,没道理的解释,无理取闹的、违法的处理。信访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制意识,就是武装各级干部,用法制管理社会、管理人民群众。法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管理人民,另一方面管理干部。信访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就是消除群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混乱状态。从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秉公办事中,使群众的上访、闹访等事件逐步减少,则我们的社会就进入正常的法制轨道啦!

群众上访,说明我们管理、治理社会的工作有问题,是正常的;他们上访,就是要把我们没有处理好的问题纠正过来,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因此,我们切不能因为那个地方发生了上访上访的事件,而不是根据上访的内容去处理基础的干部。过去,许多基层干部害怕发生上访事件,一方面派人在北京截访,另一方面雇人看守老上访户,结果形成很坏的影响,造成基层乱捂盖上访群众,一到关键时期,就派人跟踪,乱花了许多钱,浪费了许多人力、物力和精力,把正常的群众上访演绎到了其他方面去了,而且惯坏了上访群众,这不是应该的。

群众来上访,我们接访,就要向群众说清楚:这个问题应当不应当解决,应当怎样解决,把有关的内容向群众交待清楚,决不能使群众因为一个问题而形成多次上访,还要给群众拿上字据。而那些不能、不应当解决的,或者应当走法律程序的,应当向群众解释清楚。而那些闹访的,要坚决处理,决不能给留下可乘之机;我们不把握原则,不进行必要的斗争,谁耍赖就可以得到不应有的好处,那怕是一点儿也不行,为了大家的利益不能开坏的口子。

我们的政策内、外都有人,大部分人得到利益,一部分人没有利益,那么政策就要研究好得到的人如何补偿没有利益的人;补偿合理,则政策正确,反之则错误。过去的三拍干部,觉得自己很有才能似得:没有公开招标的工程,开发商的利益太丰厚了,都无法与施工方签订合同了,结果闹出上访事件的;人口密集,设计的道路不能容纳的;水、电、路;通讯、医疗、教育的;当前、今后和将来的,都要科学、合理的,绝对不能三拍的。如果今后继续因为三拍而引发了群众上访,则《信访条例》规定了问责机制,所以我们的干部把握好自己的原则和职责。双向责任书,具有沉甸甸的分量的。

想腐不能腐,不作为、渎职也不行,人民的公仆只有为人民服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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