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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7-23 11:18:06 来源:网友投稿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赣府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实施意见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20号)精神,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切实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相关重点领域

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和扩大重点领域投资,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治理。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在电力、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领域,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提供专业化、产业化的治污减排、河流生态恢复等服务。大力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投资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和项目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泥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将污泥处理处置成本纳入污水处理费,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泥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发展碳排放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承接碳汇交易项目。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路、轨道交通、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科技创新、智能交通和服务保障等业务领域进行投资。

(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蓄引调水、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村村通、节水供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能源设施领域。鼓励和支持大型能源央企加大在大型电源、电网、油气等领域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常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和风电、生物质能等能源项目,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系统、分布式能源微网系统、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投资发展储能技术。支持各类企业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

(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信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促进业务创新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电信领域的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以及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建立健全公共交通政府补贴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市综合管廊、供气、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植树、绿化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荒山荒地造林绿化、造林绿化工程承包、森林经营管理、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休闲产业开发等,放活林地经营权,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建立完善生态效益林补偿制度,加大造林绿化、良种繁育、森林养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林木管护以及大户造林、龙头企业财政支持力度。

(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根据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九)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股份制医院建设,投资健康产业。规范发展办医主体明确,产权股份明晰,服务项目清楚的新兴健康产业。在景德镇市《景德镇市区域卫生规划(20102020年)》和《景德镇市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20152030年)》框架内,积极鼓励审批设置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技术水平的医院,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参与政府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社会公共事件,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待遇。

(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会教育和培训工作,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民办学校的设置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幼儿园审批条件适当放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

(十一)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养老和残疾人康复机构。新建非营利性养老和残疾人康复机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依法按照土地划拨目录划拨土地。各地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养老和残疾人康复机构给予一定的床位建设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

(十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推动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民间文化资本资助和奖励机制,吸纳社会资本对文化交流的公益性和商业性投入,加大对民营博物馆、非遗场馆建设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领域,建设、改造电影院。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参与旅游重大项目开发、景区景点建设、旅游装备制造、旅游休闲产品研发等,并在旅游市场推介、申报国家旅游发展基金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体育用品生产、销售领域,鼓励具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投资职业竞赛市场及体育场馆的建设和经营管理。

(十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增资扩股。

(十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商贸流通领域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社区商业等现代生活流通业基础设施的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连锁经营企业在电子商务技术、物流技术等的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快递、城市配送、医药物流、再生资源物流、汽车及家电物流、特种货物运输、大宗物资物流、多式联运、集装箱、危化品物流、供应链管理、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运输、仓储、配送、分拨、物流信息化及物流园区等领域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相关信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以新型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

(十六)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公开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探索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上,政府可采用委托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的模式。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盘活财政资金,保障重点领域建设顺利进行。

(十七)建立和完善价格机制。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的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社会资本投资运营的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

(十八)创新融资质押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利用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和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进行质押贷款,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益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十九)创新融资渠道。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及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的社会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方式进行融资,助力企业发展。

(二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对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统筹使用政府支持产业发展各类财政资金,对政府支持鼓励的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等项目,由事前补助逐步改为评价后补助。

(二十一)创新社会资本投入回报机制。社会资本的生产经营属市场调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依法自主定价。社会资本生产经营属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部门应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投入、运营成本和利润回报,合理确定价格或收费标准,并可在投产初期采取一定的价格扶持政策。

三、加强对社会投资的服务

(二十二)强化服务提高效率。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降低准入门槛,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改进政务服务,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网上并联审批。所有与社会投资项目有关的政府部门,都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流程。对于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涉及的政府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联络,跟踪服务,对社会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要一视同仁。

(二十三)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及时公开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措施、资金安排等投资信息。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投资计划时,要统筹考虑社会资本,扩大其在投资项目中的比重。围绕我市传统产业的上下游配套产业、航空、汽车、陶瓷、生物医药、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以及基础设施领域,要每年筛选一部分项目作为社会投资重点招商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二十四)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及其平台建设工作,实现银行、工商、税务、质监、环保等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和共享。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开展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试点工作。

(二十五)完善社会采购服务。加大政府采购社会服务力度,不断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要加大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对于市场化方式能够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政府向其支付费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细化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点领域投融资改革创新,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市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强与省有关厅委的衔接,密切跟踪配套措施进展情况,对已经出台的政策,要及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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