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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景德镇市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23 10:54:02 来源:网友投稿

景德镇市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景德镇市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景德镇市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景德镇市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以下简称《划定指南》)、《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工作方案》(环办生态〔20174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校核、调整和完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为打造富裕美丽幸福江西的景德镇样本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2017年底,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校核、调整和完善工作。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生态保护红线信息系统平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控机制。到2020年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配套政策等工作。通过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实施,确保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敏感与脆弱区、重要生态系统、主要物种及其繁衍地、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以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为目标,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关技术规范,在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框架下,采取定性判定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识别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并落实到国土空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合理、落地准确、边界清晰。

2.整体性原则。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结合山脉、河流、地貌单元、植被等自然边界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避免破碎化,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跨区域间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序衔接。

3.协调性原则。建立协调有序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上下结合,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现状、城乡规划用地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等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4.相对稳定原则。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可随生态安全保障需要逐步优化,新增的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按相关程序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二、主要任务

依托景德镇市生态安全格局,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校核调整完善我市生态保护红线。

(一)确定校核调整完善红线范围。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有关技术规范,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意见,对《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中的“景德镇部分”,明确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洪水调蓄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范围,识别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空间分布。将上述两类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

(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按照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结合以下几类界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自然边界,主要是依据地形地貌或生态系统完整性确定的边界,如林线、流域分界线,以及生态系统分布界线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江河、湖库等向陆域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土地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明确的地块边界。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国土空间,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省“一张图”。

(三)有序推进校核调整完善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组织专门力量研究《景德镇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广泛征求意见,确保生态保护红线不错划、不漏划。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反馈意见,对建议方案修改完善,并报省有关部门审核。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

根据《若干意见》和《划定指南》,国土空间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位于生态空间以外其他空间,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中的下列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一)按照《划定指南》评估确定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极敏感区域,或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指出的重要区域,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

(二)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包括:

1.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

2.森林公园的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恢复)区;

3.风景名胜区(除人文景观类外)的核心景区;

4.地质公园一级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区;

5.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6.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

7.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

8.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

9.“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

10.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

(三)其他各类保护区域,范围包括:

1.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

2.国家一级公益林;

3.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4.生态效益显著的天然阔叶林或I级保护林地;

5.可能造成生境破碎化,影响生态廊道的连通性、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的重要区域;

6.各级政府或省直部门提出的对局部区域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空间。

经市生态保护红线专家技术委员会技术评估,上述区域中生态功能重要性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较弱的区域,原则上可不列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包括:

1.生态功能相对较弱且碎片化的区域;

2.现有已发探矿权证、采矿权证范围;

3.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防建设项目等其他区域。

本次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具体办法详见附件。

四、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若干意见》和《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安排,20178月底完成景德镇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上报工作。

(一)培训部署阶段(201767月)

1.成立景德镇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2. 组织学习《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并积极派员参加省环保、发改部门组织的培训班。

3.组织研究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意见、要求及下发的景德镇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方案上报阶段(201778月)

1.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711日前完成。

2.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市生态保护红线专家技术委员会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技术审查,提出相关意见,上报省有关部门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修改稿)。720日前完成全市意见上报。

3.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再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修改稿)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市生态保护红线专家技术委员会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技术审查,提出相关意见。市政府818日前向省有关部门上报意见。

4.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和省生态保护红线专家技术委员会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技术审查,提出相关意见,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831日前完成。

五、工作成果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包括文本、图件、登记表、台账数据库、技术报告等。

(一)文本。文本内容主要包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与概述,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格式以国家、省政府要求为准)。

(二)图件。生态保护红线图件数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高斯-克吕格投影,1985国家高程基准,基本比例尺为11万。空间数据统一以测绘部门的2015年国情普查数据、国土部门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15年变更数据与高分辨率遥感卫片为基础。

(三)登记表。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编制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红线区块代码、名称、类型、地理位置、面积、人口数量、生态功能、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主要人类活动、管控措施等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式以国家要求为准)。

(四)台账数据库。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包括地理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台账信息主要包括红线区块登记表信息、基础地理信息、气象观测要素、社会经济要素、地面监测要素、遥感影像、地表生态参数等。

(五)技术报告。以文字报告形式表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主要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景德镇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负责,各市直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协同联动,确保校核调整完善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统筹协调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及管控平台建设。

市发改委:负责国家及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市重大项目的衔接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工作市级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全市省级以上地质公园等的边界;提供国土二调、矿产开发等相关数据资料。负责提供全市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及遥感影像等资料,协助完成边界核定等。

市建设局:负责审核全市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边界。

市规划局:负责审核生态保护红线与景德镇市空间规划城镇空间、城镇开发边界衔接情况。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交通路网规划示意图及现状重要交通干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

市林业局:负责审核全市省级以上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边界。

市水务局:负责审核水土保持、昌江河和乐安河等区域边界。

市农业局:负责审核全市省级以上农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边界及相关资料。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征求所辖乡镇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意见,核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提出修改完善建议等;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审核工作

(二)加强技术资金保障。完善与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根据生态保护红线校核调整完善工作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技术支撑,成立景德镇市生态保护红线专家技术委员会,专家技术委员会负责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市直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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