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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镇赉县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方案

时间:2023-07-17 13:45:08 来源:网友投稿

镇赉县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白城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镇赉县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方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镇赉县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方案



镇赉县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白城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综合前期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我县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生态损害和破坏问题,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方案》精神,以清理整顿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不断恢复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

二、整改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关于保护区内乡镇、村屯问题整改。

自然保护区内乡镇、村屯的人类及畜禽活动侵占野生动植物生存空间问题突出。省环保厅下发的问题清单中共有村屯47处,其中,核心区12处;缓冲区21处;实验区内有14处(名单附后)。

1.生态移民,妥善安置。

整改措施:申请保护区移民政策,将符合移民的村屯,迁出保护区,安置在政府所在地建设移民新区。

建设移民新区。在镇赉县辖区内,按照生产高效、生活舒适、生态安全的要求,建设高标准移民新区,尽可能扩大移民数量。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国土局、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牧业局、农电局、广电局、莫莫格乡政府、大屯镇政府、沿江镇政府、五棵树镇政府、黑鱼泡镇政府、镇赉县国营渔场。

完成时限:201712月。

2.申请保护区调整。

根据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状,镇赉县人民政府积极推进保护区调整工作。把较大的乡镇所在地和较大的村屯及大面积耕地,这些很难实施迁移和恢复的,划出保护区。

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配合部门: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国土局、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牧业局、农电局、广电局、莫莫格乡政府、大屯镇政府、沿江镇政府、五棵树镇政府、黑鱼泡镇政府、镇赉县国营渔场。

完成时限:201712月。

3.完善47村屯点废水收集、生活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

启动实施移民搬迁工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时间和过程。对暂时无条件搬迁的47个村屯实施废水、生活垃圾实施整改(名单同上)。

整改措施:根据《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示范带头作用,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各方面涉农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村污染防治能力。

牵头部门:莫莫格乡政府、大屯镇政府、沿江镇政府、五棵树镇政府、黑鱼泡镇政府、镇赉县国营渔场。

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牧业局、卫计局、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0年之前。

(二)关于保护区内住房窝棚类问题整改。

保护区内住房窝棚共16个。其中核心区内2个,缓冲区5处,实验区内9个(名单附后)。

整改措施:县政府成立专门协调组,负责协调,抽调相关单位的专业工作人员,全面对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私搭滥建窝棚开展核查建档工作。对确实拥有合法手续或在1994年以前建设的窝棚及其附属设施,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依据移民补偿标准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式拆除。1994年后翻建、扩建、改建的不列入经济补偿范围。对核心区内建筑规模较大的窝棚,由检察院牵头,依法对其涉嫌违法占用草原、林地、耕地及涉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提起公益诉讼,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拆除。

牵头部门: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责任部门: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信访局、芦苇局、水产总站、广电局、卫计局、莫莫格乡政府、大屯镇政府、沿江镇政府、五棵树镇政府、黑鱼泡镇政府、镇赉县国营渔场。

完成时限:20176月。

(三)关于保护区内资源开发及建设项目类问题整改。

1.核心区建设项目类2个。

绿康牧业公司、孵化池一个。

2.缓冲区建设项目4个。

孵化池一个、养鱼泡塘、无名鱼塘、芦苇泡塘。

3.实验区2个建设项目。

孵化池一个、人工坑塘。

整改措施:对于核心区资源开发类的1个项目,建设项目2个;缓冲区建设项目4个;实验区建设项目2个。由所属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自行取缔拆除。所有人为个人的,依法取缔并拆除。

牵头部门: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责任部门: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牧业局、水利局、农业局、信访局、芦苇局、水产总站、广电局、卫计局、莫莫格乡政府、大屯镇政府、沿江镇政府、五棵树镇政府、黑鱼泡镇政府、镇赉县国营渔场。

完成时限:20176月。

(四)关于缓冲区及实验区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类、管理设施类问题整改。

1.资源开发类及管理类项目15个。

核心区:哈尔淖渔场、月亮泡渔场(隶属于白城市人民政府),园林山进水闸。

缓冲区:大屯苇场、沿江镇敬老院、月亮泡排灌站、渔场客运站、水利局水文站、五棵树苇场、芦苇局试验站、珠山养路段、白沙滩灌区泵站、四方坨子灌区泵站、白沙滩灌区家属房、白沙滩灌区办公楼、水田(镇赉县百万亩开发)、哈尔挠水库十间房、白沙滩国堤。

经核实,以上项目均为保护区成立以前建成并使用。建议不纳入整改范围。

2.实验区内补办环评手续及水土保持手续的建设项目。

鸟类救护中心、莫莫格敬老院、大屯兴隆炭黑厂、大屯镇农机监理公司、通达粮贸公司、大屯气站、大屯镇屠宰加工厂、旺聚源饭庄、沿江镇中心校、嫩之源渔场、大屯镇中心校、商品楼

整改措施:上述项目均为2014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据《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吉环发〔201511号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立即开展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将评价结果报县环保局备案,按照建设项目存在的实际问题,经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予以确认签批后,依法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和水土保持手续。

牵头部门:环保局、水利局。

责任部门: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牧业局、莫莫格乡政府、大屯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712月底前。

3.英台采油厂保护区内总井数1109口,井场平台400个,油气处理站1座,目前仍在运行。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控制区域容量;切实履行油田生产区环境管理与监测规划,保证油田生产活动在生态承载力的范围之内。油田开发需严格控制工程占地面积,对位于行洪区内的井场进行硬化,落地油全部回收。将保护区内的长停井进行永久封井,地面井场进行植被恢复,生产井封井后应将井架全部拆除,对井场永久占地进行湿地恢复。

责任单位:吉林油田应台采油厂

完成时限:201712月。

(五)关于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整改(保护区内总农业面积44311hm2)。

整改措施:控制农业化肥和农药等农资产品投入,提高其利用效率。实行保护区农业用化肥和农药总量控制,鼓励和推进控释化肥、肥料增效剂和土壤改良剂,高效环保型农药和发酵处理的畜禽粪便的应用,从源头上控制面源污染,同时减小农业生产成本,提高肥料和农药的利用效率。

牵头部门:县农业局

责任部门:莫莫格乡政府、大屯镇政府、沿江镇政府、五棵树镇政府、黑鱼泡镇政府、镇赉县国营渔场。

完成时限:20176月底之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重点区域”治理这项工作的统一领导,积极组织调度、指导、督查、验收和推进,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牵头部门加大督促协调的力度,责任部门主动担责按期完成任务,配合部门要对号入座,各司其职。县政府将定期通报各相关部门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整治整改工作落实不力、履职缺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严禁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规范“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严格重点区域执法监管。莫莫格自然保护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制止违法项目落地。“重点区域”所涉乡镇要严格按照规定,不擅自发包土地、草原、泡塘,不擅自批建这类项目。做到上下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护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

(三)引导公众参与。

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整改工作重要意义,宣传报道问题整改中的成功经验,提升群众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性,形成群众自觉参与,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公益诉讼。

紧紧依靠司法联动机制,加强与检察部门沟通,对那些拒不整改顶风破坏“重点区域”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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