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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镇赉县2015年农村居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17 14:18: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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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镇赉县2015年农村居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镇赉县2015年农村居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2015年全县农村居安工程建设改造任务已经完成,为确保农村居安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竣工验收,全面掌握2015年农村居安工程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对象认定情况、建设标准执行情况、房屋安全质量情况、档案信息归档录入情况。对照检查,总结经验,严把验收关,把此项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也为今后农村居安工程更好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二、验收范围

各乡(镇)按县下达的2015年改造计划任务内已完成改造的农村危房,包括:D级三种类型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户)、D级其他贫困户、C级修缮户。

三、验收内容

(一)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即拥有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并是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危房住户;经认定符合补助规定的农村其他贫困户和房屋修缮户。

2.是否按县下达的改造任务全部按时竣工,是否入住。

3.建设新房是否拆除原D级危房。原D级危房不拆除的,不得享受国家危改补助政策。

(二)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1.房屋面积和材质结构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等三种类型家庭改造户其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控制在60平方米,其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在建筑材质上,禁止选用彩钢房,在屋面材质上应选用瓷瓦或黏土瓦,禁止选用彩钢瓦。

2.重点检查墙体、门窗、屋面、地面是否全面完工,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达到居住要求。

3.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房围护结构采取节能措施的,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要求。重点检查三种类型家庭户采取节能措施情况。

4.房屋水、电、暖、炕、灶等基本使用功能是否完善,是否满足居住条件,是否挪做其它用途。

(三)房屋安全质量情况。

1.改造后的住房(包括新建、修缮等方式)是否达到质量安全规定。

2.乡(镇)政府是否组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村组负责人员、施工单位(农村工匠队伍)按照施工步骤及程序严格进行工程质量验收。乡(镇)政府未组织验收的,县里不予验收。

3.农村居安工程实施改造中是否有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档案管理情况。

1.农村居安工程改造是否按《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了分户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内容是否规范齐全完整,并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保存。

2.农村居安工程改造对象是否按照农户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初审、县民政等部门认定等程序;是否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对拟补助申请人员名单、拟改造方式、拟补助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公示。

3.农村居安工程改造对象档案信息与农户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准确无误。对缺少改造前、中、后照片的,其危改补助对象身份一律不予确认,对已建成的房屋不予验收。

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是否及时录入,是否准确无误。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审查合格,准确及时录入系统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方可下拨补助资金。                                                                         四、验收方式

(一)乡(镇)组织验收。

以村为单位由乡(镇)政府自行组织逐项、逐户验收。将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报告,报送县农村居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申请县级综合验收。

(二)县级综合验收。

由县农村居安工程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照乡(镇)验收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检查验收。

五、验收时间

20164 12日至 4 28日。

六、组织安排

为使我县居安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取得实效,县农村居安工程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见附件2),对各乡(镇)农村居安工程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开展自检工作。

七、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及参验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照本年度危房改造农户明细表逐户进行细致全面的验收,健全完善有关资料,并将自验报告上报县农村居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验收组要明确责任,按照审查验收程序做到逐户逐项验收,不得简化工作程序,不得以抽查形式搞以点带面,竣工验收要保证全面、彻底、到位,验收组要对检查验收工作负全责。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农村居安工程竣工检查验收报告报县农村居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各乡(镇)农村居安工程经县农村居安工程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农村危房补助资金。

(五)各乡(镇)要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重大责任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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