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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案】武安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17 09:00:09 来源:网友投稿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邯郸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从根本上防范风险,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方案】武安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银行方案】武安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从根本上防范风险,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6108号)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市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贷平台要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发放贷款。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股权或债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实行平等竞争,在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上保持无差别对待。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不得将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平台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感染。

()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服务的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应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的,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市级金融管理部门、人行武安支行、邯郸银监分局武安办事处及时开展调查,报省级金融管理、工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市政府办公室,归口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并视情况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按照邯郸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

(五)加强内控管理。市级金融管理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监管的机构,应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并进行清理整顿。

(六)用好技术手段。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维护服务。

四、落实主体责任

(一)属地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织全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武安支行。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分领域整治实施方案,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督促全市开展工作。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乡镇、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二)条块结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负责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市级金融管理部门与市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市维稳办、司法部门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共同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全面掌握本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情况。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负责我市的整治工作。

五、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一)开展摸底调查(20167月底前完成)。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完善本地区整治方案。同时,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对于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的要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底情况。

()实施清理整顿(201611月底前完成)。市有关部门对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对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违规情节较轻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

(三)督查和评估(201611月底前完成)。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不力,整治一批、又出现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

(四)验收和总结(20173月底前完成)。市领导小组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各级各单位要在形成整治工作总结后,及时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171月底前完成。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报市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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