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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长春市绿园区2015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7-14 17:54:02 来源:网友投稿

长春市绿园区2015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我区困难群众民生,切实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领域,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长春市绿园区2015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长春市绿园区2015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长春市绿园区2015慈善救助

“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我区困难群众民生,切实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等领域,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1548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开展2015年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市委相关工作部署,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举,进一步弘扬扶危济困、善举助人的绿园慈善精神,畅通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渠道,优化整合各类慈善资源,让更多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得到改善,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幸福绿园做出贡献。

二、捐赠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捐赠原则: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尊重自愿、鼓励奉献、重在参与”的原则,鼓励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多捐多赠,有困难的职工可以少捐或不捐。

(二)捐赠范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个人,愿意奉献爱心的社会成员。

(三)捐赠参考标准:

1.提倡具备捐赠条件的个人捐赠2天的经济收入。

2.动员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赠2天的经营利润。

3.鼓励有捐赠能力和捐赠意愿的个人(家庭)建立个人(家庭)慈善微基金。

4.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以设立冠名救助基金、定向救助基金等形式进行捐赠。

三、优惠政策及激励措施

(一)免税政策。

根据《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吉财税〔200998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向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家机关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交纳所得税前扣除。”

(二)激励措施。

1.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表彰,评选双日捐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

2.参加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商会等单位,可参加“长春慈善奖”的评选。

3.参加捐赠的职工或直系家属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变故时,通过组织协调,可优先得到慈善救助。

四、捐赠款的接收范围和方式

捐赠款的接收,原则上采取属地管理的方式进行,捐赠接收工作仍按系统、部门、单位和镇、街、开发区组织进行。

(一)接收分类。

1.各镇街、开发区负责动员、组织和接收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本辖区内个体工商业户以及镇街居民捐赠的善款并统一上缴。

2.各系统党委负责对动员、组织和接收所属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善款并统一上缴。

(二)联络和接收方式。

为保证捐款渠道畅通并安全便利,区慈善会可采取现金、电汇、转帐等方式接收善款。

单位名称: 长春市绿园区慈善会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春城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182901040006016

捐款接收地点:绿园区民政局办公室(和平大街2288号,区机关101019房间)

联系人:傅春花  李文静

联系电话: 87605356    87605357

五、捐赠款的管理和使用

本次活动所募善款,按照《长春市慈善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规定,主要用于我区各类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其中,慈善冠名基金将根据基金协议定向使用;家庭(个人)微基金尊重捐赠人意愿进行合理使用。接收的资金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统一上缴财政专户,按计划回拨使用,专款专用,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

六、捐赠活动的时间

1110日至1220日。

七、捐赠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捐赠活动中来,切实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活动要求和时限,扎实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捐赠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简报、网络等宣传媒介进行集中宣传,深入报道“双日捐”善款在扶贫济困中的成果和作用。深入发掘并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调动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捐助的积极性。

(三)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切实突出个人自愿捐赠原则,坚决杜绝“强捐”现象发生。各捐赠单位和部门要在本单位、本部门公布捐赠情况,确保捐赠过程公开透明。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区慈善会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示。捐赠款接收要统一出具省财政厅印制的《吉林省接收社会捐赠专用票据》,做到规范交接,手续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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