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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绿园区2015年秋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14 17:54:02 来源:网友投稿

绿园区2015年秋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全市9月25日召开的城市管理工作推进会精神,为提升我区城市整体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城市建设、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出入口改造、违法建筑治理等重点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绿园区2015年秋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绿园区2015年秋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绿园区2015年秋季城市管理

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925日召开的城市管理工作推进会精神,为提升我区城市整体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城市建设、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出入口改造、违法建筑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为期50天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为目标,以“属地管理、突出重点、部门联动、集中整治、整体提高”为原则,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力度,为百姓营造干净整洁、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居民小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物业小区、弃管小区及居民自管小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不包含区市容环卫局已接管小区)。

2.整治标准:

1)室外公共场地无积存垃圾、堆放物;

2)建筑物墙体清洁、无悬挂物、无墙体广告、无野广告;

3)居民小区无违章建筑、无乱设摊点、车辆摆放整齐。

4)居民楼道无堆放物、无生活垃圾、无非法广告;

5)居民小区无毁绿种菜、饲养家禽现象。

牵头部门:区爱卫办。责任部门:各镇、街。配合部门:区市容环卫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

(二)单位庭院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辖区驻街单位。

2.整治标准:

1)室外公共场地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清扫保洁到位;

2)单位庭院内的果皮箱、垃圾箱等卫生设施洁净卫生,无外溢;

3)建筑物外立面无乱写、乱挂、乱画;

4)附属设施无侵占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现象,单位庭院内自行车棚车辆摆放整齐。        

牵头部门:区爱卫办。责任部门:各镇、街。配合部门:区市容环卫局、区住建局。

(三)“三线”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公路沿线、铁路沿线、轻轨沿线。

2.整治标准:

1)定期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2)路面、边沟、绿化带整洁;

3)无白色污染、无堆放杂物、无建筑垃圾、装潢垃圾。    

牵头部门:区爱卫办。责任部门:各镇、街。配合部门:区市容环卫局、区住建局。

(四)建筑工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重点工程施工场地、土地收储场地和建筑施工场地管理。

2.整治标准:

1)各类施工场地全部进行规范化围挡,围挡无破损、无污物、无非法广告;

2)场地内物料堆放按施工平面布置图所标立的位置摆放整齐,不得外溢侵占市政道路;

3)施工场地内无超高土、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做到定期除尘、降尘;

4)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进行遮盖封闭,园林施工用土、装潢垃圾实行袋装运输,日产日清;

5)建筑工地、市政、园林、拆迁、供水、供热、供气、管网等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现场清、挖掘现场及时回填。  

牵头部门:区城管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各镇、街。

(五)车辆静态停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市政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

2.整治标准:

1)无长期占用公共场地停放的破旧车辆;

2)公路、街路、人行步道及公共绿地无违章停放车辆。  

牵头部门:区城管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交警大队。配合部门:各镇、街。

(六)市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市政道路、出城口、城乡结合部、重点商圈、窗口单位区域及周边。

2.整治标准:

1)无占道经营、占道生产加工、占道修车、店外经营等行为;

2)书报刊亭保持整洁无破损,无擅自堆放、乱贴乱挂行为;

3)窗口单位西客站周边无占道经营、乱贴乱画现象。

牵头部门:区城管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区市容环卫局。  配合部门:区交警大队、区工商分局、区食药监分局、各镇、街。

??占道堆放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市政道路两侧及农村主要街路。

2.整治标准:

无居民生活占道堆放物,无临时搭建的简易棚舍。

牵头部门:区城管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各镇、街。配合部门:区市容环卫局、区规划分局。

??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市政道路、出城口、城乡结合部。

2.整治标准:对全区广告牌匾进行全面梳理,坚决依法拆除以下7类广告牌匾:

1)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广告牌匾;

2)占用市政道路、绿化带等公共资源的广告牌匾;   

3)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

4)版面破损有碍市容观瞻的广告牌匾;

5)依托路灯杆、电线杆等公共设施设置的广告牌匾;

6LED显示屏存在缺字断亮问题的广告牌匾;

7)设置年限较长,与现有周边环境不符的广告牌匾。

牵头部门:区城管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区市容环卫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各镇、街。

??秋菜销售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市政道路。

2.整治标准:

1)秋菜销售要进入秋菜销售点内经营,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不得影响通行秩序;

2)秋菜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按规定集中收运。

牵头部门:区城管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区市容环卫局。配合部门:区交警大队、各镇、街。

(七)早市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全区早市场及周边区域。

2.整治标准:

1)早市场管理要做到按时开市、撤市;

2)早市场周边无外溢经营,市场周边环境整洁。

牵头部门:区市容环卫局。责任部门:各镇、街。配合部门:区工商分局。

(八)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市政道路、居民区、楼间空地、铁路沿线、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

2.整治标准:

1)市政道路采取机械与人力相结合方式进行循环保洁作业,居民区、楼间空地、铁路沿线、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采取人力保洁为主方式,要求无散落、遗落垃圾包;

2)重点街路、重点区域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机械化清扫和人工清扫保洁力度;

3)秋季落叶垃圾及时清理,按规定集中收运,严禁出现焚烧落叶行为。

牵头部门:区市容环卫局。责任部门:各镇、街。配合部门:区交警大队。

??农村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农村村屯环境卫生。

2.整治标准:

1)全面整治村屯环境卫生,重点整治村屯、院落、道路和厂区周边环境卫生;

2)农村环境卫生做到“九清”,即清垃圾、清柴草、清粪堆、清院落、清沟渠、清死角、清集市、清门前、清路面,做到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白色污染;

3)四环路至饶城高速公路之间区域村屯配备清洁人员、收集、运送垃圾车辆,有运行记录,建立生活垃圾长效管理机制;

4)保护集中饮用水源地,彻底清理集中水源(深水井、泵房)周边的垃圾、柴草等污物,保护围挡及警示标牌有损坏的要及时修补。

牵头部门:区市容环卫局。责任部门:各镇、街。配合部门:区交警大队。

??物业弃管居民小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2014年区市容环卫局接管的物业弃管小区。

2.整治标准:

1)室外公共场地无积存垃圾、杂物、堆放物;

2)建筑物墙体清洁、无悬挂物、无墙体广告、无非法广告;

3)居民楼道无堆放物、无生活垃圾、无非法广告。

牵头部门:区爱卫办。责任部门:区市容环卫局。配合部门:各镇、街、区公安分局。

??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重点工程施工场地、土地收储场地和建筑施工场地。

2.整治标准:

1)硬化工地出入口(长度大于50),设置冲洗及清淤设施;

2)工地出入口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车轮甩泥带土现象,围挡外侧无堆放物、无超高土;

3)运输渣土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指定地点倾倒;

4)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覆盖运输,保持沿线环境卫生,无沿街散落现象;

5)保持渣土消纳场地内部及出入口环境卫生整洁。        

牵头部门:区城管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区市容环卫局。配合部门: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各镇、街。

(九)城市出入口综合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长白公路、长农公路、长郑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

2.整治标准:

1)公路两侧无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修车现象;

2)公路两侧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牌匾;

3)公路两侧无超高土、征拆工作遗留建筑垃圾;

4)公路两侧无堆放物、生活垃圾、粪肥、柴草;

5)无重型机械占用和破坏绿地现象;

6)出城口绿化无缺失断条及裸土现象;

7)公路两侧道路、方砖平整;

8)公路两侧商户门前进行硬化;

9)公路两侧支路与主路进行顺接;

10)公路两侧墙体整饰加工、装饰、彩绘,更新商业牌匾整齐划一。

牵头部门:区城管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市容环卫局。配合部门:各镇、街、区交警大队、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

(十)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范围:绿园区行政区域内。

2.整治标准:

1)违法建筑巡查标准。

各镇、街确保违法建筑巡控网络正常运转,每天开展上下午两次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对拒不改正的立即组织拆除;

2)违法建筑拆除标准。

按时限完成区政府下发的拆违任务,重点是压占燃气管线和群众反复投诉的违法建筑,卫片拆除工作应在1030日前完成,第二批拆违任务应在125日前完成。各镇、街对群众举报和上级督办的违法建筑,加快履行拆除程序,到期后组织拆除。对于拆除难度较大的做好拆除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拆除。

牵头部门:区治违办。责任部门:各镇、街。配合部门:区市容环卫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卫计局、区消防大队、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供电分公司。

(十一)冬季清理冰雪工作

1.清理范围:市政道路,乡镇主要街路。

2.清理标准:

1)清理冰雪作业坚持“以雪为令、快速反应、先通后清、确保畅通”的原则,街道办事处必须和环卫专业队伍同步开展清雪作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雪任务。遇有雪灾发生,启动清雪应急预案做好清雪工作;

2)清理冰雪作业完成后的路面要干净彻底,见本色、不漏段;路中心线、边石带无残雪,无雪带;清除冰雪作业中临时占道雪堆必须码边堆放整齐、成行成线,不影响车辆通行和市民出行。按照规定运出的积雪必须按指定地点倾倒。

牵头部门:区城管委办公室。责任部门:区市容环卫局、各镇、街。

(十二)小锅炉并网工作

1.工作范围:居民供热小锅炉82台,企事业等单位办公供暖或商用锅炉100台。

2.工作标准:市政府办公厅[2014]20号文件《关于长春市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环保分局。责任部门:各镇、街。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供电分公司。

(十三)城市冬季运行保障工作

1.工作范围:二次供水泵站及管线,供热区域、暖房子工程施工区域。

2.工作标准:

1)选址建设大型泵站,将周边小泵站进行资源整合;

2)对现有二次供水泵站供水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待大型泵站建成后统一并网并由水务集团接收管理;

3)对全区锅炉房要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做到24小时开通、24小时有人值守,及时受理用户投诉问题,加强与市公用局沟通,协调解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常备1台应急供水车,确定2家信誉较好的供热企业均不低于30人组成的供热抢修队伍,组建一支专职负责应对供热突发事件及下水清掏问题应急队伍;

6)做好暖房子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巡视。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各镇、街。配合部门:区规划分局。

(十四)停车泊位施划工作

1.工作范围:居民小区、人行步道、城市次干路、商铺门前

2.工作标准:

1)按照长春市《停车泊位施划手册》进行施划;

2)本着“见缝插针”、“科学合理”、“符合民意”的原则施划。

牵头部门:区交警大队、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各镇、街。配合部门:区财政局。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015?1018日)

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秋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秋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1019?125日)

各部门全面展开集中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121?125日)

区委区政府两办督查室、区城管委办公室、区爱卫办在整治期间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集中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一周一检查、一周一通报。集中整治效果由秋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进行全区通报,整治不达标的将责成重新整治。

四、相关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成立专项整治队伍、指派专门人员、制定详细方案、细化分工内容、落实责任到人。

二是要搞好监督检查。区城管委办公室、区爱卫办、区住建局、区市容局等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沟通各部门解决。

三是要加强指挥调度。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日报告、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各部门、各镇街要将当日工作进程,每天下午15时以电子版形式报到区城管委办公室。

四是要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各部门、各镇街至少要制作10条以上的关于这次行动的宣传条幅,将宣传条幅悬挂在主要街路,充分宣传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取得社会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组织机构

成立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长:高庆福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宋今东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张宏业      区政府党组成员

 员:付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文龙      区爱卫办主任

        丛德超      区国土分局局长

        王庭顺      区环保分局局长

        高景凤      区卫计局局长

        贾巨华      区工商分局局长

        郑庆平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王占春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大勇      区供电分公司经理

        王        西新镇镇长

        孙玉文      城西镇镇长

        李大勇      合心镇镇长

        李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丛胜辉      林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建邦      正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薛凌宇      同心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国栋      春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整体调度工作,日常进度的统计、通报工作,督查、检查的组织工作。    

负责人:段大明。办公室联系电话:81058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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