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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方案】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7-14 09:18:02 来源:网友投稿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解决我县水上交通安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密防范水上交通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方案】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交通方案】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完整版】


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解决我县水上交通安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严密防范水上交通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基层工作,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础,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面排查通航环境、港口码头、船舶、船员等因素,有效整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大力整顿水上交通秩序,打击水上非法运输行为,严防水上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县人民决定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的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四、整治时间

201421日至20141231日。

五、重点整治内容

(一)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能力建设。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投入,落实公益性渡运的补贴政策,配备充足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门人员,客流量大的渡口码头要安装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设备,主干流渡船要统一着色并安装监控系统。要认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从源头治理上加大投入,落实群众水上安全、便捷出行保障措施。要督促有船村委会加强对客渡船、农民自用船、渔业船舶、小快艇、游览船舶的安全监管,严格乡镇小型船舶造船源头管理,坚决取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载货等违法行为。采取“疏、堵”、“便民利民”结合的方式解决好非法渡口渡船、旅游船(筏)、学生上学水路出行难等水上交通安全问题。

(二)内河砂石采/运船舶专项整治

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水利、工商、船检、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造船厂(点)排查整治,对未经依法登记注册,擅自从事船舶建造、改装的厂点,要依法予以取缔;要及时查处砂石采、运船舶违法行为,对证照不全,无证运输的船舶要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对拒不停止的,依法从重进行处罚或强制拆解;要进一步把好采砂船采砂作业准入关,施行一船(机)一证,严禁为未取得有效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涉及航道的,审批前应当征求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强对港口砂石装卸码头的管理,对未持有合法证书的砂石运输船舶,严禁在其管理的码头装卸作业。

(三)航道及其附近碍航设施整治

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交通、水利、渔业及公安等部门继续清理整顿在内河航道及其附近、库区水域影响船舶通航的水产养殖、捕捞作业占用主航道、挖砂碍航和破坏航道等行为;整治渔船停泊在航道内阻碍船舶进出港,渔船与渡船争抢渡口码头泊位等隐患,净化通航环境,防范、减少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

(四)继续强化水上旅游安全隐患整治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未雨绸缪,及早关注并规范新兴水上旅游点的船舶管理行为,指定管理部门,确保船舶(排筏)适航、船员适任。

(五)危险品源头整治

客流量大的客运码头要配备、完善安检设施,切实加强对旅客和随身行李的安全检查,严禁旅客携带“三危品”和管制物品上船。加强危化品检查,严禁携带危化品上船。加强对船舶、码头、装卸作业现场的监管,防止船舶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和污染事故。

六、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乡镇政府应成立以政府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行政区域内水上非法运输行为的规范治理工作,要督促村委会、水库管理处落实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确保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人员、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各项专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对乡镇船舶、渡口渡船的直接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乡镇船舶、渡口渡船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专人盯守,同时组织落实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措施。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相互配合,形成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的合力,县安委会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渔业、安监、水利、公安、工信、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共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七、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汲取桂平市3.11”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北海市“6.26”砂船沉没等事故教训,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把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确保实效。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隐患排查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整改工作要及时到位,务求实效;督查工作要严格认真,事事落实。通过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盲点和薄弱环节,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保障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同推进

要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信息,相互配合,共同研究,采取措施,协同推进。对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要采取联合执法,共同整治。请各乡镇政府于20142月和12月底前分别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检查,及时督办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对限期整改仍不落实的要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并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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