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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方案】泰来县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09 15:18:02 来源:网友投稿

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1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林地、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泰来县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林业方案】泰来县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

生态资源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10)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林地、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有效遏制开垦、侵占等破坏林地、湿地行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促进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依法清理。严格执行《森林法》、《合同法》、《物权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湿地保护条例》、《防沙治沙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清理并回收林地、湿地。

(二)依法明确权属。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要以林权证为准,确认林地权属。

(三)坚持生态优先。要把生态效益放在首位,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资源,兼顾经济及社会效益,对坡度大、土壤贫瘠、水土流失严重、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和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开垦的林地、湿地应优先还林、还湿。

(四)促进林业改革。通过林地、湿地清理,依法收回林地、湿地,保护、恢复森林和湿地资源,促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持社会稳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处理各方利益,积极稳妥开展调查摸底、规范承包、回收林地和湿地等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清理范围

对以下范围内开垦的林地、湿地全面进行清理:

(一)国有林场(包括苗圃)管理的林地。

(二)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的林地。

(三)有林行业管理的林地。

(四)集体、个人及其他林地。

(五)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有林行业以及集体林地权属的确认,原则上以林权证为准。一方持有林权证,另一方没有林权证的,林地属于持有林权证一方;双方都持有林权证的,以最早颁发的林权证为准;具有多个权属凭证的,以最早颁发的为准;没有任何权属凭证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权后,纳入清理范围;权属确实存在争议的林地,维持现状。

集体和个人持有的林权证,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监制、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新版林权证为准。

三、主要任务

依法对清理范围内开垦耕种的林地、湿地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开垦林地、湿地规模,掌握经营现状,确认权属,依法回收林地、湿地,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规范承包经营,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湿地资源。

(一)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内开垦的国有林地目前由其他部门、单位或个人发包或擅自耕种的,由主管单位统一收回。收回的林地,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植被恢复规划,落实还林树种、资金、责任并确定还林时间。按照还林规划暂时不具备还林条件的,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制定不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底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竞价承包,相关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收取承包费用。

(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国有林地要制定还林规划,积极组织还林。需要继续对外承包的要对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承包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显失公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撤销合同,收回林地,对外公开竞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等条件下原承包者可以优先承包;承包合同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要进行完善,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签订补充协议,不愿签的终止合同,公开竞标承包;没有签订承包合同的,要按照不低于政府确定的底价补签承包合同,不补签的收回林地,竞价承包。

(三)集体、个人及其他林地,凡采伐后未及时更新而耕种、临时占用未及时还林以及其他原因将林地改变用途的,主管单位必须收回,并于2017年春季前全部还林,不得再以林粮、林药间作等形式承包给他人耕种。对于拒不还林的,强制收回,非法侵占林地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省政府公布的湿地名录中的湿地,权属归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凡被非法侵占、开垦的湿地必须依法收回。收回的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身对外承包耕种的湿地要制定还湿规划,逐步还湿,暂时不能还湿的要参照林地清理的要求,全面进行清理和规范。在湿地范围内已经依法确认为耕地、草原等地类的,维持现状。

四、方法步骤

全县按隶属关系开展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国有林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地由林业局负责;各乡镇辖区的林地、湿地由乡镇政府负责;农业局下属的良种场、果树场等管辖的林地由农业局负责;宏胜种畜场所属林地由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县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从5月开始,到201611月末结束,分为以下阶段:

全面启动阶段(20165):召开全县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启动大会,制定下发林地、湿地清理工作方案。各乡镇政府、国有林场、湿地公园及有林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61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调查摸底阶段(20165月至6)组织相关力量,全面开展调查,摸清国有和集体林地、湿地应清理回收地块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涉及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合同、承包费收取等情况,75日前将摸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汇总分析,制定相应林地、湿地清理回收措施。

清理回收阶段(20167月至9)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还林、还湿规划,925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湿地,撤销违规颁发的其他权属凭证,终止有关合同。需对外承包经营的,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承包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且要逐年收取承包费。

总结验收阶段(201610月至11)各单位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61110日前将林地、湿地清理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健全林地、湿地清理档案,没有颁发林权证且权属清楚的林地,要完成发证工作,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于20161115日开始检查验收。

五、组织机构

为推进林地、湿地清理工作进行,打击破坏林地、湿地的违法行为,县政府决定成立泰来县林地、湿地清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安剑亮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琳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朱清江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孙 波 县监察局局长

        杜继祥 县经管总站副站长

        李 凯 县农业局局长

        宋清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学朋 县林业局局长

        张铁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 丽 县法制办主任

        郑学成 县司法局局长

        赵建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贾朝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董 光 县信访办主任

        窦志刚 县法院副院长

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张学朋兼任,成员有:刘利明、肖占锋、杜云龙、赵玉春、温惠、李连海、王瑾、韩立冰。联系电话:8223780,邮箱:L8223780@163.com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各乡镇和有林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认真组织好、实施好此次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或者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时,将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各级护林组织、队伍,保护好森林、湿地资源,巩固好我县来之不易的治沙造林成果。

(二)依法打击。林业、公安等部门要结合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开展打击破坏林地、湿地资源的专项行动。对违法开垦、侵占破坏林地、湿地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决不姑息。各乡镇要在林业行政执法委托范围内,负起责任、严格执法,不能推诿拖延,耽误案件。

(三)强化监督。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违规利用国有、集体林地牟取利益,对林地、湿地清理工作不支持、不配合,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保障林地、湿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大力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横幅、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有关林业、湿地的法律、法规和破坏自然资源的危害,并要选取重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林地、湿地清理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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