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开展好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成效,按照《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林字〔2014〕4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方案】岫岩满族自治县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成效,按照《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林字〔2014〕45号)、《鞍山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林发〔2014〕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排查重点及任务
根据辽宁省林业厅、鞍山市林业局要求,本次专项行动要在全面清理排查非法侵占林地的基础上,突出排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重点清理排查高尔夫球场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开山造地、采石采矿等违法使用林地情况和毁林开垦破坏林地情况。主要任务是:摸清非法侵占林地的底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及时修复损毁林地、及时制定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林植被。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县林业局组织协调各乡镇专业力量进行排查,排查后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林业站站长、摸底调查工作人员签字盖章后上报县林业局。市林业局给予指导并核实县级排查结果,省林业厅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按照工作重点及特点,分五个阶段进行推进。
(一)准备阶段(2014年11月20日至25日)。县政府制定出台《岫岩满族自治县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各乡镇区专题会议部署并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将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11月26日起至12月24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排查行动。以各乡镇区为主,认真组织所辖的村、组,由下至上全面清理排查违法侵占林地问题,摸清违法责任主体、违法区域、违法面积、违法侵占林地的森林类别、林种和蓄积量。对每一处违法侵占林地的位置都要在森林资源基本图上标注,并附带有GPS点的实测图。对排查出的违法侵占林地问题,要根据违法程度、侵占林地性质、违法主体进行分类梳理,为进一步依法处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处理查办阶段(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0日)。县林业局对清理排查出来的非法侵占林地案件进行立案查处,提出查办意见。涉及刑事案件的及时移交到司法机关处理。对非法侵占、毁林开垦等行为,除依法处理外,要及时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林地。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5年1月11日起至1月31日)。完成所有非法侵占林地案件的查办、工作总结及整改成果上报鞍山市林业局。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2月1日至4月3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被损毁的林地。加快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遏制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通过强化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扭转非法侵占林地和毁林案件屡禁不止的态势,全面提升林地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力度,县政府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 鑫 县长
副组长:杜利刚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秉武 副县长
钱 雷 县法院院长
冯 斌 县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王生利 县林业局局长
汪志坚 县国土局局长
王恩永 县规划局局长
曹贵洪 县水利局局长
刘晓丹 县环保局副局长
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生利同志兼任,副主任修占宝,负责具体事项的协调工作。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快速推进和及时完成任务,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组。分别为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专项组、自然保护区专项组、行政与刑事案件专项组、宣传工作组。
四、分工负责,合力推进
各乡镇区要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尽快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各乡镇区也要组建由乡镇区主要负责人同志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快速推进。县林业局和各乡镇区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五、全面排查,严肃处理
县林业局要组织各乡镇林业站进行全面排查,并要做到边清理、边查处、边治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对一些行为恶劣、负面影响大、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并严格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查处。同时,各乡镇区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对保护森林资源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的要采取问责措施,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