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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雁山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7-08 09:00:14 来源:网友投稿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区委关于印发《雁山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雁发〔2017〕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雁山区民政工作实际,开展好贯彻落实中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雁山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雁山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回头看”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关于印发《雁山区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雁发〔20177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雁山区民政工作实际,开展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继续保持政治定力,加大督查执纪问责力度,弛而不息纠“四风”,着力建设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雁山区提供作风和纪律保障,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民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 工作对象

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的主要对象是雁山区民政局及各乡镇民政办领导干部职工。

三、主要内容

(一)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检查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检查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检查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和区委巡察组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巡察)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落实;

4.检查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负责人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区纪委纠正“四风”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二)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

1.是否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

2.是否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中央、自治区、市、区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

3.是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和形势变化,对本部门本单位出

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本部门本单位有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提出的“十个严禁”,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秘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

(三)查监督检查,看“四风”整治是否严谨有效

1.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来访、来电、邮件、微信平台等举报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2.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历次巡视(巡察)整改意见、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简称《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3.是否紧盯年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是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

(四)查纪律审查,看执纪监督是否持续有力

1.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实施办法》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要内容,成效如何,本部门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

2.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

3.是否及时查处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和区委巡察组巡视(巡察)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

4.是否重视对重点问题线索的督办和曝光,对上级纪委转办、督办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是否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查工作效果,看“一案三查”是否贯彻执行

1.检查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成效,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切实整改,监管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检查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

四、工作步骤

“回头看”工作为期四个月,20173月下旬召开全区动员会部署启动,20177月上旬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健全机制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

1.层层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市、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回头看”的学习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全面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要紧紧围绕“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部门本单位突出问题,列出问题负面清单,形成自查报告。本局自查报告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和区纪委,乡镇民政办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附问题清单)经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于414日前报区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3.开展系统检查,落实监管责任。结合今年中央巡视组对广西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以及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领导干部工作经费,违规私设“小金库”,公款支付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违规取酬,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会议费和培训费,违规使用公车和私车公养,单位内部食堂公款消费,违规公务考察等开展系统检查,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各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于46日前部署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并将检查方案报区纪委。系统检查在1个月内完成,要明确责任,细分任务,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从严、从实、从细开展检查,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理念,做到不发现问题不收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形成检查综合分析报告,开列问题清单,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并按时上报。

(二)问题导向,重点检查阶段(4月中旬至5月下旬)

1.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活动,4月中旬起将组织检查整顿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情况,重点整治文山会海、照抄照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不担当、不干事,玩风盛行、纵酒闹事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和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纪律规定情况;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情况和隐形“四风”问题。严肃查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对中央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市委和区委巡察组巡视(巡察)意见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和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推进“回头看”工作走过场、执行党内法规变形走样以及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2.迎接上级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认真整理有关工作台账,做好迎接自治区、桂林市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整改落实,健全机制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上旬)

1.建立问题清单。民政局和乡镇民政办对本次“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问题集中的要进行专项整治。

2.健全长效机制。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转入常态化治理,要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编密制度笼子。要注重“回头看”成果的运用,牢固树立抓常、抓细、抓长的意识和习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3.定期通报曝光。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有效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4.认真总结落实。及时将“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含电子版)上一级党组织和区纪委,本局书面报告经局长签字后于77日前报区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立足问题导向从严回头看、立足专项整治从严整改、立足建章立制从严立规矩”为目标,加强对“回头看”的组织领导。成立雁山区民政局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李宏坚局长担任,副组长由杨义保副局长、双拥办主任廖永乐主任担任,成员:蔡小红、于启明、李林平、刘珺、秦凤梅、武宇凯、黄志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廖永乐同志兼任。

(二)严格开展个人自查

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雁山区深入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大学习、大练兵、见成效“主题活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论述》和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对照检查,撰写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实事求是,主动向党支部汇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将个人自查情况作为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围绕存在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要带头参加,带头剖析自身问题。扎扎实实地完成好整改任务,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三)开展教育学习活动

通过组织开展“大学习、大练兵、见成效“主题活动及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引导树立党员干部崇尚实干导向,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的情况。

(四)深化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以“三严三实”为标尺,持之以恒开展作风教育,认真落实《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广泛开展班子成员之间、干部之间的谈话谈心活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若干准则》),督促落实“一岗双责”,严格问责追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

(五)完善制度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桂林市干部作风建设“十个不准 十个一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增强责任意思和公仆意识。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强化公车管理。严格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严禁违规购置公车;严禁长期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公务用车。

(六)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督查雁山区民政系统(含乡镇民政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领导干部工作经费,违规私设“小金库”,公款支付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违规取酬,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违规使用会议费和培训费,违规使用公车和私车公养,单位内部食堂公款消费,违规公务考察等。

(七)认真落实为民办实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涉及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整治,确保群众得到实惠;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提高民政部门和行业便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研究受理、及时解决群众重要投诉,并做好回复工作。

(八)加强村级民主监督,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对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凡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村级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决定,将村级重大事项的民主监督纳入评议村级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力发挥好村委监督委员会作用,推动村民自治水平。加强村务公开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村级财务、村民小组财务管理,落实好村财乡管制度。

(九)严查曝光并举,形成强力威慑

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打游击”、公款旅游搞变通、公款旅游该渠道、公务用车换身份等“四风”新动向。加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三公”经费管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村财乡管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乏力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干部责任,并配合区纪委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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