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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方案】双城区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7-08 08:54:01 来源:网友投稿

2016年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哈市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我区新农合工作成果,确保2016年全区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全面完成,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方案】双城区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方案】双城区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2016年新农合参合缴费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和哈市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我区新农合工作成果,确保2016年全区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全面完成,根据《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5198号)、《哈尔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和《哈尔滨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新农合补偿方案的通知》(哈卫基发〔201515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和哈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本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和政府主导的原则,坚持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和动员,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村居民参合,不断提高参合率和保障水平,推进我区新农合工作稳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筹资标准

2016年,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预计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4元,省级财政补助138元,区级财政补助38元。2016年新农合人均筹资预计达到560元。

(二)工作目标

1.参合率继续保持和超过上年水平。新农合是党和政府的德政工程,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惠民制度,积极动员和引导全区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参合人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合,要加大宣传力度,把新农合的实惠和好处告知广大农村居民。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参合人数不得低于2015年的参合人数,参合率力争达到常住人口的99%。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贫困残疾人要全部参合。

2.及时足额缴存参合资金。全面完成参合缴费工作任务,个人缴费、集体经济资助、民政、残联部门资助人员缴费和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应全部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存入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三、职责分工

2016年,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要在各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新农合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家、省和哈尔滨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制定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以乡(镇)政府名义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并与村委会签订《责任状》;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的职能作用,以村和社区为单位,开展参合缴费工作;设立方便参合人缴费的工作站,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参合缴费、登记、新参人员影像采集等工作。村委会(社区)收取参合费用及乡、村集体经济资助村民个人参合的,要按家庭出具和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填写家庭每名参合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同时,要认真核对民政、残联部门提供的资助参合人员名单,不得再向受资助人收取个人缴费资金。双城镇要为自愿参合的城镇居民,在市区内(社区)设立参合资金缴费点。

(二)卫生计生部门职责。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新农合综合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动员和引导农民参合缴费工作中,要积极为区政府当好参谋,按照省和哈尔滨市指导意见,做好补偿政策调研测算,协助区政府制定新农合补偿方案;组织区、乡(镇)、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人员及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卫生所医务人员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印制参合缴费各种登记表(册)、新农合《医保卡》和宣传材料等;与财政、民政、残联部门核对参合人数和缴费金额;录入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和完成统计上报工作。二是在新农合年度运行中,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会同财政、审计、公安、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严密防范、重点打击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行为,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挤占、挪用、贪污、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及时、足额将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划拨至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提供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农合基金收缴专用收据》;乡(镇)、街道财政所保留收据票据存根备查,并负责将村委会收缴的参合资金暂存后统一划拨至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会同卫生部门准确核查参合人数和个人缴费情况,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上级财政部门。坚决杜绝虚报参合人数,虚报地方补助资金等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行为。

(四)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本区自愿参加新农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参合;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参合缴费之前,向各村委会(社区)提供其资助参合的贫困人员名单,避免发生重复缴费现象。参合缴费工作结束后,将资助贫困人员参合资金一次性划入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五)残联部门职责。负责全额资助本区自愿参加新农合的重度残疾人员参合,代其缴纳全额个人缴费资金。应在全区动员参合缴费工作之前,将所资助人员名单提供给村委会(社区),避免发生重复缴费现象。在参合缴费工作结束后,将资助参合资金一次性划入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六)农业部门职责。负责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动员居民参合缴费的组织和宣传工作。

(七)审计部门职责。负责对新农合工作的全程监督,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八)公安部门职责。按照哈市卫生局、哈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骗取新农合基金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哈卫联发〔201134号)规定,对卫生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骗取新农合基金犯罪案件,及时调查侦办,快速追究刑事责任,保障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

(九)宣传部门职责。在农民参合缴费期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面宣传报道新农合有关政策和参合居民受益典型事例,营造浓厚的踊跃参合氛围。

四、方法步骤

2016年度,全区参合缴费工作,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和动员阶段(20151215日—1217日)

主要任务:按照国家、省和哈尔滨市有关要求,制定《2016年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发放《农民参合缴费登记表》和宣传材料;购买《新农合基金票据》;区、乡(镇)、街道组织召开2016年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

(二)宣传和缴费阶段(20151218日—1231日)

主要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单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农合有关政策。采取定时间、定地点的方式办理农民参合缴费事宜。一是1231日前完成常住人口的参合缴费工作;二是对外出打工、居住人员参合缴费时间可延至2016223日。缴费结束后,乡(镇)、街道财政所将本乡(镇)、街道参合农民缴费资金一次性汇缴到区财政新农合专户。

(三)汇总和信息录入阶段(201613日—120日)

主要任务:区、乡(镇)、街道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汇总农民参合人数及核对民政和残联部门资助人员名单,录入参合人员信息并及时将参合人员情况上报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农合是“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和国家的部署要求上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及时召开参合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确保完成年度参合任务。区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完成参合任务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予以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参合缴费工作结束后,我区将对2016年收缴情况进行排列名次,确保2016年度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及医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

(二)加强参合管理,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参合缴费的监督管理,坚持自愿的原则,不能强迫参合,未经本人同意,不能代缴和垫付。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单入户率要达到100%,让广大农村居民都能了解新农合有关政策、知晓新农合年度待遇、积极踊跃参加新农合。

(三)做好信息反馈,加强信息沟通。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民参合缴费进度定期报告制度,自下而上逐级、及时汇总上报农民参合缴费信息。同时,要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便于各级领导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协调发展。要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加强参合(保)人员身份信息比对,消除重复参合(保)现象。

六、相关要求

(一)参合对象。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留守老人、儿童参合工作;对于无法联系的外出务工人员、老人和儿童,经村委会(社区)证明可破户参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要随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参合;父母可自愿为2016年出生的“预产儿”参合。外地户籍人员来我区务工长期居住的,本人自愿在我区参加新农合的,可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新农合管理机构出具未在当地参加新农合的证明,在现居住地也可参加新农合;由农垦或其它性质划分、迁居到地方的人员,可自愿参加新农合;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也可以自愿参加新农合。不得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二)商业保险。农民参加新农合后,也可以同时参加各种商业性质的医疗保险,报销补偿不受任何影响。

(三)补偿时限。补偿有效时间从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

(四)实有农业人口数调查。按照省卫生计生委要求,为做好、做实农民的参合工作,校准我区实有农业人口基数,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农村实有人口的调查和上报工作,将农村确实户在人不在的,从农业人口总数中剔除。为做好此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基础调查,了解情况,如实上报,切忌出现与事实不符的现象发生。各乡(镇)、街道请于20151225日前,将2015年实有农业人口数调查统计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区合管办,由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卫生计生委。

七、补充说明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双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城市2015年新农合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4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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