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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意见】马鞍山市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时间:2023-07-01 13:18:02 来源:网友投稿

马鞍山市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克服资源型城市转型和经济下行双重压力,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意见】马鞍山市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实施意见(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发改意见】马鞍山市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实施意见(完整文档)



马鞍山市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

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克服资源型城市转型和经济下行双重压力,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调转促”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和实现“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61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经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加大帮扶企业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帮扶实体经济各项政策,实现帮扶工作常态化、问题收集信息化、服务流程规范化、调度督查制度化。实施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提高服务企业的针对性、有效性,定期开展企业帮扶的实施、反馈、调度、通报、督查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扶持有前景、成长性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引导落后、即将淘汰的企业和“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对产能过剩的先进制造业,推动“走出去”;对中小企业,加强银企对接、产学研合作、产销对接等活动,加快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市场主体信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县区(开发园区)政府(管委会,下同)预算安排的涉企资金要尽快落实并拨付到企业。市级预算安排对县区政府的专项支付及对市属企业的奖补资金,除先建设后补助类外,力争6月底前全部定向落实到县区及具体用款单位。建立存量资金和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对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并压减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额度。督促县区财政严格执行省财政下拨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进行1:1配套,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贴,妥善做好职工安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3.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人工、社会保险、电力、物流等成本费用。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清理“红顶中介”等收费行为,破除各种指定实施机构的垄断行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土地使用税率标准不变和相关减征免征政策,缓解企业困难,支持对亩均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实行政策激励。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从201651日起至20184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支持大用户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及企业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

4.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各级财政创新续贷过桥资金运用方式,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创新国有担保机构担保方式,努力提高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渠道,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保费标准不超过1.5%的,同级财政给予1个百分点的保费补贴;融资担保机构季末平均在保余额增加且放大倍数5倍以上的,同级财政对5倍以上部分给予1.5‰奖励。酌情适度放宽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及担保和中小企业贷款及担保的损失税前扣除条件,降低政策性经营税负。全面开展包括“税融通”业务在内的各种银税合作活动。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政策。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对符合沪深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后备企业,市财政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上市成功后,同级财政再给予50万元奖励和上市费用10%的补贴。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及获得挂牌申请受理函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成功挂牌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实现股权融资,并全部投资我市的,给予投资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现转板上市的,按沪深交易所上市奖励政策补足奖励差额。2016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0家,新增直接融资150亿元,其中股权融资30亿元。健全“三农”及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支持贷款保证保险、健康保险等。创新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机制,扩大抵质押品范围。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创新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推动农业保险与贷款对接,争取农业保险保单质押担保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江东控股集团、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5.支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搭建本市重点项目建设与市内企业购销对接平台,促进市内钢铁、水泥、汽车、装备制造等优质产品销售。密切关注重点境外展会信息,统筹汇总安排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费用,按20%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境内展览会、展销会(专业室内展馆),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补贴,单个企业最多补贴两个展位;组织实施好海峡两岸电子信息博览会、中国(马鞍山)互联网大会等本地大型产业交流活动。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5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对新进入全国500强、全省100强企业,市政府进行通报,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文化企业等根据经营增长情况,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强化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渗透融合,对新列为国家“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示范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要求通过评定)、国家级“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或服务机构、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列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示范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6.强化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领域,围绕我市轨道交通装备、高端数控机床、精细化工、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以及城市品质提升等,谋划一批“大新专”项目,不断充实和完善重点项目库。2016年,我市进入省“大新专”项目库项目不少于500个,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5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7.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2016年,全市新开工超亿元项目220个以上,建成70个以上。加快谋划和推进九华路过江通道、巢马城际铁路、轨道交通1号线、宁和城际等一批重大项目。继续落实好市领导分工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坚持市领导月调度制度,全面实施“四督四保”制度,对纳入“调转促”、“大新专”、市政府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督办、统筹推进、目标管理、约谈问责机制,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限时办结。强化部门协调,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做好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加强项目征迁工作的督查与考核,确保重大项目征迁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8.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加大资本金专项建设基金申报争取工作力度,出台资本金专项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资本金专项建设债券项目考核办法,将专项债申报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认真落实鼓励社会投资的各项政策,推动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帮助项目单位争取包括专项债的中央、省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江东控股集团,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9.提升招商引资水平。整合创新招商政策体系,引导境内外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积极拓展招商渠道,开展中介招商、代理招商,打造港澳台合作、跨国公司合作、央企合作、民企合作等各类招商平台。大力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从单纯的资金引进转变为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努力在引进高端产业、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上取得突破。全面开展对台、对俄经贸合作,围绕德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加大在产业、经贸、科教等领域合作,重点做好海峡两岸产业转型转移示范基地、海峡两岸节能环保智慧产业园、和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等重要对台经济合作载体建设,大力引进台积电重点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0.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积极为人口转移和流动人口本地化创造条件,推进农民市民化,鼓励农民进城,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2016年城镇化率达到66%。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落实进城农民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脱钩,依法依规积极探索建立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就业、住房、义务教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并轨。完成全市“多规合一”规划,探索空间开发建设管理模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智慧基础设施、智慧政府服务、智慧城市治理、智慧产业经济”四位一体的智慧马鞍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城乡规划局、市信息办)

11.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调转促”和“大新专”项目库的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同时在沪深港交易所每新增1家上市公司,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以租赁等多种形式有偿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研发设计、勘察、检测检验、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项目可按照科教用途落实用地。优先支持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对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的,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的情况下,提高容积率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三、全力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

12.全面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认真落实省、市《目标责任书》,抓好轨道交通装备、高端数控机床、精细化工、绿色食品集聚发展基地的发展和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港口物流等集聚发展基地的培育工作,启动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评选工作,谋划推进安全、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争取更多产业基地纳入第二批省级支持范围。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按项目贷款利息5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发展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3.积极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过剩产能化解力度,将转型升级与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相结合,坚持多兼并少破产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由载体单位提出政策支持意见,报批执行;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设备总投入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马鞍山市工业技改投资导向计划项目库》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同时,加强技改项目储备,积极对照条件要求,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本市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企业,除省补助资金外,由市、县区(开发园区)再各按实际支出的综合保险费用,给予保费25%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新兴业态,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积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着力推动各领域服务业标准化实施工作,积极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等产业,做大做强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服务业骨干企业,大力发展服务外包和总部经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产业,积极推动社会办医;积极推动医养结合,加快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旅游休闲、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信息办、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15.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着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全力打造现代特色农业强市。加大农业企业扶持力度,鼓励种养结合的生态家庭农场发展,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发展,保障作物栽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在建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打造郑蒲港—和县农产品加工产业带,推进社区直销菜店、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加强市场对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

16.推进开发园区转型升级。聚焦开发园区“领军企业”,集中政策资源给予重点支持。提升园区绿色集约发展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争创各种国家级、省级示范区。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加快处置和盘活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支持建设多层标准化厂房。积极推进园区合作共建,推动国家级开发园区、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园区与省内外、国内外发达地区的政府、开发园区、战略投资者深化合作,共建合作园区。加快培育专业特色园区,引导优质资源向专业园区集聚,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突出、产业集聚力强的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大力推进创新创业

17.着力推进人才特区建设。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积极为企业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开展外出推介招聘,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引进培育优质人力资源公司。结合我市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工程,引导和支持企业与外国专家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加强与国际人才组织交流,实施“全球引才计划”,面向海内外引进40名以上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抓好国家“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省“外专百人计划”等工作,发挥高层次外国专家的领军作用和示范效益。引进人才获批国家“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国家高端外专项目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50万元、20万元补助;引进人才获批国家“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省“特支计划”、省“外专百人计划”、省外专培育项目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不断丰富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实施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完善首席技师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18.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三权”管理改革,加快成果产业化。加大对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专项、科技保险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市重点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9.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鼓励支持重点企业牵头组建院士工作站和技术创新联盟,积极与国内外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资本化。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对符合规定的科技型企业,按照年销售收入3000万至1亿元、2000万至3000万元、2000万元以下,分别发放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由企业按1:3配套资金用于各类研发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专业孵化器,大力扶持众创空间等创新型孵化器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给予建设补贴、服务补助和活动经费补贴。充分发挥市创业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引进或培育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在马鞍山投资创客项目,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投资孵化机构来马鞍山设立分支机构,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与发达地区在创业资源和服务上的“扁平化”对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才、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五、积极扩大消费和外贸需求

20.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升级。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促进旅游消费。落实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和购置补贴政策,对集中式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取基本电费。积极引导卫生资源相对丰富地区的部分医疗机构转型发展,打造集“医疗、护理、康复”为一体的养老护理机构,支持养老护理机构借助医疗机构力量开展多种健康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加快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培育好信息、旅游休闲、绿色、住房、教育、文化、体育等消费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信息办、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21.营造促进消费的良好环境。鼓励企业开展网络促销以及参加大型展销会,加大促进消费升级重点领域的政府购买力度。对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国内软件100强企业、国内外上市软件企业在我市设立且正常运转一年以上的首个从事软件服务业务的独立法人公司,给予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电子商务等企业新建项目银行贷款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最高可按照当年实际支付利息的20%、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多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便利安心放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工商局)

22.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把公租房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更好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大力推进进城务工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让政策惠及更多群众。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公租房提供、房租补贴、就业奖励等一揽子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

2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6年,新开工棚户区改造11298套,提高改造资金转化率。落实房地产去库存化政策措施,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支持商业银行对进城农民购买商品房开展贷款业务。对自愿退宅进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房,给予一定购房补助。(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4.促进对外贸易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快推进安徽江海联运枢纽中心、外向型临港制造业基地和国家级物流进出口基地建设。加大临港产业招商力度,积极培育壮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临港物流等主导产业,培育肉类、粮食等大宗货物临港贸易园区;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申报、指定口岸和大通关建设,加快推进郑蒲港综保区围网等对外扩大开放监管设施建设,力争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建设通过国家验收,做好《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支持开辟内外贸航线,对新开辟或已开辟外贸内支、内贸直达、国际航线,且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每周班航线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在马鞍山港出运的集装箱重箱给予马鞍山长江大桥过桥费、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全额补贴;对在马鞍山市经营的涉外码头,集装箱、件杂货、散货吞吐量年增幅同比达到10%的,各奖励30万元;理货企业理箱量较上年同比增长5%,且符合条件的,奖励10万元。鼓励进口资源类产品,对年进口铁矿石规模超过100万吨的企业,按属地报关数据,增量部分给予1/吨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40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进出口活动,对企业产品国际认证费用、商标国际注册费用、境外专利申请费用和境外贸易摩擦应诉费用等合计超过50万元的重点企业,按照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港航管理局、马鞍山海关、马鞍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5.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境外投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助推企业“走出去”。发挥十七冶、中冶华天、马钢工程技术、建诚国际等龙头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多年经营优势,主动参与“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并带动我市成套设备、建材、原材料出口。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并购境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主动参与全球研发分工,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支持我市企业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要素资源,建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转移富余产能,优化产业布局,规避或减少国际贸易壁垒,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拓展新的发展空间,鼓励本市有实力企业到境外开展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创意、房地产开发、软件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投资,增强我市服务业国际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26.深化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一律进入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规范前置审批,推进协同放权,实行限时办结。推动我市政府权力运行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实现统一受理(办理)、监管、维护,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编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7.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成存续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换照工作,实施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并公示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履行“双告知”职责。推进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监管分类执法改革,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8.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持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积极盘活政府存量资金和资产资源,进一步扩大部门编制三年滚动预算范围,健全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落实税收制度改革,扩大营改增范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做好资源税、消费税等其他税制改革,落实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制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9.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按照“推进企业重组、上市(挂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资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思路,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对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企业,以推进上市(挂牌)为主要路径,引入其他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设股权比例限制。探索采取优先股的形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推进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委、市供销社、市人社局、市属国有企业)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30.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加大民生投入保障力度,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雪中送炭、突出绩效、共建共享”的原则,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及6件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31.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针,以贫困村、贫困户脱贫为目标,以贫困村为单元,实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现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开展技术培训,增加贫困户收入。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有效整合,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加大政策兜底力度,做好保基本、兜底线的救助工作,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含山县、和县政府,郑蒲港新区管委会)。

32.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积极做好化解产能过剩和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认真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及时兑现补贴资金,积极争取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支持我市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职工安置,实施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八、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

33.积极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实行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严格限定政府债务举借程序和资金用途。做好政府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保障在建项目有序推进。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资产证券化、海外融资等新型融资工具。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密切关注个别地区债务增长较快和隐性债务苗头,防范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政府金融办、江东控股集团,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3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完善各级政府联动的防范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和打击力度,研究制定规范投资理财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依法及时处置,坚守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谋划、执行和服务的能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贯彻“三个区分”精神,勇于担当,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努力在新常态下有新作为。各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务督查目标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情况2016930日前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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