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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万州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27 17:00:07 来源:网友投稿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重庆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有关精神,扎实推进我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农综办《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万州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万州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重庆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有关精神,扎实推进我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农综办《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财农〔20155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涉农资金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机制。

分级负责要求是:区级各相关涉农部门负责统计、自查和汇总分析中央、市、区三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对汇总报送的相关资料把关;镇乡街道负责统计、自查和汇总分析本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区级相关涉农部门、镇乡街道应按涉农专项资金整治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分口把关要求是:有涉下属单位的区级涉农部门,专项整治期间的报表资料等,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镇乡街道专项整治期间涉及的报表资料,统一送区财政局业务联系科室,由业务联系科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清查2013-2014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同时,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认真查找当前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涉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四)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

区级财政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按资金类别、管理职责、资金性质、资金用途归口原则,由涉农主管部门分类分项组织清理,汇总统计填报。

镇乡街道财政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按资金类别、资金性质、资金用途,由镇乡街道财政所彻底清理,汇总统计填报。

涉农专项资金跨部门使用的,以区级财政预算下达各部门的资金预算为依据,按“不重不漏”原则,分别由使用其资金的区级相关部门填报。

三、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中央、市、区、镇乡街道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审计部门、中介机构以及纪监部门在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政法部门办案揭示的政策执行和资金监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整治检查对象:区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镇乡街道、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综、民政、国土房管、交通运输、移民、经济信息、文化、人力社保、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等。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提出建议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相关整治检查对象要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查找和分析所产生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包括体制机制如何调整、办法措施如何完善、资金整合如何建立健全、奖惩措施如何规范等。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5个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30日前)

成立万州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下发相关文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区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515日前)

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应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自查过程中,各涉农主管部门、单位要在摸清本单位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

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在515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25日前)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其余单位实行部门间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单位、部门间交叉检查人员安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另行发文通知。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重点检查小组要及时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市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整改完善阶段(725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在725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面总结阶段(81日—91日)

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在91日前对本单位整治工

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区级重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职责分工

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局长骆高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分管领导担任,区财政局相关科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资金管理的科室负责人、镇乡街道财政所长为办公室成员。

区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涉农单位、镇乡街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和推广经验。向区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区财政局牵头负责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及综合协调工作,各涉农单位要根据下达的项目批复及资金文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并督促指导做好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

此次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结束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撤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同时,要将“揭露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到整个专项清查工作中,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区级涉农主管部门,因所辖单位多、资金类别、资金项目、资金来源金额大,尤其要组织、协调好内部科室间、科室与下属站(所)间的清查牵头责任管理,确保自查工作有人抓,整改工作有人管。

(二)精心组织。要统筹安排好检查人员和时间。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统筹安排好各方面工作,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清查质量。

(三)突出重点。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开展自查工作,要以区领导小组确定的检查内容为主,着重清查资金规模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严格检查。各涉农部门、镇乡街道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照检查时限和检查内容,认认真真地搞好自查,决不能走过场,切实把当前涉农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来,切实查深、查细、查透。对查出的问题,在纠正的同时,要分析其产生问题的原因,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

(五)健全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涉农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协调配合机制。区级各涉农部门在清查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各镇乡街道要按区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同步开展,并按时保质报送专项整治相关资料。

(六)加强宣传。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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