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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调研】检察机关涉农职务犯罪调研对策

时间:2023-05-23 15:45:04 来源:网友投稿

检察机关涉农职务犯罪调研对策一、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调研】检察机关涉农职务犯罪调研对策,供大家参考。

【检察院调研】检察机关涉农职务犯罪调研对策



检察机关涉农职务犯罪调研对策


一、什么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在刑事管辖权中,职务犯罪立案管辖归属检察机关。多年来检察机关已经查处了多种形式的涉农职务犯罪,如涉及农村村镇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项目的犯罪案件。在新形势下,还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

二、涉农职务犯罪表现形式

典型的涉农职务犯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形式:

1、在农村村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广播电视“村村通”,电网改造、饮水工程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2、在涉及“三农”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开发资金等支农惠农资金分配、管理、发放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3、在天然村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环境污染治理、风砂源治理、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工作;

4、在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农村公共服务事业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5、在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矿产等资源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6、涉及抢险、救灾、防汛、优扶、移民、救济以及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职务犯罪案件;

7、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各项农村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

8、在乡镇、政权组织选举中破坏选举、农村自治组织选举中实施贿赂,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以及其他严重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影响农村稳定的侵权职务犯罪案件。

可以说,在各个涉农领域都有职务犯罪发生。

涉农职务犯罪是一种腐败现象,这种腐败行为极大地损害了社会正义,破坏了经济发展,毒化着社会风气,它不仅破坏我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先进文化的传播,而且严重危害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影响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我县预防职务犯罪和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县人民检察院自2003年以来,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别是在行业系统预防方面工作力度逐年加大,初步构建了全县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目前,本院共与全县23家部门(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络中心,其中涉农部门18家,占78.26%。本院与18家涉农部门,采取研究制定实施各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办法、成立领导机构、上预防讲座、对涉农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召开座谈会、对存在的漏洞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帮助建立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机制、召开行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分析研究会等措施,开展了大量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我院不断加大涉农职务犯罪力度。2007年以来,我院查办25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中,就有5件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占总查办数的20%。在**县这样一个国家扶贫重点县来说,比例相当高,而且近三年来还呈现快速上升趋势。

四、我县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的特点

从已经查办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及线索的情况看,我县涉农职务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1、案件线索性质单一,均属贪污贿赂类;

2、案件线索均发生在乡镇和村,没有一件是发生在涉农行政事业管理部门;

3、案件线索多发于救灾抚恤金发放和土地开发和国家环境保护领域;

4、手段单一。多采取“雁过拔毛”的方式贪污国家的钱物;

5、以项目为名骗取国家资金;

6、涉案个案金额小,但累积并不小。

五、我县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成因

一是权力集中,监督不足。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以及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的事务越来越多,很多重要生产要素(土地、资金等)的开发利用权掌握在部分乡镇和村干部手中。同时,群众民主权力没有得到有效保障,造成监督失控,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二是制度不严,管理松懈。存在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少数村干部独揽大权,为滋生腐败现象提供了温床;

三是放松学习,淡化思想教育。由于乡镇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有些乡镇和村干部长期不读书、不看报,不懂法、不学法、不守法,放松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

四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对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许多群众分不清乡镇和村干部哪些行为是公务行为或非公务行为,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勇气去揭发、举报犯罪分子。腐败分子正是利用了农民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六、预防对策

(一)建立健全农村预防网络,强化预防功能。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至乡(镇)村,以乡镇为中心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体系,做到乡(镇)村联动、齐抓共管,增强预防工作合力。选择政治思想觉悟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村民代表为村务监督员,及时发现基层问题的苗头,消除隐患。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乡纪检部门行政监督及政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三道防线的作用。

(二)加强乡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和村干部的管理、监督,把监督落到实处;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乡镇和村两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提倡艰苦奋斗精神,与农民群众同甘苦共患难,全心全意为农民群众服务,坚决杜绝吃农坑农。使农村干部时刻懂得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乡镇和村干部素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乡镇和村干部进行廉政和法制教育,使乡镇和村干部弄清职务犯罪的特点、危害、产生的原因以及防范职务犯罪的意义。切实抓好对乡镇和村干部的法律宣传工作,深入开展送法进乡镇和农村活动,提高基层乡镇和村干部法制观念。帮助发案单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管理上的漏洞。

(四)规范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一是要完善管理体系,促使目前乡镇和村双重管理模式向一元化管理模式转变,强化上级监督管理;二是要规范财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要注重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离任审计和抽查审计相结合,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的发生;加强跟踪监督,要组织资产自查与审计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严肃处理;三是要建设“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所务公开,探索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对乡村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大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要广泛宣传发动,调动广大基层群众举报农村干部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只有严格执法,才能震慑犯罪,使之不敢轻易伸手捞取不义之财,从而有效防止和挽回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维护农牧民利益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

(六)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和反腐败斗争宣传,通过展示反腐败斗争成果,用生动的案例说话,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反腐意识,知道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由检察机关管辖。

**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目前正处在“打基础、谋突破”的阶段,县委、县政府在“三农”方面的项目争取力度也随之加大,涉及“三农”方面的资金也在逐步增加,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上升较快。检察机关必需进一步加大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和预防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民生,维护**的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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