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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静海县贯彻落实建设美丽天津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动计划2014-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27 09:27:01 来源:网友投稿

贯彻落实建设美丽天津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工作方案为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保护和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提升环境承载力,根据《建设美丽天津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动计划(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静海县贯彻落实建设美丽天津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动计划2014-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静海县贯彻落实建设美丽天津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动计划2014-工作方案【完整版】



贯彻落实建设美丽天津推动

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动计划

2014-2016)年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保护和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提升环境承载力,根据《建设美丽天津推动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动计划(2014-2016)》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完善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控体系,完成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界碑、界桩和标示设置,全面开展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监察巡护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实施《天津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加大河道整治力度,促进我县河道污染控制和生态恢复。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勘界及界桩设置

依据《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开展方案中划定的红线区和黄线区的勘测确界、界桩设置(设立标识、标桩和标牌等)工作。划定我县生态用地保护界限,避免侵占、圈用生态红线用地的违法行为。按照《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划定的静海县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区和黄线区界限,天津市规划局给定静海县界桩标点共计836个,即需设置界桩836个。(责任部门:规划局)

(二)建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监察巡护制度

为保护我县辖区内各种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建立静海县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监察巡护制度。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监察巡护工作,其中:

林业局:要积极明确职能职责,及时完善各种责任制和考核标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保护站巡护人员要按照设置的野外固定巡护路线进行巡护监测,认真填写记录,分析整理。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保护区种群繁殖成活率,保证数量不断增长。及时抢救和饲养弱、病、伤、残个体,减少自然死亡率。做好日常监测,预防疫情发生。积极吸收和聘用具有专业知识和高级技术人才,培训科技人员,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保护区科研水平。

水务局:负责对保护区水生态环境建设坚持保护、修复,控源、截污,坚持“治污、修河、调水、开源”多措并举。

国土分局: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红线、黄线内土地使用状况进行监控监管。

规划局:以保护鸟类及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为宗旨,实行科学规划、分区控制、动态保护,并妥善处理好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环保局:负责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对保护区环境保护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针对各类违法占用生态保护区域和破坏生态功能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严肃处理,必要时开展联合督察。(责任部门: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分局、规划局、环保局等)

(三)编制并实施《天津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保护团泊洼湿地珍禽、候鸟及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启动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保护区执法机构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猎珍稀野生动物和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湿地安全。编制《天津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的相关任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湿地保护工程和湿地恢复工程。其中湿地保护工程包括:购进搞清摄像监控系统1套,在保护区独流碱河南堤及团泊水库南堤、西堤安装界碑31块,雇用临时工进行鸟类保护巡查。湿地恢复工程包括湿地景观重建和水禽栖息地生态驳岸构建两个部分,主要内容是进行陆地植物(乔木)种植和水生植物(芦苇)种植复壮。(责任单位:林业局、团泊镇,杨成庄乡)

(四)加大二级河道整治力度

以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为契机,严格落实清水河道治理任务,下大力度整治我县一级和二级河道。从2014年起至2016年治理清水河道4条,其中包括争光渠北段12公里、争光渠城区段5.7公里、运西排干北段17.7公里、运西排干南段6.5公里,总长41.9公里。(责任部门:水务局)

三、工作进度

(一)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勘界及界桩设置

12015430日前完成100个界桩设置。

2531日前完成至400个界桩设置。

36月底前完成全部界桩设置。

(二)建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监察巡护制度

林业局、水务局、国土分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在20155月底前成立专门巡护小组,每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进行监察巡护,每年至少监察巡护2次,建立巡护台账。

(三)编制并实施《天津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120156月底前完成方案的基本思路,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成方案的初稿。开展研讨、座谈,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按照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8月底前完成方案的终稿,并报县政府批准。

32015年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对湿地景观进行重建,对水禽栖息地进行构建施工,同时完成高清摄像监控系统安装、界碑安装、鱼类投放、粮食投喂、保护宣传带制作等工作

42016年底前按照方案中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对在建的湿地恢复工程进行管护,确保工程效果。

(四)加大二级河道整治力度

12014年底前完成实施争光渠北段、争光渠城区段治理工程。

22015年底前完成实施运西排干北段治理工程。

32016年底前完成实施运西排干南段治理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

成立静海县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动领导小组,县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县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动我县生态保护和修复体制机制建设,指导督促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由县领导任组长,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分局、林业局、县水务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团泊镇、杨成庄乡的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推动《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县财政设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

实施《行动计划》是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重点督办任务之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于每季度末月的5日前,将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的书面材料反馈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汇总后向市环保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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