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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关于河西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25 17:27:01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关于河西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财政意见】关于河西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精选推荐】



关于区属企业试行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市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津政发〔20105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河西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3、逐步实施,稳步推进。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根据条件逐步实施,稳步推进。可先在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中试行,待取得成功经验后,再适时扩大到所有区属企业。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从2016年起,对我区区属企业按净利润10%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在“十三五”期间,上缴比例原则上每年递增五个百分点。企业净利润主要包括:

1、企业经营净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4、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二)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即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即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

3、其他支出。

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

4、向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转移性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是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会同区国资委编制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区国资委研究制定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收缴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级部门、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区国资委是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措施,研究提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监督区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等。

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根据以收定支原则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四、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国资委共同研究制定,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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